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04月25日讯】我们在公路养护岗位上干了三十来年,后被辞退,一分钱的退休养老待遇都没有。经过我们多次上访,榆林市政府决定给我们每人9973元,了断此事,我们大部份人不接受这种处理方法。请问每一个官员、公务员、劳工,这样的待遇谁能接受?榆林市政府这样打发我们养路工对不对?
我们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由各自所在的生产队、公社(就是现在的村、乡、镇)选派,经县有关单位批准,就近参加县社公路(后改名为县乡公路)的保养维护工作,起初的待遇是每月由国家补助十几元钱,公社补助十几斤粮食,生产队给我们记工分,分配农产品。榆林市在黄土高原沟豁区,水土流失非常严重,当时的县社公路设计标准很低,大多为土路、沙石路,随地势修建,特别是夏秋两季,水毁严重,养护量很大;道路养护很少有机械,几乎全部是人工体力劳动;那时候没有什么周末休息,家中有事可请假回家处理几天,遇到灾害抢修,逢年过节也不能回家。
到1982年,对我们的报酬改为国家发工资,每人每月三四十元。1996年,政府公路管理部门将我们转成了合同工,给我们都建立了职工工作档案,我们的工资收入也有相应的增加。
从2003年起,我们许多工人到了退休年龄,被辞退回家,一分钱的退休养老医疗等待遇都没有,连个退休手续都没有。到2006年,这一批最早的县社公路养护工全部被辞退,据我们了解到的人数,共有1263人。我们在公路养护岗位上干了三十来年,最多的干了四十年,最身强力壮、青春年华时期都献给了公路,到了年老体衰、伤病逐渐多起来的时候,就这样被一脚踢开!我们真不如一头驴、一头牛,驴、牛老得干不动了,也还要给喂草料呢!
同年代同工龄同样劳动的正式养路工,退休后现在拿到每月两三千元的退休金,还有医疗、住房等待遇,我们却什么都没有。差别这么大,就因为我们是临时工,是合同工。这符合同工同酬同待遇的基本原则吗?经过上访反映,榆林市有些区县解决了这些养护工的退休待遇问题,但还有定边、靖边、神木、佳县、子洲、清涧、绥德、横山八个县没有解决。
我们从2007年起上访,集体或选派代表到榆林市、省城西安跑了十几趟,北京也上访过两次。2008年,榆林市政府作出决定,给我们不管工龄多少年,每人一次性支付9973元,最终了断,再不许提退休待遇的问题,不许上访。有二三百人领了这笔钱,还有八百多人拒绝领这笔钱,不接受这样的处理决定。我们要的是按国家有关法规获得平等的退休待遇,办理正式的退休手续,起码不能相差太大。我们继续到榆林市、陕西省、北京上访。
全体上访的退休工人
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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