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国资委星期二对外公布了两项旨在保护中央企业海外投资的暂行办法。两项暂行办法的焦点是央企负责人今后必须对海外投资失误买单。
中国央企海外投资属于境外国有资产。中国境外国有资产迄今目前基本是一本糊涂账是不少相关学者和专家的共识。
中国国务院国资委星期二公布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两项规定将以外缺失的问责制明文规定,要央企负责人为自己管理的企业海外投资失误负有主体责任。
总部设在德国的“透明国际”组织亚洲事务负责人廖燃先生表示:“首先我觉得这两个法律的出台还是应该值得欢迎的,是重要的举措,就是说它确实是在朝着法治和反腐败方向迈出了一个很重要的步子;第二个问题就是这两个法律到底管不管用?我觉得这实际上真的是有待观察。”
中国国资委公布的两项办法规定:涉及央企海外投资的七大情形就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例如,央企海外投资违规出借银行账户;越权或违规进行投资、调度和使用资金、处置资产;内控防范存在严重缺陷;有账外业务和账外资产;通过不正当交易转移利润和挪用或截留应缴收益,等等。
有评论人士注意到,国资委的两个办法并没有对海外国有资产流失后应做哪些具体处罚做出说明。
在广东开办实体经济的帅先生表示,虽然两个办法的出台是一种进步,肯定有助于保护央企海外投资,但发挥的作用肯定有限。
“因为他们这些方法都没有触到本质上面,只是在这方面有一定的意思,但肯定还是比以前进步一点了。”
记者:“你说的这个本质是什么呢?”
帅先生:“这个‘本’就是我们的党没有明确到底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应该在我们这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扮演什么角色?是一个协调者的角色呢?还是以自己作为一个经营者?特别是在央企这一块,老百姓的钱应该怎么样监管?怎么监督?”
记者:“现在不是已经出台了央企对海外资产进行监管的办法了吗?”
帅先生:“他们的监管来监管去都是自监自盗,监管他的人可能就是他的老板,他的分赃人。”
国资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底,中国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超过1万5千家,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总量接近2600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在这庞大的中国企业境外资产和海外投资中,国有企业占据半壁江山。
廖先生表示,国资委的两个办法虽然现在还很难说效果如何,但的确为规范央企负责人投资海外的行为提供一个蓝本。
“现在画了一条红线就是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个还是叫做有法可依。但在实际执行中到底是不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那就是另外一件事了。所以它这两个法律还是属于有法可依的这种局面。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保护人民的利益方面它毕竟是画了一条红线。”
廖先生说到中国在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这个过程中还有一段路要走,其中一个原因是国有央企的管理者和领导层有“亦官亦商”的性质,他们大都被政府任命。有人比喻央企和政府方面是“婆婆和媳妇”的关系,“儿子和老子”的关系。在这样一个体制背景之下,追究央企负责人海外投资失误的责任谈何容易?
为此,帅先生表示:“我们大部分央企其实很多党共权,包括一些投资公司,动不动就是几百亿美元的投资公司。他们基本上都是在太子党手里,属于中共高层掌握的。目前它出台这两个办法也杜绝不了海外贪污腐败,或者说通过一些操控把国家的资产转移。因为犯了罪的太子党,说实话顶多撤职了,而且他们关系网很强大的,总会有借口。”
自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 中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加快了境外投资和扩张的步伐。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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