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晚,王荔蕻女士被朝阳区警察从家中带走并被抄家。家属一个月来没有收到过任何告知文书,只是经过多方打听,才了解到她已经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被关押于朝阳区看守所中。4月21日,王荔蕻的家人从朝阳区公安分局预审处得知:4月20日下午王荔蕻已被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罪名是“寻衅滋事”。警方称《逮捕通知书》已经寄出给家属。
王荔蕻女士1955年10月出生于青岛,在北京读小学和中学,1975年4月赴陕北延安插队,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就读于延安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回到北京,在北京市人大机关工作。1991年
起离职。长期以来,王荔蕻致力于改善中国人权状况、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积极投身于中国公民维权活动。近年来,她先后参与关注声援湖北恩施“邓玉娇案”、结
石宝宝之父“赵连海案”、李春霞自杀案、北京上访民众及“黑监狱”现象等等。在福建发生三网民因发帖被抓案后,王荔蕻积极奔走营救,从2009年12月4日到2010年2月13日,她陆续给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写了十八封公开信,反映福建发生三位网民被控涉嫌“诬告陷害罪”的事件,建议孙春兰督促下面依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与监督政府公职人员的权利,释放三网民。她还在2010年4月16日“三网民案”开庭时,亲自前往福州围观声援三网民。
王荔蕻女士的维权活动揭露了地方当局违法侵权的丑行,促动了官僚集团的利益,激励了民间维权群体,因而招致权贵集团和地方黑恶势力的仇恨。王荔蕻女士也因此经常遭到监控、软禁与传唤。2010年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后,她因参与庆祝而被行政拘留8天,随后就一直被软禁,直到今年元月下旬才获得人身自由。之后不久,王荔蕻女士就前往河南探访系狱的艾滋病维权人士田喜和被劳教的维权人士王译。在王荔蕻女士从外地奔波刚刚回到北京不久,朝阳区警方就将她抓走。
就
在警方到达王荔蕻女士楼下时,面对着门外的警察,王荔蕻女士在推特上给朋友们的最后留言是:“晚安,我的在监狱、看守所、拘留所、黑监狱和不知道哪里的朋
友们!感同身受!体会着你们所处的黑暗、寒冷、孤独、压迫、痛楚和对家人、朋友的牵挂!也感受着你们的坚强!希望我们对你们的爱与思念能够穿越所有的障
碍,包围你们,依偎。让你们知道——心心念念,我们和你们在一起!楼下有警车,说一会儿国保要找我谈话。可能会被带走。请各位推友保重。如果晚上回不来就是进墙里休息了。保重!”
王荔蕻女士因为积极捍卫人权,推进法治,竟被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这是对人权捍卫者的公然打压,严重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各会员国“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的自由”,“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
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违反中国业已签署的《人权捍卫者宣言》“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
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就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在法律和实践中是否得到遵守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见
解,借此和通过其他适当手段,促请公众注意这些问题”,“在行使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如本宣言所提促进和保护人权时,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援引有效
的补救措施,并在这些权利遭到侵犯时得到保护”;也违反了中国《宪法》中的“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
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
权利”。同时,王荔蕻女士被关押一个月,家属居然没有得到任何法律手续,这属于典型的任意羁押,严重违反了中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对王荔蕻女士的逮
捕也与中央一再倡导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与构建法治国家精神相违背。因此,“维权网”强烈要求中国当局:
一、立即无条件释放王荔蕻女士,停止对中国维权人士的一切打压行径。
二、真正兑现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与中国自己制订的《宪法》中有关“尊重与保护人权”的条款,切实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
三、依法追究那些假借公权力肆意侵犯人权、打压维权人士的官僚,依法对被侵害者做出国家赔偿。
维权网
201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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