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星期五

最高法院又实实在在地忽悠了一把全国人民

     (参与2011年3月11日讯):3月6日,哈尔滨市东方集团的维权员工,突破层层防线,乘18次特快列车前往北京向全国人大举报全国政协委员东方集团总 裁张宏伟,私下勾结官员篡改股权,侵占老东方员工的资产股。3月8日,维权的老员工们,又按照最高法院的新规定,向最高院再次举报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枉法 判决维权代表韩国志的10年的冤案。并举报张宏伟和南岗法院院长孙继先恶意串通,践踏法律,打击报复,以法律的名义迫害举报人的腐败行为。按照最高院的新 的举报规则规定,最高院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的解释。可是最高院又在玩弄骗人的花招,东方的维权代表多人都无法操作最高法的网上的举报系统,他们还 请了电脑高手也无法实名举报,现在只好把举报信通过参与公开,不知最高院如何解释他们的花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先生
 
    您好,我们是哈尔滨东方集团的维权代表,前不久最高法实行了新规,即通过网上举报,最高法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处理意见。对此,我们是十分 欢迎的,今天我们根据你们制定的的新规,向最高院再次举报,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院长孙继先和东方集团总裁张宏伟恶意串通,以法律的名义迫害我们的维权代表 韩国志10年大刑。
 
    看到腐败成风,很是心痛。想依靠法律武器惩治腐败,哪知法院更腐败。“衙门八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这是封建衙门,而今人民法院竟然也无情剥夺 公民诉权,群众告状无门,怒不可遏,便聚在门外大骂法院腐败。可是喊破嗓门里面也听不见,门口有荷枪实弹的武装警卫。如果人代会上不光是歌功颂德,也能听 到民众这种呼声就好了。
 
    东方集团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不按民法的平等原则给广大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以“注入优质资产”的“特别承诺”欺诈股 东,骗取非流通法人股的全流通权,获取了上百亿元的巨大财富。而为之作出巨大牺牲的广大股东们呢?由于张宏伟一个人的双簧表演:东方实业公司的张宏伟临时 收购了一个严重亏损的小矿业高价倒卖给东方集团公司的张宏伟佯作优质资产注资,结果造成东方集团公司股价一路狂跌,由四十多元趺到不足四元,害得广大股东 血本无归,惨不忍睹,万众一声唾骂张宏伟是“中国第一大骗子”!
 
    张宏伟用欺诈手段在中国证券市场兴风作浪,坑害股东,是违法犯罪的,而且他还涉嫌侵吞国家重要矿产资源的重大犯罪,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监督机构的中 国证监会竟然不闻不问。广大股民纷纷申请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行政作为,履行法定职责,查处张宏伟的违法行为。可是尚主席置若罔闻,百般庇护,过了一年又一 年,仍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于是,股东们依法纷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規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属 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明确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但是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却知法违法,作出裁定称:“起诉人所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不予受理”。股东们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 法院同样认为“起诉人所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予以维持”。股东们又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一年,毫无音信。人民法院是保护人民 的,现在公民被害,财产受损,人民法院宣称不管,人民法院怎么拿法律保护人民呢!
 
    张宏伟不仅坑害流通股股东,更侵害职工股股东。老员工们为艰苦创建公司,贡献出青春,耗尽毕生心血。可是张宏伟竟然伪造股东名册,伪造政府文件, 侵吞职工们的股权,可以说张宏伟的巨额资本真的都是侵占职工们的“血汗资本”。职工们团结起来维护自身权利,在北京起诉张宏伟的侵权行为和欺诈行为,法院 也是紧关大门,不予起诉立案,无情剥夺职工们的诉权。
 
    我们再换个角度,看看法院又是怎样维护张宏伟利益,枉法审判职工维权代表韩国志的:
    在职工们的维权斗争方兴未艾之际,张宏伟收买了韩国志,给了他330万元特别经费,令他骗取职工股权,瓦解维权队伍,扑灭职工维权斗争。同时令他 化100万元去收买著名维权律师严义明,要他不代理股东维权。遭严拒绝后,张便令韩收拾严律师。韩从风险中醒悟,悬崖勒马,返身归队。张便指使公司保卫处 长徐鹏组织黑社会凶手袭击严义明律师。在这风雨如晦的时刻,韩毅然向公安机关举报了张宏伟收买他诈骗职工股权和张宏伟指使徐鹏袭击严义明的全部事实真相。 张宏伟恼羞成怒,遂诬告韩国志敲诈他330万元。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秉承张宏伟的旨意,竟然故意违背事实,枉法判决韩国志十年徒刑。
 
    张宏伟雇凶袭击严律师,这是搞恐怖活动,司法机关竟然置若罔闻,张宏伟逍遥法外竟然还打击举报人,诬告举报人,法院竟然枉法判决举报人,这岂非腐 败之极!我想把这个腐败典型案例报告给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过去,肖扬自身不正,造成下面法院腐败成风。如今对王院长充满信心,寄希望于法院开创新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开通网上举报就是一个新举措。而且最高院宣称十天内必予答复。但十分遗憾的是这只是名义上的开通,实际并不通。兹将我实践的事实反映如 下:
 
    我在最高法院举报网站实名举报注册时,页面信息总是说我的用户名和密码错误,我把用户名和密码都写在纸上,经核对无误后再输入,输入后再核对无误后才确定,可还是说我输入的错误,我想问问网站我错在哪,但是网站没有联系电话。它说你错误,你就无法举报。
 
    我只能改用匿名举报,化名注册成功了。可是当我写好举报材料“提交”时,根本提交不了。页面信息是“网络忙,请重试”。我试来试去还是要我重试, 再重试多了,鼠标指示也没了。其实网上“提交”,只须点击一下,一秒钟的功夫,可是折腾我七天,还是网络忙,忙得针插不入。这时我忽然感觉是被忽悠了,我 相信我就是再“提交”一万次,也是举报不了的,因为网上举报渠道并不通。
 
    最高人民法院说得好:“为了拓宽民意沟通和群众监督的渠道,保障公民便捷、充分地行使宪法赋予的举报权利,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违法违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开通本(举报)网站”。并且宣布十日内必予答复。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言行一致,取信于民。
 
    最后,还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对腐败、加強队伍建设中,抓一些典型。重大犯罪嫌疑人张宏伟诬告举报人韩国志,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竟然秉承张宏伟的 意旨,故意违背事实,枉法判决举报人韩国志十年徒刑,并且在刑事判决中判决了职工股权的“死刑”(认定职工股权无效),司法帮助张宏伟永久侵吞职工股权, 此乃是司法腐败之典型。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依法提审这一打击举报人的诬告案。
 
    总之,坏人可以任意告人民,法院审人民、判人民;而人民没有诉权,不能告坏人,法院不审、不判坏人,这是被颠倒的历史,应该再颠倒过来,人民是主人,人民法院应该是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人民法院。
 
    此敬 东方集团 维权代表 赵志 储景春 等38人
 
    2010年3月8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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