2011年3月20日星期日

实名举报信,举报北京青远房地产公司公然行贿海淀法院住房5.4万平米的违法犯罪事实


    来源:参与 作者:湛江
  
    (参与2011年3月19日讯):举报人:湛江 电话13911777115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门头村348号
  
    被举报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院长:鲁为 地址:海淀区丹棱街12号
  
  
    举报人是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的公民,依法举报北京青远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行贿、受贿的违法犯罪事实。
  
    被举报人北京青远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以四季青乡政府为背景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专门从事四季青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该公司领导导于2007年8月13 日所做《青远公司项目开发报告》的第6页第3条中说:(馥霞园项目中销售给海淀法院的1*和10*楼共约5.4万平方米的建筑,按协议其建安费应由大苑公 司支付,但实际上是由青远 垫付的,到目前为止,青远公司已垫付4580万元,因此我们要求大苑公司支付上述5.4万平方米建筑的建安费共计7500万元。) 附:青远公司项目开发工作报告一份;从该报告可以看到青远公司公然向海淀行贿,这些行为有可能已经涉嫌犯罪。
  
    举报人有理由推测青远公司行贿海淀法院的目的(青远公司垫资4580万元,在四季青田村建成5.4万平方米的两栋楼,贿赂给被举报人北京市海淀法 院),是为了掩盖拆迁、卖地中的种种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阻挠当地农民依法维护合法权利,利用贿赂的方式买通法院相关人员。
  
    被举报人海淀法院作为审判机关,非法接受商业公司的巨额贿赂,并且在后来的立案、诉讼中明显袒护青远公司,枉法裁判,严重践踏了法律,破坏了法律的正常实施。
  
    据在法院受贿房产当地的调查显示,那里每天都有发往高法的班车:附照片(建国门-玉海园)玉海园就是原开发商贿赂给海淀法院的馥霞园,极有可能是 被举报人海淀法院已经将受贿的房屋再次行贿给更高一级的法院工作人员(共同受贿人),各被举报人构成事实上的利益联盟,公然进行权钱交易,贪赃枉法。
  
    实际上,自从被举报人青远公司贿赂被举报人海淀法院5.4万平方米住房(2栋楼房)以后,四季青镇的农民关于拆迁,征地等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行为 不是非法不给立案,就是被驳回申请非法不予受理。【如(2008)海民初字第11946号:(2008)一中民终字第8729号:(2008)门行初字第 18号:(2010)一中行终字3268号】
  
    司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已经被践踏。四季青乡发生如此巨额、如此明显的权钱交易无疑对社会形成了巨大危害,不仅破坏了法律实施也颇坏了社会环境的和谐。无论是人民群众还是政府对腐败分子的权钱勾结都是不能容忍的,此害不除,百姓不安,社会不安!
  
    被检举人已经触犯了法律,涉嫌犯罪,请求最高检察院查处被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
  
  
    此致 最高检察院
    2011年3月4日
  
    附:青远公司项目开发工作报告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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