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5日星期一

赖昌星案大事记

赖昌星作为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曾居于加拿大温哥华十余年,十余年内数次申请加拿大的难民,经过加拿大司法审核都未通过难民申请标准,于2011年7月22日下午从温哥华国际机场遣返回北京,并于7月23日下午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中国公安机关逮捕。

赖昌星1958年出生于福建泉州,1991年4月迁居香港,1994年初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原远华集团的房地产项目有位于厦门同安的远华影视城、88层的远华国际大厦、远华国际中心等。1996年,远华案案发。其后,成为远华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1999年4月,中央纪委介入调查。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建国以来最大的经济案件,走私货物的总金额高达500多亿人民币,偷逃税款超过300亿人民币,涉及中国多位高官。其为贿赂政府官员和作为自己消遣所盖的“红楼”,一度成为警示官员勿贪污腐化的反面教材。

1999年4月,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收到有关部门转来的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厦门远华集团赖昌星等人与有关口岸管理部门内外勾结、大肆走私的违法犯罪问题。

1999年4月20日,中共中央领导作出批示,以海关为主,中央纪委组织协调彻底查清此案。 (时任总理的朱镕基下令查处,成立“420专案组”侦办此案。)

1999年6月,专案组进驻福建厦门调查,多名官员被双规。

1999年8月13日,赖昌星全家持香港特区护照以旅游身份从香港逃往加拿大,此后,一直想尽办法试图赖在加拿大。其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提出难民申请。

2000年3月,赖氏一家签证到期,加移民部向其发出有条件离境令,4个月后赖昌星开始向加政府提出难民申请。

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直至2001年3月。

2001年7月3日,赖昌星一家的难民听证会开始。

2002年6月,赖昌星向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提出诉讼,要求承认他的难民身份。加拿大难民委员会裁判庭裁定赖昌星“不可信”,驳回申请。

2002年8月,赖昌星又向加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议,要求撤销难民裁判庭的裁决。

2003年7月14日,赖昌星难民上诉案开庭聆讯。

2004年2月,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司法复议的要求,但允许其继续上诉。此后不久,赖昌星上诉至加联邦上诉法院。

2004年4月7日,赖昌星的代表律师向联邦上诉庭提交文件,并且要求以双倍时间处理。

2004年5月底,曾明娜入禀卑诗高等法院,申请与赖昌星离婚,并要求取得子女的抚养费及分家产等。

2005年4月,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赖昌星提出的所有要求,否定了他提出上诉的全部理由。此后,赖昌星又将一纸诉状递到了加最高法院。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加拿大移民部随即进行了遣返前的风险评估。同年,赖氏夫妇正式离婚。

2005年9月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

自从赖氏申请难民资格后,几年来多次被拒又多次上诉,中间曾经被加拿大移民局勒令赖氏夫妇只能留在其位于大温哥华地区本拿比市丽晶广场的豪宅寓所不得外出。但后来这项禁令改为宵禁限制,即是可以外出但规定在晚上特定时间之前必定要回家。(以上规定的对象只是赖氏夫妇,而其子女并不受任何影响。)

2006年3月28日,赖昌星的代理律师向加拿大联邦法院要求更换赖昌星遣返风险评估的机构。4月中旬,赖昌星更换遣返风险评估机构的申请被法庭驳回。

2006年5月16日,赖昌星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拘捕,并在18日接受被捕后48小时内的拘留聆讯。聆讯传出消息,加拿大移民部已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26日将赖遣返回中国。赖昌星申请暂缓遣送,理由是质疑中国所提出的回国后不处决或者迫害等外交承诺的效力。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就当赖昌星被试图带上飞机时,为拖延时间以头撞柱,结果死里逃生,并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2006年6月1日,加拿大联邦法庭裁定暂缓执行对赖昌星的遣返令。赖昌星同时就加拿大移民部门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吿申请司法复核,获得受理。

2007年1月16日起,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吿进行司法复核聆讯。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做出判决,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裁定,移民部所作出赖昌星遣返风险评估“缺少对赖昌星回国可能遭到虐待的机制上的可信保证”,需交由另一名评估官员对赖遣返中国的风险重作报吿,以重新裁决是否应遣返赖昌星。19日,加拿大移民曁难民局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5月16日,赖昌星向加拿大边境服务处进行每周例行报到后前往渥太华,然后再转往多伦多,20日返回温哥华。他向当地传媒表示希望在加西地区开设农场,并充满信心可以获得加国合法居留权。赖昌星在多伦多街上亦被当地华人认得,有人向他打招呼。

2007年5月23 日,赖昌星终于考取了加拿大当地的合法驾驶执照。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许可证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引发中方不满和关切。同年4月,赖昌星在加拿大找到第一份工作,被温哥华一家华裔经营的地产发展公司聘请为顾问。

2009年5月3日,赖昌星前妻曾明娜携带她跟赖昌星所生的小女儿自愿返回中国。

2009年10月,远志明赴温哥华圣道堂布道,赖昌星皈依基督教。有报道说,2007年曾明娜已经皈依基督教。

2010年,赖昌星两个儿子赖俊健和赖明明先后自愿返回中国。

2010年7月,接受温哥华某华文网站采访时说,420小组(侦办中国远华案专案小组)想方设法阻止他的自传《赖昌星说赖昌星》出版,尽管他事先将书稿给他们看过。他女友回国探亲时,遭420小组威胁“如果继续与赖昌星往来,给他信用卡,回中国可判刑5年。”

2011年7月7日中午,赖昌星在温哥华市中心的住所内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人员拘捕。

2011年7月11日,赖昌星出庭接受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IRB)拘留后48小时聆讯。

2011年7月18日,加拿大外交部长约翰•贝尔德表示,赖昌星的遣返案件必须依照加拿大的法律程

序独立展开。较早前赖昌星的难民申请遭拒,有可能被遣返回中国。

2011年7月22日,加拿大院驳回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申请,赖昌星最快7月23日遣返。

2011年7月23日,停留加拿大12年之久的赖昌星于温哥华时间22日下午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加拿大航空AC029航班离开温哥华国际机场。北京时间23日下午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中加双方随即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中国警方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

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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