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6日星期日

一个值得注意的政治信号

前些时听国内一位在媒体工作的朋友提到,《南方周末》及《南方都市报》的终审权已收归广东省委宣传部。两家报纸获得如此“殊荣”,可谓是中国自改革以来从未有过的严管之举。当时心里还希冀这只是某段时期的临时举措,但紧接着是各类严管媒体的消息接踵而来。
一条是1月9日《亚洲周刊》报道:中宣部已直接派员进驻中央大报,一些有影响力的地方媒体如南方系列等,也将从各媒体内部发展两名阅评员,直接参与 稿件终审。这种变事后纠察为事前审查的新闻阅评制度犹如“勒住中国媒体咽喉的钢丝”,让媒体不能越雷池一步。禁令还要求在十八大召开以前严格限制时政民生 报道版面,各大网站也一律不许上敏感社会新闻,一旦违规将严肃查处。
另一条是自由亚洲电台1月12日报道的“中宣部2011年新闻禁令舆论空前收紧”,从内容上来看,其中有禁载的较详细内容。


但在我看来,上述两条消息的目的还主要在于强化新闻管制。1月12日一条来自twitter的信息所透露出来的政治信号却相当强烈。该条推文的内容为:
“一位记者朋友刚开完会告诉我一个崩溃的消息:会议传达了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不能异地监督报道,不能受西方自由新闻主义侵蚀,中央级媒体采访也要接受地方宣传部领导,突发事件死亡超过10人不准报道,这日子没法过了。(@tienan89:)”
这条消息虽然无法通过官方文件证实(因为惯例是这类传达不准录音、不准记录),但可以相信它的真实性。它释放出来的政治意涵至少有如下三方面:
第一,对于媒体行业而言,这条规定将堵死“异地监督反腐败”这条打插边球的路径。这条路径是90年代中期以来媒体人士反复摸索出来且行之有效的一种 方式。这种打插边球的方式得益于中国媒体那一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中国特色,即媒体的行政级别。中国的媒体行业内地位不全靠公信力,很大程度上依靠行政级别, 人民日报属部级,依次类推有厅局级、处级、科级。这种行政级别的高低使各级媒体的记者享有采访权限大小不等。中央级媒体由于行政级别的优势,在报道地方的 腐败案件时,地方政府只能软语央求(或者通过关系疏通)其不报,而不能象对待自己辖区内的媒体那样直接下令禁止报道。于是,一些媒体从业者就将本地的腐败 案件线索提供给外地同行,让他们采访报道。比如最近的乐清钱云会案件,浙江省当地媒体在省市两级宣传部门的强管制之下不敢有任何动作,只能配合官方需要做 些报道,但其它地区的媒体可没这么听话,奔赴乐清之后各自采写报道,尽管各媒体有自己的自律家法,但毕竟与浙江官方定的章程不同。
现在中宣部对症下药地定下管制新章程,“中央级媒体到地方采访也要接受地方宣传部门的领导”,以后媒体异地监督反腐败的管道将严重堵塞。
第二,中央政府有意堵塞舆论监督管道,目的是放手让地方政府维稳。只要地方政府能够维护住一省一市的政治稳定,北京高层就不再过问地方政府的胡作非 为。以往地方政府的恶行通过网络或者异地媒体曝光,尤其是成为国际媒体报道的丑闻之后,中央政府有时为了维护“形象”实在不便装聋作哑。现在既然赐给各级 地方党委宣传部门“管辖”中央媒体或上级媒体的“尚方宝剑”,媒体依仗行政级别实施异地监督的方式就泡了汤,哪怕地方政府恶行滔天,中央政府也可假作不 知,继续在百姓中维持“中央政府清明”的虚假幻象。这次浙江钱云会案件便是明证,虽然乐清政府及警方有涉案嫌疑,但公安部及高检却按兵不动,坚决不“干 扰”地方政府“维稳”大计。
第三、使中央媒体也堕落成供地方政府役使的喉舌工具,意味着媒体政策的重大改变。从中共建政以来,人民日报与新华社派驻地方的记者有一项重要的政治 任务:即监督地方政府。发现地方政府有何违法违纪行为,可以采用写内参的方式上达“天听”――虽然这些记者们为了维系与地方的良好关系很少做让地方政府不 高兴的事,但这一职能却从未剥夺。中宣部上述新规定,虽然未清楚是否将新华社与人民日报排除在外,但即使是对央视及其它中央级媒体加以限制,也等于抛弃了 以往利用中央级媒体作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纠偏手段。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对“稳定”的担忧已经到了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程度。殊不知这种“用钢丝勒住媒体咽喉”的方式,正好是为地方政府任意欺凌民众大开方便之门,落入了“乱自上纵”的深坑,其后果是进一步摧毁已经千疮百孔、脆弱之极的统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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