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
顾晓军:中共对“组织”解严了吗?
--顾晓军主义:改变中国•之一千零五十二
乌有之乡鼓动毛左网友公诉茅于轼、辛子陵,早已是闹得满城风雨了。再闹下去,会不会闹出大事来呢?我是很替中共担心的。
不过,中共总是用封杀的手段对付我,我就不自作多情了。但,网上有篇《毛派举报茅于轼诉状送交公安局检察院》的文,其中反映出些违背常理的问题,我就必然要对其点评一下了。
乌有之乡,在给北京市公安局的举报状中说:“茅于轼最近在‘财新网’发表的《把毛泽东还原成人》的文章捏造许多虚构事实,以极其恶毒言语攻击、丑化中国共产党和开国领袖毛泽东”。
顾晓军评:怎么证明茅于轼是“捏造”、“虚构”与“攻击、丑化”?人家知道的比你多、知道你所不知道的东西,就是“捏造”、“虚构”与“攻击、丑化” 吗?界定是否是“捏造”、“虚构”与“攻击、丑化”的办法是有一个:将中共党史上的秘密,完全公开,以证明茅于轼已构成“捏造”、“虚构”与“攻击、丑 化”。如果不能公开,公诉不成了胡闹吗?法院怎么判?凭什么判?
乌有之乡负责人说:“很明显了,文章中都讲得很清楚了,他是抵触中国的法律的。这已经超越了言论自由的范畴,这是个政治行动。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
顾晓军评:这显然是文革式言论。言论自由有“范畴”吗?谁定的?乌有之乡定的?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游行、示威的自由”,却并没有规定“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边界”具体在哪?如果一定要说错,也是宪法不够细致的错,而不应该是茅于轼的错,是不是呢?
文章还道:“‘乌有之乡’同时还在发起另外一项活动,即在中国各地征集网民加入公诉团向全国人大和各地人大发出‘公诉’茅于轼、辛子陵的请求。网站 称,这一活动的目的是‘万民情愿’全国人大,要求全国人大作为中国的立法机构责成司法机关对茅、辛二人的‘颠覆国家政权’和‘诽谤’行为进行司法调查。”
顾晓军评:这显然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政治活动。在此,我请问中共:是“组织”活动解严了吗?如故没有解严,以上明显是有组织的政治活动,应当怎么办? 如故解严了的话,那么,民主派是不是也可以搞活动了?那些被拘的敢言之士、维权人士是不是应该先放出来呢?总不能搞“一个国家、两种公民”吧?
我是不愿对乌有之乡的行为,作妄加揣测的,但,这已显然形成了政治示威、“逼宫”。如果中共对“组织”解严了,允许左派这么做;那么,是不是也应该重新给“六、四”一个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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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晓军 2011-5-25 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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