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30日星期六

中国孕妇须获证明书才可来港产子


港府再为中国内地孕妇来港产子订定新限制,规定非本地孕妇须经医生检查,并非高危孕妇,获卫生署统一签发的「预约产前检查及分娩服务证明书」才可来港分娩。新规定最快明年首季实施,以打击中介人联同医生违规安排内地孕妇来港产子。

为应对中国内地孕妇涌港产子引发的问题,港府上月订明,今年孕妇整体分娩上限是八万八千人,在照顾本地孕妇生产需要后,有余额才照顾非本地孕妇,食物及卫生局长周一岳表示,小组会在每年初订定下年接受预约的非本地孕妇分娩数字,明年的数字下月订定。

港府订定新限制,是期望阻止不少中国内地孕妇因没有足够产前检查而在临盘前到港产子,以致出现不少生产问题,对初生婴儿深切治疗需求造成极大压力。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梁卓伟29日解释,所谓高危孕妇并非指高龄产妇等可预知的情况,而是有产前出血、胎盘前置、妊娠高血压、双胞胎底多胞胎等高危因素。不过,医学界表明,高危孕妇未有定义,仍须商讨。

另外,为堵塞证明书过往由医院各自发放,容易被中介人联同个别医生以提供假数据方式安排孕妇来港产子,当局会统一发放「预约产前检查及分娩服务证明书」,证明书除了列明孕妇资料,亦会记录医院及医生资料,方便当局跟进和监察,避免有孕妇双重登记或伪造产检证明。

由八间公立医院妇产科医生组成的产科服务关注组认为,新措施对即时纾缓妇产科压力的作用有限,认为最有效的方法是订出每年香港医院可容纳的分娩人数。发言人张德康医生更指出,拒收高危孕妇,有违医生专业操守,担心「拣客」会成为国际笑柄。

对于港人在内地妻子的分娩问题不获特别处理,中港家庭权益会认为有问题,漠视了这批妇女在港分娩的权利。不过,梁卓伟解释,法律意见指出,不可考虑家人的不同关系而有不同对待,但若有关孕妇较易来港,可以酌情处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