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4日星期二

《反腐悲歌》作者申诉法院不公

《反腐悲歌》作者﹑原新疆昌吉市公交公司职工刘益周一身穿状衣再到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门前,指法院在他与资方的劳资纠纷中偏帮公交公司拒绝立案。(维灵报道)

刘益对本台记者时表示,他对法院的不作为感到十分愤怒,抗议法院偏帮昌吉市公交公司,对他的劳动纠纷的民事诉讼不与立案,并诉行政机关不兑现举报奖励的承诺。

他说:今天去(抗议),他们把我拉到房子里面说好话,说要好好解决。我说你们都拖了这么长时间了,我起诉昌吉市政府的原因是,他把腐败分子放掉,腐败分子的赃钱近一百万拿走了,按中共的司法解释你应该给我奖金。

刘益话,他是因为举报昌吉市公交公司以改制的名义,侵吞国有资产的时候而遭受到打击报复。先是当地的公交公司在无手续﹑无补偿的情况下被开除,而昌吉市政府又拒绝对其举报给予奖励。整整十五年了,与他一起受到迫害的几十名司机,许多人都屈服在当局的权威之下,而他却坚持抗争。并写成了《反腐悲歌》的控告书,揭露当地的公交公司以改制的名义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行为。

刘益表示,他每一次与腐败分子较量,各级法院﹑法官总是处心积累﹑明目张胆地帮助保护腐败分子,令他对中国的司法制度十分失望。

虽然中国已于2005年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刘益指,中国至今仍不知有何反腐败的法律和法规出台,更谈不上对举报人的保护。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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