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林洋报道)2月13日,本网信息员在北京碰到河北访民孙秀芹,她因大年三十年夜被关进久敬庄“黑监狱”,所幸被湖北集体访民救出,目前她流浪在北京不敢回家,地方政府恐吓说:“孙秀芹,你再上访,就劳教你二年”。
孙秀芹跟本网信息员说:“我是河北省遵化市东陵乡南新城二村村民。因丈夫赵志平被杀害,当地公、检、法执法犯法,把一起故意杀人案,徇私枉法、徇
情枉法,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篡改案由,改成交通肇事,致使杀人凶手逍遥法外。凶手用金钱买通了公、检、法,不给我家分文赔偿。不让我上访,我无法接受这
种执法犯法丧尽天良,把凶犯放了,还要劳教我二年的事。中国还有没有国法了?
2007年7月5日晚11时我丈夫赵志平,被二凶手劫持到距离我家10多公里外的承德地区兴隆县一明显的桥洞下故意杀害。尸体现场路面上和桥上有
很长一段明显的拖拉痕迹和血迹,特别是和死者尸体在一起的有条带血的毛巾,还有于犯脸上有伤,他妻子证明是和死者搏斗的伤佐证。案发现场经兴隆刑警证明我
丈夫赵志平被虐杀身亡。2007年7月10日在兴隆殡仪馆,经三处法医做尸检报告,认定为是“故意杀人”至死。一起事实清楚,民愤极大,手段极其残忍的故
意杀人案,却被遵化市检察院改为交通肇事。我四处呼求上访,经遵化市召开五套班子会,研究决定二凶手实属故意杀人。
此案,二凶犯家属买通了唐山市和河北省检察院和法院,把故意杀人案改为交通肇事,枉法判决,包庇杀人凶手逍遥法外。捏造事实,杜撰没有交通肇事的
交警备案和责任认定书。实属枉法判决、渎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规定: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枉法判决的,明知有罪的人
包庇他不受追诉,明知无罪的人报复而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的判处5年以下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又有谁来执行呢?谁能审判执法犯法,卖法
比走私都厉害人,涉及三大刑的冤案翻案更难,我丈夫的冤案何时能见青天?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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