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7日星期日

绥德县财政局副局长郭忠林的贪腐罪行

     来源:参与 作者:中角乡农民

    (参与2011年3月26日讯):2010年底,陕西省绥德县财政局副局长兼县农税局局长郭忠林,因涉嫌受贿、贪污被逮捕。这个消息不胫而走,人 们拍手称快,尤其是郭忠林担任过党委书记的中角乡,广大民众更是长长出了一口气,我们要求执法部门严肃查处郭忠林鱼肉侵害百姓的罪行,为社会、为百姓除 害。

    郭忠林担任中角乡党委书记期间,正值国家青岛至银川高速公路征地施工,他利用职权,上下勾结,弄虚作假,肆意侵吞征地补偿款,侵害农民权益,可把我们农民亏扎了。
   
    国家建青银高速公路,占用中角乡刘家川、卜家沟、孙家洼、靳家沟、角山、霍家渠、前坪、大庄里八个村的土地。国家在每个村共征用多少土地?水地、 旱地、荒地各多少亩?各类地补偿多少钱?拆迁多少住房?不同等级的住房补偿标准是多少?等等,这些关系村民自主权、关系村民生活命运的大事,乡、村干部从 来不给村民公布,连个村民大会都不开,只是由乡、村干部通知有关村民占用某块土地,对村民房产进行测量评估,给有关村民发一笔补偿款,没有明细帐。村民如 有阻拦不合理占地拆房,则遭受郭忠林等人带领的公安人员的驱赶、殴打、拘押。
   
    例如在霍家渠村,村民们计算先后征用旱地110亩,水地10亩多,林草河滩地150多亩,共约270亩。村书记卜志荣根本没有公布占地总数和补偿 款账目,只是说林草河滩地和旱地总共给了80多万元补偿款。全村270多口人,每人只分得1700元。村民们根据打听到的国家17号文件制定的补偿标准, 是每亩水地6至8万元,旱地8千元,林草河滩地3千元。根据这个标准,每个村民至少要得到12000元补偿。全村唯一的十亩多水浇菜地,被乡书记郭忠林和 村支书卜志荣给了高速公路倾倒石渣,这十亩水地很难复耕,彻底荒废,至少要给六七十万元的补偿款,可是在霍家渠村的帐目上,至今没有查到这笔补偿款。村民 霍绍文承包60亩坝地,高速公路征地30亩,还有30亩被高速公路施工时占用,后覆填工程石渣,不能耕种,霍绍文没有得到分文补偿款。乡书记郭忠林和村支 书卜志荣合伙开采牛峁嘴沟的石料给高速公路工地,他们为运输石料,用石渣填埋了坝地边缘的排水渠,使沟水在坝地里漫流,大片的坝地被浸泡,毁坏坝地进十 亩。
   
    角山村有能浇灌的40多亩坝地先是被工程项目部制梁厂租用,后被征用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共给补偿款不到40万元,每亩不到一万元,不及国家规定标准的六分之一。
   
    建高速公路占用大庄里村的土地,村民从村干部手里得到的补偿款每亩坝地只有6000元,山地2000元。占了这个村30多户的土地、窑洞庄基等,没有一户不上访的。
   
    2008年,中角乡扣除了被征用土地的卜家沟、刘家川、靳家沟、角山、霍家渠、大庄里六个村每个村8万元的补偿款,由乡书记郭忠林、乡长闫东波带 领这6个村的支书和村长,到南方游玩了六七天,总共花费六七万元,还有四十多万元没有说出去向。郭忠林还指示乡财务中心,在许多村的账户里虚报吃喝玩乐 款。如果遇到某些村干部拒绝签字,郭忠林就绕过这些村干部报销。
   
    郭忠林等的肆无忌惮的贪污侵吞,迫使村民们集体向绥德县、榆林市、陕西省直至中央政府上访,在涉及修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八个行政村,没有一个村没有村民上访。村民们不但反映的问题和上访要求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遭受打击迫害。
   
    靳家沟村民多次到绥德县、榆林市上访,县公安局警察到村里,把参加上访的村民靳守平、靳维光、靳春年抓走、殴打,没有出具拘留证,在县看守所关押一个月,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后取保候审解除关押。这三人质问警察为什么遭关押?警察说:“怕你们上访。”
   
    霍家渠村民刘向连到北京上访,被县公安、信访人员押回绥德,关押15天。村民霍学鹏阻挡非法施工,被村支书卜志荣纠集打手打得卧床不起,住院四十多天。
   
    孙家洼村民孙士东,2002年承包村里的26亩坝地15年,2004年,高速公路项目部征用了这块坝地中的12.8亩,只给孙士东退还了每亩 1350元的承包款。按国家规定,给孙士东的补偿款应不低于每亩一万元。工程项目部又在孙士东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孙士东承包的剩余的坝地上挖了一条水 渠,占地约三亩。孙士东了解到,施工方在挖渠前已把挖渠占地补偿款付给了政府,但这笔补偿款一直没有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孙士东及亲属多次找郭忠林等乡、县 官员,要求得到合理补偿,郭忠林说:“愿种不种。不种算了!”在近三年的时间里,孙士东上访到绥德县、榆林市不知有多少次,到省城西安三次,到北京两次, 要求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08年1月26日,孙士东再次找村长孙树祥要求支付土地补偿款,与孙树祥争执,情绪激愤失控,将孙树祥打死。孙士东被榆林市中 级人民法院三次判处死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认为“事实不清,判处过重”发回重审。谁的罪恶埋下了这场惨剧的祸根?官员的贪污腐败应不应该负一部分责 任?
   
    大庄里村村民田探虎,2003年承包了村里的52亩坝地,承包期为8年。2004年,公路施工单位占了其中的17亩地,移动电话公司又要把17根 电线杆移栽到没有被征用的地里,村干部不给田探虎补偿款,田探虎和其妻与村长刘树旺及其家人在这块地里撕扯打斗。田探虎的妻子被打得昏迷住院,田探虎反被 县公安局批准要拘留七天,交了1000元免除拘留。
   
    还有老区建设的各项补助款、扶贫款、最低生活保障款、生态环境改善资金、水利建设资金等等,凡是他们这些官员经手办理的,没有他们不想方设法巧取豪夺的.国家对我们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拨了那么多款,都谁吃了?!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就是这样一个被广大农民强烈反映斑斑劣迹的贪腐官员,竟然还被调任县财政局副局长,主管县农税局工作,看来上级官员还嫌郭忠林贪腐得不够,还要让他在更重要的岗位上,施展他搜刮民财的本事。不知党的考察、任用干部的标准什么时候变成了这样?
   
    郭忠林的受贿贪污行径,不是党和政府的纪检反贪机构查出的,而是在他调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后,在处理修建太原至宁夏的铁路事务时,向铁路修建部门无度索贿,铁路修建单位无法承受而举报的。
   
    
   
     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中角乡农民
   
     20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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