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9日星期日

河南访民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其妻进京喊冤(图)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近日,本网信息员见到露宿北京街头的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东岸乡中兴村访民贾拥,带着被投毒毒鼠强抢救后成为植物人的8岁儿子一起进京为因上访而入狱的丈夫喊冤。

该悲剧发生在2006年10月7日下午,访民张拥付、贾拥夫妇只有3岁的儿子张新源,在被张亚军、张文磊、张圣阳3个大孩子领着出去玩耍,当贾拥刚将儿子张新源领回家时,3岁的儿子就突然口吐白沫,不省人事,赶紧送往附近诊所抢救,医生发现小孩中毒太深,马上转往上蔡县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委托周口防疫中心血液检验,系毒鼠强中毒,且每升血液中含毒鼠强高达0.3毫克,超过致人死亡量的6倍,孩子虽经多方尽力救治,却成为一个只有生命体征的植物人。

案发后,受害亲属向上蔡县公安局报案,但长时间得不到公安机关的破案进展情况,受害者父母无奈之下,向上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反映,要求尽快查办该案。直到2007年3月10日,上蔡县公安局才向受害家属给出书面答复“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结论,不予立案的理由:“1、受害人可能是误食毒鼠强。2、毒量较小。”

针对上蔡县公安局给出了两个不予立案的理由,访民贾拥说,毒鼠强是公安机关早已明令禁止使用和销售的烈性毒药,请问公安办案人员,3岁小孩误食毒鼠强的毒药又来自何处,难道人命关天,不应追查?2是说毒量小,人没死,还有生命特征,公安就没有破案的必要?并且省市公安机关对访民张拥付、贾拥的申诉,都给出维持上蔡县公安局的答复意见,完全是草管人命。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2003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毒品的规定》,必须立案、破案。

为了救治孩子,访民张拥付、贾拥夫妇求助各大医院,耗尽家财、负债累累、家贫如洗,政府视而不见,经过数年上访北京后,2007年9月19日,上蔡县政府迫于压力,才对访民张拥付夫妇救助2.5万元,2008年6月3日,上蔡县政府再次对张拥付夫妇救助15万元,用于小孩治病。

但是,上蔡县政府和公安机关不能正确对待张拥付夫妇的依法诉求,反而对他们的上访不断拘留、关黑监狱等方式迫害,又捏造张拥付让政府再给25万元,公安刑警队队长也不少于25万元为由,给张拥付定敲诈勒索政府罪,判刑入狱4年,完全是乱用公权力,也说明如此无能的政府,竟被一个小学文化的农民敲诈,岂不殆笑天下。

2009年9月4日,上蔡县公安局将张拥付抓捕入狱,直到2011年3月3日,由上蔡县法院以“被告人张拥付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与此同时,2009年11月10日,访民张拥付的妻子贾拥也被河南省驻马店市劳教委以扰乱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决定劳教一年。

由本案看出,是百姓纳税养政府和公安这些不作为乱作为的官员,素质如此低下,祸害百姓却是高手,镇压百姓残酷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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