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

毁田挖沙私设非垃圾场涉黑敛财收费的乱象


     来源:参与 作者:赵宏财
 
     (参与2011年3月29日讯): 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整治毁田挖沙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城管执法局:
 
     我叫赵宏财、男、1963年5月29日生、住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办事处方家村三组159#付1号。
 
     邮政编码: 710024 身份证号: 610111196305292039
 
     联系电话:15529221213 13759925302 15529221223(妻)
 
    农民才是土地的主人、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
 
     现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整治毁田挖沙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发【2011】7号)、灞桥区关于禁止非法挖沙采石的通告(灞政告字【2010】15号)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特控告举报西安市灞桥区城管监察执法中队法人负责樊征行政不作为(监督管理措施不力、处罚、打击力度不够),恶意相互勾结违规非法利用职务便利姑息放纵默 许跨村涉黑团伙“官二代”刘波(灞桥科技工业园、滨河湿地工程)中国六冶灞河东路项目部负责(侵犯“三农”合法利益、抢占“三农”合法土地财政、毁田挖 沙、私设非垃圾场敛财收费),涉嫌收受“官二代”刘波等人保护费(没有保护伞、怎恁称疯狂),负有不可推卸的行政责任(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堆成堆成小 山)。 注:详见西安电视台二套(子夜零距离)。
 
     2010年9月,“官二代”刘波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黑恶势力团伙(打手),收取渣土车(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每车¥30元—¥50元不等敛财。破坏基本农 田耕地(无有征地资质、未批先占、闲置达2年6个月)230余亩,用于“毁田挖沙、私设非垃圾场”涉黑敛财收费。导致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等损失浪费, 且严重污染了市民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基地周边环境。
 
     控告举报人多次通过电话举报、上访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市信访接待中心、国土灞桥分局、灞桥区信访接待中心、灞桥区城管执法监察中队,上访要求督办,通过媒体曝光无果,却压案不予查处追究。
 
     灞桥区政府、灞桥街办(灞桥科技工业园)假借城中村改造“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等土地违法财政之乱象应该寿终正寝 !
 
     特恳请(求)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查重管、严厉打击、重罚、文明执法,给予控告举报人合理满意答复。
 
    
 
     此敬
 
    控告举报人:赵宏财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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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违反“土地征用”程序的革命引发的“城中村”改造
 
    (关于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办方家村城中村改造之诸多问题)
     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推动城市化进程,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 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中村”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发展水平为目标,增加居民收入,优化城市布局为主要内容,以城市主城区为重点区域,然而社会 上却出现了一些打着“城中村”改造旗帜的地产项目,这些“山寨”项目有损党中央、国务院、人民政府威信和形象,更置村民利益于不顾,非法强迫征用(掠夺 “三农”土地财政)村民承包农田耕地用于毁田挖沙、私设非垃圾场涉黑敛财收费且在做黄粱美梦。而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办方家村却违反“土地征用”程序的革命 引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有诸多的问题,应属于这些“山寨"项目。
     一、“城中村”改造的宗旨是指城市建成区域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的,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村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而我们方家村现仅有约1700人,近 600余亩可耕地,而这些耕地主要农作物樱桃、葡萄和猕猴桃,每亩地年收入均在1.8万元左右,可谓是我们村民的金盆盆、银串串。
     二、村官们为了自身利益进行暗箱操作,“城中村”改造项目关系到方家村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所以整个操作过程应该阳光、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应该召开 全体村民大会,经村民大会同意后,选出“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代表,代表有权参与到整个建设过程。村民和村民代表有权对工程进展、质量,进行监督。
     而我们方家村的村官们为了自身利益,置“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政策、法规和“严格土地管理”,政府的政策于不顾与开发商私签合同,出卖了村民利益,未 召开村民大会,而是由几个村官“一锤定音”纯属“暗箱操作”。违规非法变更强征村民承包农田耕地使用性质及用途,用于“毁田挖沙、私设非垃圾场”涉黑敛财 收费,违规非法向村民出售宅基地达30余户,每户¥1.5万元—2.0万元不等、并还向部分村民收取宅基扩建费¥2千元—¥3千元,动辄设陷打击报复、拘 留持党纪国法“维权护地上访村民”从中牟取暴利。这其中有多少“猫腻”谁能说清楚?仅2011年3月在我方家村竟发生乱搭、乱建、抢搭、抢建等违规非法建 筑安全事故10余起,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6人。而公安灞桥派出所伙同灞桥街道办事处及安监等相关部门却不允许村民张扬,然而我方家村村民敢怒而不敢言, 惶惶不可终日。
     三 “城中村”改造项目应该严格按照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的要求,坚持“五统一”落实“政府主导”这一原则立场,毕竟我们村民还是相信政府的,因为政府和人 民心连心“城改不与民争利”充分体现了西安市城改办这些年实践、探索发展,所取得辉煌业绩,让世人有目共睹,而我们的村官自己私与开发商签合同,这中间拆 迁与赔偿,安置与就业,小孩上学入托等等,在村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村民摇身一变成了居民,粮、菜、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都需要现金支付,钱从 何处来,五十岁左右文化水平不高这些人,是家庭的主力军,靠什么养家糊口,赡养老人,供子女上学。
     四、村官们竟敢私自跟开发商签合同,肯定不会考虑村民的切身利益,那么“暴力拆迁”恶性事件会接踵而至“推土机推不出城市化”难道挖掘机还能挖出真正的“城中村”外地的悲剧决不能在我们方家村上演!
     五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0年11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组织和农 户自主决定。不得违规非法乱批、乱建、抢搭、抢建、强拆,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
     奉劝那些不尊民意,不按政策办事,不遵守党纪国法的村官们,收起你们“山寨”版的“城中村”改造野心,否则必会受到严格追究、严肃问责,否则,国务院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等工作,温总理“防止大拆大建的要求”怎能落实?
     最后我们强烈呼吁上级人民政府制止、撤销这一违背民意,没有原则的“山寨”“城中村”改造项目,村官为何敢胆大妄为,是以牺牲村民利益为代价,而和开发商 狼狈为奸,受利益的驱动,无视党纪国法,藐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规定,一意孤行,请政府调查了解,广征民意,我们村民是相信政府的, 村民是通情达理的,也诚恳请求政府为老百姓做主,让正义得到申张,决不能违背民意,胡作非为的村官得逞。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这一得到社会肯定的惠民政策,必将发扬光大、深入人心。
 
    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办方家村广大村民
 
    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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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家村干部违规违法乱批宅基乱建住宅破坏耕地严重
 
    
    方家村干部以营利为目的不顾“毁田挖沙”出售“宅基”有关问题反映如下:
 
     1、方家村干部置(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于不顾,未经国土灞桥分局审批“村民建房许可”合法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还未经村民会 议表决通过,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以营利为目的恶意破坏农耕麦田,向村民出售宅基每户(¥1.5万元 —¥2万元)地并违规收取非法所得每户(¥3千元)。
 
     2、超权从2010年10月—2011年3月6日起,以城中改造为由恶意相互勾结强迫农民楼,疯狂在村北、村西农田耕地(麦田、西头村民生活用垃圾场)出 售宅基20余户,每院收取¥1.5万元—¥2万元不等。并收取划拨宅基(大拆、大建)建房保(证、护、险)费¥3千元,直接破坏农田耕地40余亩。迫使部 分村民交纳重复(改建、自建、扩建)建设费¥3000元而不当得利。更有甚者众多村民谋求投资商发展建造住宅、加层扩大建筑面积,力争获取高昂建筑面积 (危楼)拆迁补偿极为严重。
 
     3、在村南(市民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基地)村民承包基本农田耕地,以营利为目的恶意相互勾结疯狂“毁田挖沙、私设非垃圾场”跨村涉黑敛财收费不止。破坏基本农田(机井)耕地130余亩。
 
     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暂行办法》第 3条、《中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未经国家审核批准,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2款、第45条、第46条 第47条、第59条、《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62条、第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办发【2010】 192号)、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灞政发【2010】53号)之规定。
 
     特请求西安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国土灞桥分局、灞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快速,彻底查处无合法审批手续,乱 批、抢建、大拆大建、破坏农耕麦田乱象,并作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公开、书面告知灞 桥街道办事处方家村三组广大村民。
 
     依法要求按照“严格土地管理”审批程序,对违规违法、乱批乱建、抢搭抢建、改建扩建等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方家村三组村民
 
    201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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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中的乱象
 

(土地违法不止、控告举报不息)
 
    2008年9月—2011年3月该方家村“两委会”贪腐强权涉黑团伙,在灞桥区委、区政府、灞桥区城管执法监察中队、灞桥街办的强权保护下,姑息 放纵、默许(毁田挖沙、私设非垃圾场涉黑敛财收费、出售宅基)养奸、相互勾结。置党中央、国务院“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的基本国策及“严格土地管理”的 政策法规、文件指示精神和村民“土地承包”合法经营权利益于不顾顶风(出卖村民合法利益,侵权、掠夺“三农”土地财政)违规抗法。弄虚以城中村改造为由, 倡导村民大拆大建、扩大住房面积,抢搭、抢建破坏农耕麦田严重,从中谋取暴利(“三农”土地财政、村民养命血脂)。
 
    控告举报事实如下;
 
    1、未持有合法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批示,在无征地资质的情况下,违规非法囤积、圈占该方家村基本农田耕地270余亩(侵权、掠夺 “三农”赖以生存的土地财政),且随意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用于非公共事业(毁田挖沙、私设非垃圾场)涉黑敛财不当得利(国土灞桥分局监察执法队、灞 桥城管执法队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行政责任)。且严重污染了市民生活饮用水保护基地的水源质量,并危及到西潼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2、灞桥区城管执法监察未履行西安市整治毁田挖沙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发【2011】7号)、灞桥区关于禁止非法挖沙采石的通告(灞政告字 【2010】15号)法定职责,姑息放纵、默许“毁田挖沙、私设非垃圾场”涉黑敛财(监管、处罚、打击措施不力)收费。禁止“违法挖沙、乱倒垃圾”警示牌 形同虚设,灞桥城管执法监察中队负责樊征涉嫌(负有不可推卸的行政责任)收取“官二代”刘波(毁田挖沙、私设非垃圾场)跨村涉黑敛财(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堆积形成的垃圾山)保护费。(详见西安电视台二套:“子夜零距离”视频资料)。
 
    3、超权(玩忽职守)向众多村民出售宅基地,每户收取¥15000元—¥20000元不等,并且还强迫村民交纳私自扩大宅基面积的建房许可保证金 每户¥3000元。致使该方家村乱建乱建、抢搭抢建,扩大宅基面积(大拆大建)建造危楼套取拆迁安置赔偿费,导致集体(基本农田耕地)土地管理混乱流失严 重。
 
    4、弄虚以城中村改造(是用木刀宰杀村民的开场白。再次侵权、掠夺农户住宅阵地及剩余部分承包土地)为由,掠夺“三农”土地财政、农民养命血脂, 强迫农民上楼,诱发村民(大拆大建)扩大宅基面积建造住房(危楼),更有甚者(无力建造住宅、扩大住房面积)村民求助投资建房者扩大住房面积建造危楼,拟 欲获取高昂的拆迁安置补偿费。至今(拉运建筑材料车辆)车水马龙水泄不通疯狂不止。导致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等损失浪费,且污染环境卫生。
 
    5、对依法(维权护地村民)持“严格土地管理”政策法规、文件指示,维权护地上访控告举报“土地违法”案件的事实却推诿、压案而不作为、且乱作为。动辄对捍卫党纪国法尊严维权护地村民截访、设陷实施打击报复(致伤、致残)、关押拘留维权护地上访村民。
 
    灞桥区政府、灞桥街道办事处(灞桥科技工业园)假借城中村改造之名“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的土地违法财政应该寿终正寝!
 
    渴望廉政的青天父母官高度重视,尽快关注调查该方家村“毁田挖沙、私设非垃圾场”涉黑敛财收费、出售宅基地(乱批乱建、抢搭抢建、大拆大建、强迫 农民上楼)等土地违法案件事实真相。依法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并追究(毁田挖沙、私设非垃圾场涉黑敛财、出售宅基)责任者行政、法律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基本国策和“严格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尊严的实施。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信力,切实维护“三农”合法正当权利,依 法为维权护地村民伸张正义、主持公正。
 
    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办事处方家村三组159#付1号 维权护地控告、举报村民:赵宏财 魏碧侠
 
    身份证号码: 610111196305292039 610111196401062567
 
    邮政编码: 710024 联系电话: 13759925302 15529221213 15529221223(妻)
 
    201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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