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昨日(4日)从权威部门获悉,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2009年广东省江门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被判入狱10年。然而林崇中通过收买河源市看守所所长刘某某等5人,从宣判的那天起1天牢也没坐,直到1年多以后才被关进监狱。省检察院在今年初办案中查获此案,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
林崇中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向某商人低价出让土地,从中收受港币65万元,造成土地收益流失9404万元。2007年9月7日林崇中被刑事拘留,9月21日被逮捕,当月其广东省人大代表资格被依法终止。被捕后,林崇中一直被羁押于广东省看守所,后被送往河源接受异地审判。2009年7月30日,河源市中院判处林崇中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追缴林崇中赃款268.7555万元。
然而,就在宣判林崇中入狱10年的同时,河源市中院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判决允许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林崇中被“当庭释放”。
林崇中就这样在监外“逍遥”了1年多,直到省检察院收到群众的相关举报并前往河源调查,有关方面才将林崇中关进监狱,因为他根本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
经查,林崇中用金钱贿赂了时任河源市看守所所长的刘某某、指导员徐某某以及法医。由法医替林崇中出具虚假的体检报告,再由河源市看守所出具允许林崇中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申请交到河源市中院,河源市中院据此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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