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前左一,姜维平,二,大连油脂工业总厂长李某,三,黑河市委书记于晓东,四,大连开发区隆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王晓君,五,黑河市委副书记韩伟。于90年代后期拍摄。
他说,这表明薄熙来是纸老虎,别看重庆媒体吹得响,他很虚弱,也很孤立,因为他搞得这一套是破坏法制,是历史的倒退,他还断言,薄熙来十八大进不了常委。
今晨,我又通过海内外媒体证实了这一消息,特别是读了律师陈有西的文章,我真的要落泪了!但是,理性告诉我们,不要仅仅为李庄哭泣!
人们天南海北,素不相识,为什麽要为一个人的判刑,入狱而激动,呐喊,呼吁,以致哭泣?
这 是因为监狱是关押和惩罚罪犯的场所,司法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一个好人,或者仅仅是有缺点和错误的人,被当成罪犯,蒙受了冤屈而入狱,并 且不能及时得到平反和伸张正义,那麽,老百姓如何安居乐业?如何拥护国家的领导人?中国社会的不安定,就是官员的徇私枉法造成的,薄熙来是一个突出的典 型。
他之所以动辄滥用权力整人,和他文革的特殊经历有关,他因为受父亲案件的牵连而流落街头,当时正年轻,世界观刚刚形成,没有好人引 导,就很快堕落成了小偷,接着以盗窃罪被判刑入狱,在里面受到了殴打和污辱,学会了两面三刀,胜王败寇的手法,心灵蒙上了阴影,出狱后从消极的方面接受了 教训。
他把对监狱和仇敌的怨恨转移到了他人身上,早在1988年,薄熙来在大连市委宣传部当部长时,就对几个同事讲述了狱中生涯,他说,我恨谁就想把他送进监狱,这样心里才舒服。
就 是带着这种精神创伤,薄熙来治下的大连,不仅创办了亚洲最大的看守所,即姚家看守所,而且,他每隔一两个星期,都要到看守所和监狱视察,他奇怪的举动表明 了他患了严重的心理疾病,由于他父亲的重新得势,自身的鸡犬升天,没有人敢于指出他的病症:文革给他留下了太深的伤痕。
因此,他在大连无法无天,豢养了大连市国家安全局党委书记车克民,市政法委书记成城,国安局长万国涛,民警彭某毅,王富选,郑义强,彭东辉,蔺刚等一大批打手,为其枉法追诉。
这些人依仗薄熙来的权势,像对待李庄一样,强奸法院,徇私枉法,制造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晓滨案(后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宣告无罪);
大连天天渔港偷漏税案;
大连嘉信国际酒店董事长韩晓光案;
律师陈德惠案(后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宣告无罪);
大连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高姿案(非法关押九个月,后解除“双规”);
大连外办主任张步宁案(非法关押一年,后解除“双规”)大连广电局副局长杨庆典案;
大连开发区隆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王晓君案;
大连油脂总厂厂长李某案;
大连捷讯传呼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利案,等等,数十起冤假错案,甚至连他太太谷开来律师所的律师也因合同纠纷,制造了大连炼铁厂长李某的冤案。
他当政的十几年间,默默无闻被打死打伤的市民数以千计。
2002年,76岁的市民韩邦起只因用粉笔,在大连“五一广场”立交桥下,书写了“打倒薄熙来”,“江泽民,薄熙来是最大的贪官”的标语,就被薄熙来下令判了拘役9个月。
总之,本人即将推出的长篇记实文学《欲加之罪》,将揭露以上这些肆意枉法的罪行。
我相信,薄熙来的践踏人权行为,之所以从大连转移到沈阳,又要殃及重庆,这不是偶然的,他是专制极权统治必然的结果,是中共官员权力没有制衡和监督造成的,也是中国整个社会大面积,全方位,制度性腐败造成的。
因此,他为了打开“枉法追诉一言堂”和“一条龙”的通道,在大连,先抓捕了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晓滨,在沈阳,先抓捕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田凤岐,在重庆,先抓捕了法院副院长张韬,试问:难道一把手都廉洁吗?
不 是,这是薄熙来整人的惯伎,因为任免一把手的程序较严,他需要利用法院立即抓人,而抓了副院长,他的效果和目的就达到了。所以,不要责怪某一个院长不坚持 原则,而是制度出了问题,往往每个法官屁股上都有屎。既使没有屎,薄熙来在监狱里也学会了抹黑别人的办法。被自杀的乌小青,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然而,这回似乎是一个特例,因此,陈有西有充分的理由哭泣而又欢呼,他说,李庄案终于阻击成功。这是法治中国和人类良知的胜利。感谢斯伟江、杨学林两位出庭律师,感谢全体辩护律师顾问团的专家和律师。我们组织的这场法治战役,没有辜负广大人民的期望。
我 承认这是事实,但他应当明白,中国的一党独大,使所有的内斗都在铁幕里进行,信息是不透明的,我们目前还不清楚,这究竟是如何发生的,李庄的命运是怎样奇 异地转机的,谁在最后时刻影响了法院,但不论如何,肯定在审理李庄之前,薄熙来,王立军都是自我感觉良好的,他们应当稳操胜帣和志在必得,否则,依我对薄 熙来的观察,他绝对不会吃这个苍蝇。
因此,可能是某种突发事件产生了冲击力,而他成了失语的少数派,这一因素的突起,意义不仅在于个案,而在于中共十八大前的高层权斗格局出现了裂变。
《明镜》网披露陈有西的话说,清晨我从上海的办公室驾车回杭州办公室,车过嘉兴,顾问团成员张青松律师从北京来电,他说控方撤诉了。他告诉我是大哭一场后才给我来电的。
我一边驾车一边流泪。不去管那不断响起的手机来电。我们是为法治中国而哭。我想,这小小的胜利,仅限于律师界的一个知名的案件,试想,全国有多少起默默无闻的冤假错案啊!有多少冤死的人和还在蒙受冤狱之苦的人啊!
所以,我并不赞同陈有西的以下的观点。
他说,其实,更要感谢的是,重庆的一些良知未泯的法律人。法院和检察院最后守住了中国法治的底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就去掉了一个合同诈骗的罪名。法院听取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他们发出了中国法官应当有的正义的声音。中国的司法站起来了。
让我说,陈律师不必讳言,重庆的法院和检察院没有上面的授意,是不会改变初衷的,薄熙来没有中南海更高层次官员的指示,不会自打耳光,所以,感谢他们没有必要,说中国的法律站起来了,更是荒唐可笑!除非刘晓波等良心犯都获释,除非艾未未回家。
他还安慰 读者说,有的朋友担心他们还有什么名堂,还会补充侦查其他漏罪。不会。重庆专案组和公安局已经再也没有机会了。李庄去重庆只办了一个龚刚模案,只去了三次五天,已经判了一年半的冤案,他们再也找不到任何的借口了。
最 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贯彻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没有新的证据,检察不得重新起诉;法院不得重新立案。我想,他讲 的原则上是对的,但是,薄熙来心理有病,还有绝招,李庄还有一段刑期,必须多加小心,王立军及其死党随时可能再设陷阱,要他永远闭嘴。
不过,最终,陈有西还是擦干了眼泪,我同意他提出的枉法追诉的问题。
他说,必须追究重庆公安局故意构陷冤狱、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必须追究他们专案组的决策者和李军等承办人的滥用职权罪的刑事法律责任,必须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平反李庄第一季的冤案。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不应当再如此麻木和熟视无睹,否则无以惩戒那些违法乱纪者。他们以后还会继续荼毒百姓。问题是,体制内的官员有多少人响应,在现有的政治制度下如何操作?
因 此,他举一反三地说,这种现象不只是重庆有,其它地方照样有。他还举了安徽池州的一起案例为证,看来,我们的确不应当仅仅为李庄哭泣!牢记他的话吧:“这 是一场捍卫法治的大战役,这是检查中国二十多年启蒙和普法成就的大考试,这是未来中国走什么路的重要抉择的关口。朝野的人们,都要认真思考这个大问题。”
2011年4月22日于多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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