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星期四

铁道部11年间上百亿保险款去向不明

近日大陆媒体揭露,在7.23温州动车惨剧中,遇难者50万元赔偿金中其实是包含了火车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铁道部从1951年开始至今实施按火车票价2%提取“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的规定,费用归铁道部自己使用。仅1999~2010年,收取的费用就高达超160亿元,并且去向不明。

“比保险费更大的餐饮收入去哪儿了?”

《21世纪经济报导》指出,据铁道部历年年报,从1999年到2010年,铁道部共收取“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高达168.75亿元,从1951年开始收取的费用更是难以计算。与巨额的保险费相比较,铁道部的保费赔偿总金额,单笔每次保险理赔标准仅为“2万元”。

报导还说,据多方核实,火车保费收入被划入铁道部“运输收入”,并没有委托第三方保险公司经营。因铁道部采取的是“内部自收自保”的方式,没有与外界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合作,保监会等部门无法进行监管,资金去向尚不透明。

经济学家綦彦臣向大纪元表示,铁道部非常黑暗,而且他们种种内部规定很多,“还设立一套国中之国的东西,有自己的公检法,谁也管不了他们。火车餐车上大约每年有1000亿的收入,这些钱到哪儿去了?谁也不知道归哪里了。外面一个盒饭10元时,餐车上就要卖25-40元,比保险费还要恶毒。”

“票价涨N倍 保额未有提升”

此次温州7.23动车惨剧遇难者的保险赔偿确定为每人50万元,据说这笔赔偿只能在温州买块墓地。2008年发生的“4•28”胶济铁路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书面约定,赔付标准设定也仅为每人20万元。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微博中说,如果铁道部门没有按照《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投保,(铁道部)至今提取的保险费总额,再扣除此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额,应当积累了巨额的保险准备金。他还指出,1951年出台、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多年来,票价已涨了N倍,为何保额依然未有提升?

有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会出现这种尴尬局面的原因:铁路部门一直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实行的是行业自保。如果赔偿标准定得过高,一旦发生事故后,铁道部门的经济负担过重。

《21世纪经济报导》表示,根据铁道部年报显示,铁道部2010年的税后利润仅为1500万。其客运收入是344.91亿元,即2010年铁道部按票价比例收取的26.90亿元保费,相当于其利润的179倍。

綦先生说:“因为铁路掌握的资源太多,利益太大,好多利益都被这个集团侵吞了。比如说京沪铁路,它发行定额债券是年息百分之十二,一个200亿的长期投资项目,为什么发这么高的债券,这明显是在骗嘛。”

“高铁高速发展 大小贪官收获不浅”

据《明报》2月19日报导,有消息称,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和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关系密切,是刘志军实施贿赂、分配高铁工程的执行者。据大陆媒体报导,刘志军贪污金额高达20亿人民币;也有消息透露,张曙光发妻在美国洛杉矶有三处豪宅,在美国和瑞士有存款28亿美元。在刘志军出事当晚,他仍有出席铁道部召开的全系统视讯会议。

网友“万象新天”表示:“铁道部最近可真是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啊,又是出事故,又是保费去向不明。168亿啊,后面到底有多少个零都快多得数不清了,请问如果这些钱果真都实实在在用在改善铁路设施、加强铁路安检、提高铁路服务上的话,这样的事故是不是完全有可能避免呢?”

也有网友说,从此可以看出,高铁高速发展,从上到下,那些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都收获不菲!老百姓此当然也有收获,高速度自然还有高票价,运气更差就是7.23的那些死者、伤残者了……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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