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没有言论自由,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但是,最近的一些事件表明,中国大陆不光没有言论自由,连不言论的自由都没有。近日,新华社的一篇英文文章,把多年前“艾未未涉嫌抄袭岳路平作品”从旧纸堆里挖里出来,说艾未未的作品剽窃艺术家岳路平的灵感,作为对艾未未的“非正式”起诉的内容。
岳路平对此以《AWW事件,提醒新华社注意分寸》和《一篇声明》做出回应。岳路平说:“本来,我一直在冷静观察这个(艾未未)事件,没想到一觉醒来,突然发现‘我的名字’被新华社招募成为一颗棋子。虽然我的名字不一定听我的,但是我也不想听失控了的‘我的名字’的。”虽然“我的名字可能已经‘被打抱不平’,但是我本人并不情愿。”
据《博讯》消息,因为说了“抄袭的事情本是艺术界的悬案,与政治无关,新华社如此渲染,对艾未未很不公平”、行使自己的“言论和不言论的自由权”的岳路平,其Gmail信箱收到一封恐吓信。恐吓信只有用大写拼音字母拼写的两句话:“NIBUYAOTAIXIAOZHANG,XIAOXINNIDEMING”与“你不要太嚣张”、“小心你的命”这两句话的汉语拼音相同。电邮署名也是与“打死岳路平”谐音的大写汉语拼音“ DASIYUELUPING”。
岳路平说:“我并不想担任新华社编排的剧本的其中一个角色,就给我带来这些麻烦,代价也太大了。”就是说,本人不情愿被当一个棋子,在中国也是不被允许的。无论同不同意,都是一个棋子。棋子既没有言论自由,也没有不言论的自由。行使言论自由权和不言论的自由权,结果是一样的。在这个例子里,如果强调有“不言论的自由”,不同意被剥夺“不言论的自由”,有可能会因此被打死。
“抄袭事件”还扯上了作家王朔。今年4月8日,新加坡《联合早报》的《我看艾未未抄袭事件》,也是一颗棋子。这篇文章,2007年就已经出现在网上。这篇文章的文风丝毫不像王朔体,王朔本人也否认写了这篇文章。王朔说,他支持艾未未,“艾未未干什么都支持,艾未未杀人放火也支持。”显然,这又是一个剥夺“不言论的自由”,把艾未未和王朔摆上台的公共事件。
另外一个事件,关于中国艺术家李占洋的雕塑作品《洗脚》。2009年10月16日,《洗脚》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的“事物状态--中比当代艺术家作品联展”展出。艾未未既是作品的模特,也是展览的中方策展人之一。《洗脚》以艾未未雕塑人物,表现了现代中国的生活片段。
题为《洗脚》的雕塑,到了香港《文汇报》那里,被添加出空穴来风的“口交”的内容。今年4月11日,香港《文汇报》发表《香港社会所不了解的艾未未》(柳頤衡)的文章,拿《洗脚》雕塑内容作为“新闻”事实,说“2008年5月16日,一边是四川大地震废墟下面孩子们的生命在做最后的挣扎,正在救灾的人们争分夺秒努力在挽救着每一个还有活下去可能的生命,一边却是艾未未和他的一帮人们乐不可支地在做真人秀,大玩口交,搞行为艺术,还要故意发到他的博客上让人看见,这是故意挑衅人类最起码的道德良知。”
《文汇报》使用的配图和文字说明是:2008年5月16日,四川大地震后的第四日,艾未未的博客就贴出“口交行为艺术”的照片。但新华网当时拍摄的图片跟这张“口交行为艺术”的角度完全不同。显然,香港《文汇报》为了达到抹黑艾未未的目的,不惜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法,不光“故意挑衅人类最起码的道德良知”,还极大侮辱了读者的基本常识和智慧。
《洗脚》是艺术雕塑,不是“真人秀”,给其戴上“口交”的帽子,进行诋毁污蔑是不是很下流?李占洋用过很多模特作为雕塑原形,艾未未是其中之一。把雕塑等同于真人秀,以艺术当事实,跟赵高“指鹿为马”有什么差别?香港《文汇报》发表如此离题万里、侮辱性言论前,考虑过被侮辱者目前的处境吗?在艾未未被“政治入狱”的情况下,发表这些空穴来风的不负责任的言论,是对两位艺术家李占洋和艾未未的言论自由和不言论的自由的彻底剥夺。
什么是“不言论的自由”?不言论的自由,是一个人面对强大的政府机构,保持沉默的自由的权利。当一个人的名字被拿来作为机构的“棋子”,或“被打抱不平”,或被扭曲原意,被强行表达本来不属于这个人的观点,他就失去了“不言论的自由”;他的声音被扭曲、名字被滥用,却没有丝毫权利抗争,他被迫成了“伪言论自由”的工具。
不言论的自由,如同言论自由一样,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对于不公正,我可以选择抗争,我也可以选择沉默。当一个社会趋向于用强权压制人民的言论自由的时候,很多人实际采取的是一种消极的抗争。当文字狱横行,一言一语可能带来灭顶之灾,选择“一言不发”,是中国人面对强权形成的生存方式。但是,在强权政治下,“一言不发”也是不被允许的,这就是没有“不言论的自由”。你选择沉默,但新华社可以代表你发表言论,却可以不经过你的同意,他们从来代表“中国人民”。
需要说清楚,他们代表的“中国人民”,毕竟还是一个虚拟的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因为“中国人民”是一个政治群体的概念。但是,如果被代表的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个人,强权政治就进入个人的私人领域,这种所谓“代表”就是对个人权利的直接侵犯,可以说它是政治强奸,因为它是没有经过个人许可,把自己庞大的“精神生殖器”直接插入别人大脑的。
没有不言论的自由,比没有言论自由,是对人的权利的更深一层的剥夺。当我们没有言论自由时,失去的是表达自由意志的权利,但是我们内心仍然拥有绝对的自由意志——可以在心里鄙视和嘲弄。而当我们失去“不言论的自由”时,我们内心里的自由意志就被彻底剥夺、瓦解了。没有“不言论的自由”,摧毁了人仅存的最后抗争的心理防线,使人沦为完完全全没有自我意识和个人意志的“非人”,一具行尸走肉。所以,当我们争取言论自由权利的时候,首先要确定不言论的自由得到确实的保障。一个没有保障不言论的自由的社会,言论自由就更得不到保证。
在一个国家,没有不言论的自由,是与其它“不”的自由被剥夺相连的。房子被血拆,房主没有让房子不被拆的自由;著作免费上了百度,作者没有不被上载的自由;儿童没有不吃毒奶粉的自由;患者上医院看病,没有不打吊针的自由;通货膨胀,百姓没有不被掠夺的自由……
没有不言论的自由,对人的心理和精神产生巨大伤害和摧残。语言、精神暴力取代了理性和良知,直接践踏了公民的个人意识,甚至潜意识。我们一方面要承受执政者“主流意识形态”的压力,另一方面在潜意识里,还因为无端被代表而承担精神被分裂的恐惧。这是超级强权要全民向“主流意识形态”看齐而玩弄的卑鄙的洗脑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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