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

【投书】中共还有国法吗?

【大纪元2011年03月30日讯】本人曹连生,唐山市路北区冤民,家破人亡大冤案。一个先后杀害四条人命无恶不作的凶犯,颠倒黑白,竟能操纵检察院不批捕,操纵法院违法判决、执行、公安避重就轻。酷吏们助纣为虐,肆意凌辱迫害百姓,视人命如草芥。


众 所周知,一个放高利贷的黑恶团伙,没有强大的后台,根本无法生存。罪犯吴栓柱扬言:“以前我弟弟吴三家保险柜被人偷了,就给这小子枪毙了,唐山屁股大地 方,公检法哪都有人。”酷吏们利用专政工具,连续八次被非法拘留,拘禁多次,前妻也被拘四次,六年多了,一家人整日生活在惊恐中。可怜我的老娘,看见他们 抓我吓的浑身哆嗦,小便失禁给他们跪下也没用,母亲大人饱尝惊吓,10年3月被惊吓而去,走的时候,都是睁着右眼,怎么摸都闭不上,惨绝人寰,“子欲养而 亲不待”,这是个啥国家?妖魔肆虐、邪恶横行,这就是中共的和谐社会?还有没有正气!万恶的旧社会、法西斯又怎样?

“不患贫而患不安”,有什么案件六年多查不明白,告状无门?悲呼是人类的悲哀!善良人仿徨无措,邪痞者枭叫狼嚎!在这个正义公里已遭邪恶势力绑架的时刻,愤怒诉求已成为本人最后尊严之所系。

罪 犯吴拴柱原就是一个杀人犯,先后杀害四条人命(有杀人前科,被判刑提前两年释放)无恶不作,连最基本的水电费、煤气费都不交,横霸一方,此獠严重触犯刑 法,共勒索现金8.5万元,至今住在被害人曹巧生的两间房屋,宝莱牌汽车一辆。我存有吴獠绑架、殴打勒索我钱财的现场录音证据,该录音由路北分局送交权威 部门两次鉴定(一次是是否本人声音,二次是是否剪接的)结果全是真的。按照国际惯例,这是重要证据。证据确实充分,人证物证俱全,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 什么不能一查到底?

历经五年多上访告状,路北区公安分局2010年11月3日对犯罪嫌疑人吴拴柱以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路北区检察院先是对 控告人提供的绑架、殴打、勒索钱财录音提出要权威部门鉴定,继而又提出录音是不是剪接的,百般刁难,就在公安干警马不停蹄地去权威部门鉴定,却先下结论, 以证据不足为由,(我妻子证明,妻妹夫送钱等证据不算)释放罪犯,充当保护伞。现有以下几个疑点请首长专家指教:

1.2004年9月下旬, 控告人哥哥曹巧生一家三口遭吴獠团伙绑架后杀害(因借高利贷100万,还170万通过中间人张义借的)并于当月强行霸占了曹巧生的两间楼房,家产全部变 卖。05年12月25日吴獠绑架我时还说:想见曹巧生吗?这不是证据,检察院却说什么杀人没有证据,霸占房屋合法的,说什么吴獠替曹巧生还钱,花几万元买 下了。纯粹是无稽之谈,并强取豪夺宝莱车一辆,汽车是怎么过的户?这不是杀人罪抢夺侵占财产罪吗?种种漏洞不能自圆其说。

2.2004年 12月18日至05年2月21日吴拴柱其黑恶团伙手下多次绑架、殴打、敲诈勒索控告人,让控告人替哥哥曹巧生还钱,共勒索现金8.5万元,这难道不是重要 证据么?其绑架、殴打我的宝莱汽车不是作案工具吗?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 罪犯吴拴柱是个狡猾的罪犯,更有幕后黑手出谋划策。吴獠伪造了张140万元的借条把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人为的运作称债务纠纷案件!操纵法院审判执行,手段 如此之高,即逃脱了刑法的制裁,又凭空得到140多万元!又夺得了一套两居室住房。而同样的一张借据竟有两张:一张有手印,一张却无手印!两张字迹明显不 同,鉴定机关竟连指纹都无法鉴定,荒唐的理由谁人能信?凡是对罪犯有利的证据都采信,就本人提交给中院的公安机关出证的(破案告知书)要求终止诉讼申请, 法院概不理睬,继续开庭。你们难道不懂的法律程序吗?用以掩盖吴獠诈骗钱财、伪造证据、敲诈勒索等等的犯罪行为,不知道先刑事后民事吗?而对吴獠刑事犯罪 视而不见,请问在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又有什么指纹借条能鉴定不出来,酷吏们连案外人的房屋都敢非法查封一年半。

4.重要质证:绑架、录 音,该录音记录案发现场,吴獠殴打辱骂勒索的真实过程,记录了吴獠亲口所说的让控告人替我哥曹巧生还钱的重要事实。 04年12月26日后几天,吴獠手下三人一名外号叫小眼子的上午9点多来到煤医道市场的商店中对我讲:“昨天,我们老大吴拴柱绑了你,给他钱了吗?”我说 给了,这三人就说走,找他分钱去,过了一会儿,又回来了,对我说:“吴拴柱说你没有给”,我说肯定给了,之后几天他们又来了几次,并说我们以后不会再绑你 了。这证明了吴獠敲诈、勒索的事实。

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检察长方保坤公然庇护吴拴柱。方保坤就是其最大黑后台、保护伞、控告人多年上访诉求,中央、省政法委列为重大冤假错案。

身 为检察院官员,就应该履行其监督法律实施,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而你们却是恰恰相反,反其道而行,什么是犯罪,你们不知道么?公然阻挠公安机关办案侦 查,对吴拴柱所犯罪行,百般开脱,说杀人没有证据,绑架、敲诈、勒索,不是犯罪,诈骗伪造证据有理的,就连吴拴柱至今住在抢夺来的被害人曹巧生的房屋,你 们也说合法的,对本人提供的吴拴柱绑架、殴打、敲诈、勒索的现场录音这个重要指证,对公安机关两次送交权威部门出证的鉴定结果拒不采信,并于2010年 11月17日做出不予逮捕决定书,公然释放罪犯,明目张胆地保护罪犯。

试问酷吏保护伞们:你们的祖辈也是草根出身,怎们能够昧着良心非法办案?你们甚至连最基本的办案常识都不懂吗?如此助纣为虐,你们依仗的是什么?就不怕受到制裁?

控告人妻离子散、其兄家破人亡,母亲含冤饮恨而去,这是血与泪的控告!控告邪恶保护伞们包庇血腥暴力犯罪份子吴拴柱,请求追究他们的包庇、渎职行为!强烈要求追究以犯罪嫌疑人吴拴柱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的刑事责任。

对于上述控告,控诉人是合法、有理、有据的,强烈要求换控诉人一个公道,让控诉人逝去的亲人能死而瞑目!

曹连生

大陆唐山市

2011年03月21日

电话:1360325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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