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30日星期六

中国腐败,让亡国亡党持续发生……/巩胜利

     〖提要〗:中国中央政府部委办以特权建几栋房,买卖给其属下官员这似乎很人性化有道理,但这种房屋、地产等是非市场化所得,这就出现了国家公共利益与权力 的举世不公。从公共集体“权力腐败”到个人职务“权力腐败”,再到“书记腐败”一锅端,演绎了中国权力腐败、前赴后继、执政党根源无奈的登峰造极。中国一 党执政下的60多年腐败,有其根源的无奈与现实的结果,这就是国家财富、公共利益被无辜无情的侵占、瓜分、漏掉,却从源头上无法、也没有任何制度来加以堵 截,长此以往……

     〖引子〗:按着全球法治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法则,任何国家机关、公民利益的取得应该当然的建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经济的平台——社会公共利 益之上。而中国国务院所属国家商务部当然也不应该成为例外,特别是土地、房地产等国家权力、利益的取得,更应该规范在“市场经济地位”行为的取得或失去之 上,这是一个“法制国家”最起码的市场经济环境以及个体集权官员、没有任何制衡腐败犯罪的必然性;中国公民无法参与的党政、公检法等等,演绎着一场接连一 场、前赴后继的“亡国亡党”……
  


1)、

  
     上层建筑、制度腐败,是一种最可怕的根源腐败。中国商业媒体《21世纪经济报道》3月26日文章揭露,在房价居高不下、进入全球之最行列的北京市,中央某 部委在寸土寸金的二环附近盖有内部福利分房,内部价格仅为北京市同等地段估值的六分之一。网上流传《2011年商务部公务员最牛分房方案》文章,指商务部 以“经济适用房”名义盖楼分给官员。业内人士指出,中央机关享受单位自建房的权利,利用国有土地走经济适用房的路线,这是一个巨大的中国不公,是权力、极 权的一种大腐败。若中国党、政、军等至上而下层层若是,则最少使中国房地产市场总量减少一层到二层的巨大市场分割,这种“特权”——体制腐败更有可能每届 党政军政府周而复始、没完没了的前“腐”后继,形成中国社会自最高层而下的一个毒瘤阶层,这种毒瘤阶层从中央、到地方直辖市、省、县、乡层层盘结。体制腐 败,是一种公然允许的腐败,是他人无法公允得到的利益;所有腐败之本,就是取得既得利益,或大或小、或天外飞来之财富、或千万人都不可企及。
  
     尽管来源于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集团旗下的《21世纪经济报道》在文中并未具体点政府机关的名,仅以“xx部”代称,但更早曝光则是网上流传 的《2011年商务部公务员最牛分房方案》,后文中称,这栋被当地房屋中介估值达4万元/平米左右的楼院,仅以6900元/平米的内部价分配给了商务部的 公务员。按照每套最小90平米计算,一套房比相同地段北京市的房地产市场价约低出200万元人民币,是一个年均20万元公务员10年、不吃不喝干净、正当 的总收入。
  
     网络同时流传一份“关于印发《商务部和平里职工住宅内部销售办法》和《商务部和平里职工住宅内部销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可以在清晰影印件上看到单位 名称、售房价格等相关内容。据中国公开媒体报道,被曝光的楼院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4区10号院。这栋6层灰白色楼院配有电梯,楼前楼后均有长40米 宽5米的空地预留作车位,四周还有铁栅栏围护。该楼院相邻地坛和雍和宫,在寸土寸金的北京堪称黄金地段。据深入调查,10号院于2008年开工建设、 2010年落成。整个项目建筑面积为5455.9平方米,工程投资预算是1600万元左右,建设成本折合每平方米2933元,即便是在2008年的建筑市 场,其成本也算比较高的了。
  
     文章称,不仅如此,该地段一直是各大部委职工住宅密集地区,除中国国家商务部之外,还有国家人保部、国家财政部、煤炭部、林业部等部委也在此有职工分房。 分房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部委机关服务局或国管局收购开发商的房子,然后按照低于市场价格4/5或至少2/3以上的标准(一般售价为 5000-6000元/平米)销售给公务员;二是由部委自筹资金,在划拨的土地上建设职工住宅。10号院即属于第二种分房形式,这种分房形式是特权、权贵 的经典的代表。
  
     在中国国家商务部文件中,该项目被称为“经济适用房”,但依照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申请人家庭收入须不高于4万元,且须经过公示、摇号等程序。但在 10号院项目上,这些程序都被规避,反有知情人透露,能够分到房的必须是处级以上干部。如果按中国各级政府管理的所谓“经济适用房”序列中,所有的公开、 公平、公正的阳光化机制都被减免,成为中国高官阶层一道风光无比、绝无仅有、绝对极致的风景线。
  
     据行业内人士透露,从中央政府机关每年都有经济适用房的指标,但在从拿土地到房屋建设的程序上,政府直接出面投建会遭遇制度阻碍。因此,相关单位便采取结 合当年经济适用房指标的方式来建房自售,然后按照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销售给员工,再去申报经济适用房指标,这样就给当然的合法化了。
  
     据市场经济学环境研究认为,这种政府部门内部低价售房的情况从1998年以来已经持续很久了,是权力“双规制”的必然产物。中央机关享受单位自建房的权 利,利用国有土地走经济适用房的路线,这是一个巨大的中国社会不公平,是权力极致的腐败。若是从中国从中央政府,到省市、县乡等中共、政府都这样从上而 下,那么中国的这个市场将充斥中国5000万在职党政军警官员,成为最高权力之下与所有公民的决定另类。
  
     这样举国体制允许、体制制造的特权优先腐败,怎么不让一代一代的公民们官逼民反?更为严峻、党政核危机的是:这种举国政府光明正大的“特权腐败”,就在 14亿中国国民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堂而皇之坦坦荡荡的一直延续60多年在不停进行着,中共中央、中国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胡锦涛 却看不到、就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鼻子底下他却根本视而不见,这是中共独党执政、非“法制国家”、无法避免的一种体制“核漏洞”,而当今世界的所有“法制国 家”则没有这样的体制“核漏洞”。该报道已经在中国全国范围内遭遇网络上大封杀,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络新浪和网易等门户网站新闻中心的相关消息被删除、屏 蔽,但在各个论坛上仍然有大量转帖广为流传流长。
  

2)、

  
     权力腐败。这是之最“权力腐败”的案例,据来自南京3月31日电文说原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于3月31日二审公开宣判,江苏高院驳回姜 人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对姜人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人杰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姜人杰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此案,已经延续审判了超过了六年多时间,早已超过了中国法律以及《刑法》规定管辖的期限),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 上半年间,上诉人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建、规划、房地产开发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保留已被确定取消的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土地 所有权置换、介绍工程业务及结算工程费用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一个跨越时空六年多的公开逮捕、立案与法院审判的党政腐败,这样的党政反反复复的亡国亡党案,怎么不国破家亡?最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姜人 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姜人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姜人杰向办案机关检举他 人涉嫌犯罪线索,经查证,不构成立功。一审法院根据姜人杰受贿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 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一如中国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的权力腐败,只要他一出手就可以财源滚滚、无所不能。
  

3)、

  
     据新华社旗下《半月谈》(内部版)4月号最新报道,2009年以来,辽宁省省会沈阳市纪委先后查处了沈阳市原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刘和、沈阳市公安局副局 长史超、沈阳市于洪区公安分局局长袁长占等市局局长、副局长、区分局局长等一系列大要案。案件暴露出中国体制内干部队伍中少数“害群之马”腐败生态链及生 存腐败环境的难以遏制,仅辽宁省沈阳市被牵扯的公安干部就达数100人之多。这是中国反复出现的公安、法院等腐败案的再度爆发。
  
     2009年沈阳市纪委在调查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史超包庇儿子犯罪、受贿等问题时,发现沈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和存在包养情妇、挪用公款、滥用职权 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于2009年1月22日对刘和采取“两规”措施。后经查实,刘和在领导岗位期间,受贿及非法获利500余万元。2010年4月刘和被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同年3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史超有期徒刑15年。据长达82页的判决书显示,史超涉嫌受贿达49项。据 办案人员介绍,史超被“两规”后,从他家里查出大量现金、存单、玉器,在250多平方米的高档住宅里,烟酒补品成堆,各类玉器、书画等收藏品达9000余 件,办案人员用了两个月时间清理登记,之后用拉邮件的卡车运送,一天一车,一连拉了15天。
  
     2002年5月,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政委袁长占接替史超,任东陵分局局长,2004年3月又调任于洪分局任局长。在这两个分局局长任上,袁长占利用提拔 任用干部之机,收受近百名干警贿赂及礼金,高达300余万元,人称“卖官局长”。2009年2月,袁长占被沈阳市纪委立案查处。据办案人员介绍,在袁长占 一案中,涉案干警99人,有的是于洪、东陵两个分局的骨干。他们在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时临危不惧,在面对危险繁重的任务时不曾懈怠,却在面对官场潜规则时 却一个个的倒下了。据调查,袁长占及沈阳公安腐败窝案,可谓中国官场、体制的一种必然现象:
  
     (a)是年节前后,特别是自2002年担任东陵公安分局局长后,随着权力的扩大,收受钱物也水涨船高。一到过年过节,到他办公室里的干警络绎不绝:“局 长,过年了,我也没买啥,多少这点意思。”说完,把钱往报纸或者文件里一夹,转身就走。这样的人情往来,袁长占平均每年收受钱物达40余万元;(b)是干 部晋级和岗位调整期间。一般都是副科长变正科长、副所长变正所长、正科变副处,价码不等,低的一两万元,高的五万元。这种用人标准深深影响了分局干警的积 极性,不论工作好坏,只要想“进步”就得给袁长占送钱。一些民警私下里就送钱交流心得,个别家庭困难的干警,为了能早些提拔,甚至到银行贷款给袁长占送 钱;(c)是红白喜事、生病住院时收钱。袁长占母亲去世时收下属钱款近50万元,父亲去世时收了20万元,而袁长占自己两次生病住院,加上儿子结婚,一共 收了130余万元。仅住房,袁长占就以其父母和子女的名义购买了6套,在沈阳市内五区均有房产。中国干部体制升迁变动,就这样60多年一直都漏洞百出、举 不胜举,中国党政干部的各级书记、主席、省长、市长等一样不用公民来“举手”通过,通常根本不用公民和百姓有半句话说,就是一两个人就决定了这些干部的一 生。
  
     这样的公检法体制、党政体制腐败,怎么来维护一个社会的正常、公正、阳光下来运行?一如日本大地震的核电危机,是当今世界的不治之症,可能将危害人类 800年甚至更远。中国体制漏洞——当然腐败,长期生生不息的象“核泄漏”一样60多年一直存在、不断,谁也无法遏制的每每爆发。除了文中所讲的辽宁省沈 阳市(710万人口)公安腐败窝案,还有广东省湛江市(750万人口)陈同庆党政腐败窝案,2011年4月29日曾经遭遇党政一网打尽的湛江中级法院9名 法官为钱而执法腐败窝案,更有2011年爆发的广东省茂名市(720多万人口)原市委书记罗荫国腐败大案,罗一口气供出超过数100多名党政官员党政干部 腐败一锅端的天下奇案……如此湛江、茂名等等前赴后继的党政腐败,中国绝大多数公民只能无奈、无奈的沉默一切,这些一如一个新加坡国家般、超过500万人 口的“亡国亡党”腐败案、前赴后继的不断发生;且这种“书记权力”所造成的局部腐败远胜于苏联体制所造成的致命危害。这都一针见血、历史性的暴露了这种体 制无人能制衡、当然60年长期存在、没有任何变动的“核泄漏”。 (作者系《国情内参》首席研究员) [博讯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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