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9日星期四

陕西兴平出租车连续罢工超过10天

    从2011年5月8日起,我们兴平市199辆出租车举行大罢工,抗议出租车公司和政府对我们的盘剥和掠夺,至今已经11天了。
 
    我们都是出租车全资所有者,按政府的管理要求,挂靠于兴达出租车服务部、玉祥出租车公司营运。多年以来,公司、政府乱收费、重复收费等现象严重, 我们要向出租车公司和政府出租车管理处缴纳车辆更新费、牌照使用金、服务费、车辆强行代理年审费、营运证年审费、更新车辆上户、下户费等等,收费都必须由 公司或管理处代办,费用金额由公司或管理处一口定,高得离谱,所有收费从没有给经营户出具规范的票据,经常打白条,代收多年的税款我们也没有见过税票。虽 然我们不满,但没有办法,只得忍气吞声,勉强维持,辛辛苦苦终年奔波,挣个吃饭穿衣钱。但玉祥出租车公司和政府还不满足,又使出串通涨费、设计变更车辆产 权等损招。
 
    从2009年9月1日起,玉祥公司单方面把向车主们收取的服务费由每月原来的100元提高到200元。我们车主认为玉祥公司的行为违反合同和国家 规定,拒绝缴纳增加的服务费,按原来的100元缴纳服务费,缴纳公司拒收,并且利用从兴平市物价局补办的《收费许可证》,胁迫车主们缴纳增加的服务费,否 则以违约论处。
 
    我们兴平市正式合法运营的出租车有约二百辆,而有关系有门路的营运黑车有一百多辆,少说还有二三百辆无任何证照私自进行客运经营的三轮摩托车,在城乡街道乱蹿,我们背着沉重的税费,在夹缝中求生。
 
    从2008年至今,玉祥公司利用车辆逐批更新、部分车辆转让的时机,强制要求车辆户主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上机动车私人户主的名称,变更 为公司名称,在购车时以公司的名义购买,而购车钱则由司机负担。原车主们以此换取的是运营权,而在法律上失去了车辆的所有权,公司获得了车辆所有权,原车 主改变为租赁者和承包者,与公司重新签《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原来的《挂靠合同》废止。通过强制变更车主户名,公司剥夺了原车主的车辆所有权,实现 了对原车主们的全面控制和剥夺,使我们成为21世纪的“骆驼祥子”。
 
    我们向市出租车管理处投诉,管理处官员不管,叫我们回去协商解决。我们向市政府反映这一问题,市政府官员答复说:“这也是公司化管理、集约化经营的需要嘛。”
 
    我们找媒体,媒体不管。我们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玉祥公司起诉我们,法院立即判决,一名车主被收回运营牌照及相关手续,一名车主被罚违约金27000元。
 
    我们不得不集体罢工、罢驶。这是自残、自害,对个人、对国家、对社会造成很大的损失。但我们被逼到绝路上,没有别的选择。常务副市长刘爱平说: “罢工?弄上两个样子给你们看看!小埠村就是你们的下场!”2009年,兴平市小埠村村民集体阻拦政府违法征用土地强拆民房,数十村民被殴打、关押。这样 的灾难难免落在我们头上。5月18日上午,我们集体到陕西省政府上访。
 
    陕西省兴平市全体出租车车主司机
    2011年5月18日
 
    附文:兴平出租司机经营艰辛历程血泪史
 
    我们是陕西省兴平市玉祥出租公司的挂靠经营户,自2009年9月以来,因公司乱收费,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开完税证,私改户等问题多次到省、地市、兴 平等地上访以及到相关部门纪检委、物价局、税务局进行举报,时至今日问题得不到解决,在维权的道路上洒下了司机多少血和泪。
 
    一、公司和改户名:
 
    公司在车辆更新转让时,强制要求将现在《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的个人名字取掉,变更为公司名称,实际这是一种财产转移,按照《物权法》公安部 56号令之规定车辆所有人以《车辆登记证》为准,所有人有权进行车辆买卖、抵押。公司将车主名字取掉以后虽然以合同约定的形式说明该车的所有权归车主所 有,实际是一纸空文,车主失去了对该车的处分权。公司在经营运作中车主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制约。假如公司对该车辆进行买卖或抵押,车主的资产不打了水漂。实 际国家也没有任何的文件要求公司更改户名,曾经兴平交通局解释为:以咸运管2007(42号)文件精神,42号文是对“道路运输客运班车进行改制,取消挂 靠,公司代经营”并没有涉及城市客运的出租车,而《咸政办发(2010)2号》文件规定要求“为确保行业稳定和管理模式平稳过渡,在转轨期间维持现状不 变。”既然咸阳市政都要求“维持现状不变”兴平玉祥公司凭什么要改变车辆户名。变更车主户名以后实际是对车主的一种变相抢劫。
 
    二、乱收费:
 
    长期以来,公司在收费中乱收费现象严重,打白条、重复收费等,自2009年9月起公司提高服务费100元,由原来100元提高到200元。依据是 兴平市物价局文件《兴价发[2003]09号》,而早在2000年省物价局就关于清理及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行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陕财务综 (2000年023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规定:“调整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重要的收费标准报省政府审批,各地各部门无权审批涉及城市 出租汽车等公交客运的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因此兴平市物价局审批的兴价发(2003)09号文件涉嫌程序违法。依照《价格法》没有召开听证会,没有 实施细则,没有向省物价局报审。
 
    兴平物价局《兴价发(2003)09号文件》二月二十六日的出台,当时正是“非典”流行的时期,出租行业经营很困难,有些车甚至亏损。国家当时还出台一系列针对出租车的优惠政策,减免了一些费用,此时《兴价发(2003)09号文件》的出台让人费解。
 
    该文件出台后一直没有实施,到6年后的2009年9月才开始实施。我们将此事举报到兴平市纪检委,兴平纪检委责成政府纠风办调查此事,答复是: “〈兴价发(2003)09号〉文件按营收入的1%标准交纳,当时出租车一天的营业额为700元—800元,管理费应为210元,后定为200元。”
 
    政府收风办的调查报告明显失实。03年“非典”时期出租车都在亏损,哪来的700元—800元收入;就是现在北京、西安、咸阳等大中城市的出租车也没有一天700—800元的营业额,实际现在兴平出租车一天的营业额也就200—300元。纠风办真是让人无法理解。
 
    玉祥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本该义务办理审验等手续,但营运证年审却收取550元,不给发票,(咸运管审验价格280元,含10元工本费);订报费30元从来没见过报纸。
 
    三、重复收费:
 
    每年在年底的时候,公司一次性收取三个月规费和全年“车辆使用税”480元。因家税务局并没有委托玉祥公司收取“车辆使用税”,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强制保险又收取一次“车辆使用税”,公司行为属违法重复收费。
 
    四、在代收代缴司机个人所得税时,从未开据完税证。
 
    从2001年到现在,每辆车每月个人所得税130元,玉祥公司代收代缴,可是十年来公司没有给过司机完税证,也没有出具过全公司153辆车的缴税 的统一大单,2009年9月开始我们给公司索要完税证,公司拒绝提供,我们停缴公司费用,其中就含个代所得税,后又到兴平地税局缴纳,也以种种理由拒收。 2010年6月我们到咸阳地税局举报,要求兴平税务局提供2001年到2010年我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和所欠税款如何申报与缴纳等问题,2010 年7月5日,兴平地税局给我们提供了玉祥出租公司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的一年半一次补缴的完税证;我们2010年6月举报以后玉祥公司才补缴我 们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不举报,该税是否流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第50号文件规定,出租公司代收代缴税款,必须当月7日内完税,为什么玉祥公司长 达一年半没有完税呢?国家税法制约不了玉祥公司?
 
    五、玉祥公司强制更换行驶里程记录仪:
 
    2009年8月,玉祥出租公司要求和所有车辆更换行驶里程记录仪,俗称“计价器”,价格高达1200元,与实际市场价格不符,牟取暴利,如不更换,管理处扣车罚款。且该产品低劣,返修率极高,且强制收回旧计价器,不给任何补偿。
 
    2006年国各院建设部就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建城(2006)11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不得强制要求出租司机购买行驶里程记录仪、GPS设备等产品”兴平玉祥公司不但违规做了,而且价格高的惊人。




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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