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9日星期三

中纪委书记犯罪和亲属高官迫害归国华侨谁能管?

    作者:章奇胜 文章来源:参与  参与记者 章奇胜
 
    (参与2011年3月8日讯):一年前,徐崇阳先生就同我们联系过,当时我刚刚来到美国,徐先生问我“你何时能回到北京?”我说:“大约一年左 右,”我问他有什么事吗?他说“你在海外,我怕在海外发文章,影响中国的声誉,”他希望我能够写文章在国内刊发。因不知他的“葫芦”里面的故事是什么,我 希望他能把文字的材料发到美国,我一等就是一年。没想到在这一年中徐先生又一次被迫害。他被湖北省高院的前院长吴家友找代理人多次下令抓捕回武汉。

 
    吴家友是原中共中央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的堂弟,吴官正也是因在邓小平的视察江西时,吴官正拍马有道,在赣江大桥上的桥头堡修建了一个巨大的黑 猫和巨大的白猫,而博得邓小平的一时欢心,便一跃成了政治局委员。几年后又当上常委,中纪委书记,但是,吴官正和所有靠其溜须拍马的官员一样,上台后就搞 起裙带关系,任人唯亲,把七大姑八大姨都拉进官场。其堂弟吴家友不仅当了官,而且为官不仁。吴家有在湖北省高院院长的位置上,为其情妇侵占徐先生的巨额财 产,而且多次以法律的名义迫害徐先生。徐先生被法院的截访者暴打数次,关押数次,甚至被截访者灌辣椒水。
 
    吴官正的亲属吴家有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湖北无恶不作。近期的有武汉的陈旭兴在联合国告状,因吴官正的亲属在武汉搞房地产开发强迁,为此陈旭兴被黑 社会暴打折7根肋骨,陈欲告状得不到诉权,就是吴家有在捣鬼;远的有铁道部长刘志军的弟弟,买凶杀人,打击报复举报人高铁柱,在其四岁的儿子的眼前,让凶 手把高铁柱刺死。在国家最高领导批示后,刘志祥才被抓捕归案。然而,就是吴官正的堂弟吴家有,在湖北省高级法院任院长时,收受刘志军的重礼,与时任省委书 记俞正声(太子党)联手将刘志祥的狗命保了下来。又是这位吴家有,在自己退位前,大笔一挥,把刘志祥的死缓,改为了无期,后从无期改为有期16年。吴家有 就是用刘志祥为诱饵,拿到了刘志军手上无数个铁路项目给湖北的大小兄弟们,据湖北省纪委的工作人员说:“吴家有在刘志军、刘志祥身上,捞的钱不下3个亿。 “ 最为可气的是吴家有令其亲信把徐先生在湖北公安厅的边控资料中塞入枉法的----涉嫌毒品犯罪之罪名,使其无法回到美国的妻子身边,妻子不理解徐先生: “干嘛胳膊去拧大腿呀?那不是不识时务吗?人为财死吗?”可徐先生认为自己是在捍卫自己热爱的国家之法律,他是在为自己人的尊严而战。
 
    几年过去了,徐先生的老母亲被气死,妻子久盼其不归,也与之离异了。
 
    徐先生的家族与袁世凯有关系,袁世凯的大公子袁克定是徐先生的舅舅。邓小平时代为了改革开放,徐先生家由原来的专政对象变成了统战对象,且得到了 邓小平亲嘱的关照。于是徐家有了几年的“好日子”。巧合的是同是在武汉当过市长的吴官正,在仕途上上也是受过邓小平的关照。然而徐、吴两家虽然都受过邓小 平的关照,命运却有着截然相反。一边是一人升官鸡犬升天,另一边是母亲被气死,老婆离异,真真是冰火两重天。
 
    徐先生的悲惨遭遇令人同情,他是好人无疑,但是那位为官不仁只会贪腐的吴家有,按照《法官法》和国家的相关法律,现在仍可以追究其多项法律责任。 但是,正因为其堂兄是前任中纪委书记,所以他干的坏事就能法外开恩无人敢追究。否则,怎么连胡锦涛办公室的批示到了湖北省也成了废纸一张。
 
 
    原中纪委书记吴官正亲属高级法院院长吴家有为情人敛财迫害归国华侨
 
    我叫徐崇阳,我妻子乔黎是美籍华人,现定居美国。1991年邓小平主席接见我舅舅袁克定等家人,指示武汉市委照顾统战对象,批准我和我生父徐作斌 于1991年以集资入股形式组建中巴车队——硚口汽车修配厂。该厂是集体企业,车队统一行使所有权,各集资人参与管理,股东不得出卖车辆,但可以个别转让 股权。1991年12月,何建辉(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的二奶)承包硚口汽车修配厂“湖北01一39454”号中巴车,在武汉市内进行营运业务。1992年 8月,何建辉与“湖北01—39454”号中巴车车主汤冬林商议,想将车买下。汤冬林遂将车转让于她,何建辉成为继任参股人。硚口汽车修配厂收取了何建辉 10000元集资款,并与何建辉签订了一份落款日期为1991年1月的集资协议书。何建辉分几次共交付给汤冬林107000元转让费,汤冬林于1992年 9月3日当着多人的面,在车队办公室给何建辉打了收款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何建辉有几次交款是交给车队负责人徐崇南和硚口汽车修配厂帐面上,然后再转交 汤冬林的,这就为以后的官司埋下了伏笔。
 
    1993年3月20日,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规定:“客运出租车和小公共汽车自今年五月一日起收取线路有偿使用金,否则视同无证经营处理。” 何建辉认为此笔费用应由硚口汽车修配厂缴纳,而厂方认为应由运营人缴纳,故发生矛盾。何建辉以汽车买卖纠纷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硚口汽车修配厂退还购车款 并赔偿损失。1993年12月7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1994年2月5日作出判决:“被告硚口汽修厂返还原告购车款和集资款共 计三万三千元。被告徐崇南返还原告购车款七万六千五百元。何建辉将湖北01—39454号中巴车一辆返还给硚口汽修厂”;“何建辉和两被告在汽车买卖中所 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各自承担”。
 
    对上述判决,硚口汽修厂和徐崇南很快就提起上诉,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何建辉买的是汤冬林出钱所购车的车辆经营权,何建辉与汤 冬林之间的交易行为系股权转让关系,何建辉是继任参股人之一,原判认定本案系汽车买卖关系错误,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 5月11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严重违背法定程序(主审法官两次参与本案件的审理,申请回避而未回避)。为 办私案,法官自制假证据,编造假的事实,将股权转让继任参股事实,歪曲改为“报废汽车”非法私下买卖行为,又以不具有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效力的《武汉市报 废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作为认定无效民事交易行为的依据。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硚口汽修厂和徐崇南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1995年7 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武民监字第40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之后,又向湖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并长期向有关部门申诉。2008年10 月2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受贿后,作出再审裁定,错误的指令此案由徇私枉法的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国家 有规定涉案犯罪的法院、法官不得审理涉案犯罪的案件)。但一年之久,不但再审渺茫,律师去看案卷卷宗都看不到,卷宗失踪了。由于媒体报道,国家有关高层关 注,区、市、省三级法院用法院作为欺诈、抢劫、侵占案外人合法财产的保护伞,把原审案卷宗、主要证据和庭审记录销毁,又以卷宗保密为借口,不让上级机关、 当事人查阅,提供给上级机关假案卷。在湖北地区,法院用法律侵占抢劫公民的合法财产后捏造判决书是长期的普遍现象。中央高层长期被湖北地区司法官员欺骗, 这是铁的事实。
 
    令人气愤的是,在案件审理期间,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根据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的情人何建辉的申请,未经过评估和司法手续,将案外人杨远华 (徐作斌之妻)、徐崇阳、美国公民乔黎百万多元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抵给了何建辉。并于1998年6月25日,趁我们家中无人之际,法院院长、执行局 局长、执行员夏长江带领二十多名法警,在何建辉的参与下,破门而入,盗走床头柜抽屉中的金戒指、箱中存放的孙中山1元硬币134枚、62年发行的“红一 角”纸币10扎(每扎100张)、美金5万、银圆309枚、金项链各两条、清朝古装四件(价值人民币亿元)、红木家具、海南黄花犁木箱、门窗、奶白羊玉镯 子一对、血丝红玉镯子一对等巨额财产,后被湖北省法院院长、武汉市法院院长、硚口区法院院长和监察室主任王某和纪检书记李某、执行局局长等人私分。分赃 后,将不需要的部分用品拉到徐作斌之子徐崇钧经营的厂内,徐崇钧拒收,被施以暴力,徐崇钧及其妻韩秀文被打得头破血流。涉案的有政府官员、公安、检察院高 级官员。该房屋自此一直被何建辉霸占并出租。
 
    2009年11月法院执行局局长找我索要45万,讲明把房子退给我,把财产保险的案件立案,2000年1月我将45万送到航空路武汉广场,直接给 其本人。一个月左右,其打公用电话告诉我,已经将房屋清空腾出,但未给予我执行回转的法律文书,室内财产至今未退还。 2010年3月法院到硚口区房地局档案室,与硚口区房地局档案室人员共同把原强制执行直接给何建辉房屋的文书销毁。何建辉占有的湖北01—39454号中 巴车又运营五、六年,钱挣够后,交给了法院,至今未返还给硚口汽修厂。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在作出查封我们房产的执行裁定后,案外人杨远华迫于无奈,于1998年5月15 日代硚口汽修厂和徐崇南一次性给付何建辉109500元,何建辉出具了收据,但何建辉现在不认帐。因为我母亲杨远华受不了那么大的刺激,早早逝去了。当年 股权转让人汤冬林也因病作古了。表面看好像很多事死无对证,但很多事都发生在公众场所,不少在场人还都愿意作证,只是法院不采信而已。何建辉的能量来自于 她在中级法院工作的表妹和在湖北省高级法院担任院长的情人。担当领导职位的法官为了情人何建辉不顾国家法律,为其虚构证据,捏造判决书。国家的法大不如法 官的胆子大!当今三级法院利用非法手段仿造假证据,把案外自然人财产执行走,捏造主体不存在,作出不予审理此案的裁定书。
 
    我们被错误执行的房产被何建辉非法出租而获利,涉案的湖北01—39454号中巴车何建辉并未归还。何建辉这十几年该挣的不该挣的钱都挣了,我们家赔了大量钱财不说,还断送了老母亲的命,搞得我至今无家可归。
 
    湖北司法机关的三级法院法官为了迎合上级官员,用国家人民的法院大肆司法欺诈、抢劫企业和自然人的合法财产,返还财产至今没有解决。2008年5 月底,在北京秘密的绑架我,从北京绑架到武汉,长达三个月。在此期间,对我灌辣椒水二杯、胡椒水二杯,捆绑吊打,强暴我签各种文书。涉案的有湖北省纪律检 查委员会、监察局、武汉市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武汉市政法委、武汉市中级法院、硚口区法院、江岸区法院、江汉区法院、湖北省高级法院、湖北省高级 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处、最高人民法院控诉立案庭、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投诉协调司、中华全国侨联总会信访处周处长。湖北地区法院的潜意 词是比黑社会和法西斯纳粹还毒的机构。
 
    没办法,我们只能不停的上访、上告,中国的“刁民”和“上访专业户”也就这样产生了。我们企盼国家能还我们一个公道!民众强烈的呼请取缔清理法院内部的犯罪人员。
    申诉人:徐崇阳
    2011年3月6日
    电话:13552828622
 
 
    申 诉 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徐崇阳,男,195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我的妻子名叫乔黎(丽),美籍华人。现在,我们夫妻二人在走投无路,万般无奈 的境况下,不得不向各位领导就我们所遭受的冤屈进行申诉。希望领导同志能够为我们夫妻二人主持正义,追回被不法分子抢走的巨额财产。事情的始末是这样的:
 
    2002年初,我们夫妻二人在武汉市武昌区成立金涛美食有限公司从事餐饮业务。期间认识了武汉市政府计划委员会某处处长刘刚。2002年3月份, 刘刚找到我,推荐武汉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发公司)与金涛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在双方交流过程中,刘刚获知我有祖传的巨额财产:猪嘴牛角 61.3克拉天然钻石(价值数亿元人民币,文物级)、十几幅名人字画及213多版1980年“生肖猴”邮票(每版80枚,现每版市价100万元)。
 
    当刘刚得知我有上述巨额实物资产后,便极力劝说我在信发公司投保,刘称,信发公司是武汉市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创办的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占全部股 份的60%),是经过国家批准,经营投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的国内最早从事信用产业开发的专业化公司之一,是首家通过工S0900l质量管理体 系国际国内双重认证的知名企业。我当时没有同意,但很快就收到以信发公司名义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限60日内整改完毕,并强令我公司购买政府指定的政府金 融公司的生产设备和财产保险。否则违者必究,后果自负。
 
     我见信发公司有政府撑腰势力庞大,无奈之下只得于2002年6月30日按照刘刚的要求与“信发公司”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和一份分期付款购物合同。在保险 合同中双方约定:“信发公司”为我夫妇的所有财产(巨额私人财产及公司固定资产)做了保险,并签订保险实物封存协议。根据协议要求,将猪嘴牛角天然钻石 (文物级)和名人字画(价值亿元)及80年猴票213版(现市场价每版100万元)封存在我餐饮公司办公室的保险柜内,并在保险柜抽屉外加贴封条,保险合 同还约定到期或确需要解封时,必需由合同双方共同到场解封。分期付款购物合同约定由“信发公司”向我公司提供价值95676.55元的电器一批,费用分 24期付清。我当即表示完全可以一次付清,不需要分期付款,信发公司强称,分期付款是为了完成政府经济计划任务,必须按此执行。首付款28702元,每月 付款2911.94元。
 
     刘刚等人通过强迫我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将我们的巨额财产控制在自己的视线之内。又通过强迫签订“分期付款合同”企图以我届时不能及时还款为由,通过貌似合法的诉前财产保全形式将巨额财产抢走。
 
     2003年1月20日上午8时,由一批身着法官、公安、武警服装人员,以及信发公司工作人员共计20多人组成的车队浩浩荡荡的开到我公司(我本人当时没在 公司),事后了解到为首的是武汉市江岸区法院法官郭巍、信发公司经理刘刚、张磊、律师袁中强。他们称我公司没有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要对我公司的财产进行 诉前财产保全。20多人一齐动手,将店内全部财物包括装有收藏的天然钻石和名人字画及80年猴票等财物的保险柜、古英镑金币20多枚、黄花梨木器和桌子、 邓肯(湖北省政协主席)7幅字画珍品、4根金条、多种世界各国古币400多枚装到2辆大货车上呼啸而去。有目击证人,证实以上事实。但当时法院非但没有出 具任何执行裁定书和执行清单,而且还强迫在场的我公司股东潘洁在三张空白纸上签字。(以后在法庭上才找到这张签了名的纸,只不过上面只补上了一些无关紧要 的财物,而对那个装有巨额财产的保险箱却没有任何记载。)
 
     我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刻报警,公安局以经济纠纷为由拒绝出警!随后,我到江岸区法院就这一行为讨说法,法院回答没有此事!我又到其他法院查询,均答复没有到 金涛公司执行过。后经多方探听,才被江岸区法院告知:“这些人员有司法手续,属合法行为,但他们不承认搜走装有巨额财产的保险柜。”
 
     至此我才如梦初醒,中了“信发公司"刘刚等人圈套:他们依靠武汉市政府的权势,并打着政府的旗号,勾结武汉市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设置陷阱,威逼利诱将我一 步步引入精心设置的圈套,最终以人民法院之手将我的巨额财产据为己有!我四处报案,反映情况,但武汉市公安局、检察院都拒绝立案,武汉市政府也拒绝处理。 就在我走投无路之际,不料“信发公司”却恶人先告状。2003年8月8日,我公司接到武汉市江岸区法院送达的起诉状:信发公司起诉我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捏 造我公司欠“信发公司”款项60974.55元,违约金4783元,合计65757.55元。
 
     后来才知道这又是一个阴谋,由江岸区法院和“信发公司”捏造徐崇阳拖欠信发公司购物款,两公司间存在债务纠纷,意欲转移人们视线,掩盖其抢劫私人则产的罪行!
 
     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由于我对法律知识的欠缺,根本没有意识到这起民事案件仅仅是刘刚等人为转移我的视线而故意炮制的。从此,我就陷入长时间的诉讼当 中,在此期间受尽了法院的刁难和折磨,诉讼结果可想而知。后来在万般无奈之际我就开始了漫长而辛酸的信访之路。几年下来,武汉市有关部门将我视为洪水猛 兽,先后给我戴上“精神病”、“法轮功分子”的帽子,被法官秘密关押、暴力灌辣椒水和胡椒水4杯,被殴打成疾,强迫威逼签约各种文书,对我的行踪进行监 视。为了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长时间以来我不敢回武汉,只能在北京流浪,居无定所,衣食无着。
 
     在此,我夫妻二人恳请各级领导能够过问关注我们的案子,将犯罪分子刘刚等人绳之以法,还我清白,还我财产!
 
     举报人愿对上述言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3552828622
 
    举报人:徐崇阳
    乔黎(曾用名:乔丽)
    201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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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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