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星期五

浙江老板合法屋产遭丽水黑恶势力暴力侵占

    作者:颜云根

    农民企业家颜云根的合法房屋财产,被黑恶势力季铁吾等人暴力侵占,提起依法维权,指望讨回公道。令人始料不及的是,一波三折,遭遇猖獗官员腐败长 达九年之久的顽劣肆虐,不仅损害三千余万元合法资产毁于一旦,而且残酷逼死善良、贤慧、精明、能干的贤妻林何兰和滋祥的母亲李水英。一个本不复杂的民事官 司,为何黑白颠倒,公然侵犯人权,造成如此“悲惨”的事实?实属全国十分典型的特大奇案!
 
    致  丽水市王永康为丽水市市长。王永康,男,汉族,1963年11月生,13586769999 电话0578-2158333 2125066 副市长叶朝丐 13905883810 丽水领导沈仁康 13905782093 庄志清13906788889
 
    互 联 网 :
 
    中国浙江省丽水市三星羽绒和攀达装饰材料两个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颜云根(以下简称反映人),因房屋预售给季铁吾等人暴力强占(以下简称被反映人) 发生纠纷依法维权,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房屋预售合同无效,按照物价部门市场差价的评估进行赔偿,判决被反映人返还房屋不服上诉,浙江省高院维持。然 而,反映人向丽水中级法院交付退房款和赔偿款申请执行后,歹毒的被反映人抗拒执行,以不择手段策动丽水市政法委,丽水市人大主要领导充挡保护伞,以权干扰 公正执法。丽水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深受上述腐败官员的控制(以下简称政治涉黑势力),可谓沆瀣一气、无中生有、知法犯法、着手捏造反映人“十大罪状”欺 骗上级,导致浙江省高院以“事实有借”撤销正确生效的判决。从而,涉黑势力得意忘形,变本加厉,图谋掠夺反映人含辛茹苦、历尽磨难、结就唯一的几千万元合 法资产,以切断反映人的经济命脉无力申诉,他们满天过海,高枕无忧。尤其是,丧心病狂,残酷逼死反映人情投志合、如胶似漆、相依为命、忠贞不渝的恩爱夫妻 林何兰和滋祥的母亲李水英。为此,反映人为彻底揭露残忍的涉黑势力利用手中之权“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剥夺人权、无视法律、致命打击合法、极力保护违 法”,导致一个美好的家庭家破人亡的事实情况向贵报反映如下:
 
    一、持强凌弱 强占房屋
 
    基于浙江省丽水市经济开发区造路需要,拆迁反映人丽水市区丽青路248号的房屋,安置开发区商贸城20号地块278平方米的土地重建公司综合楼。 土地、建设项目手续,经丽水市相关部门于2000年7月全面批准动工兴建。但工程在建期间,反映人经不住被反映人的迫切购房要求,就将其中10套房屋以商 品房的特征预售给他们,预收购房款1790670元人民币。
 
    2002 年10月,反映人的综合楼建成正在筹备竣工验收期间,被反映人得息丽水市政府要出台文件,将丽水市区土地遗留问题补交出让金,即意识到反映人预售的房屋要 亏老本,怕得不到房屋,就谋划先占房屋为目的。实行串通公安,非法聚众100多人,于2002年12月1日,乘反映人非常弱势之机,暴力破门强占反映人未 经竣工验收的10套房屋,拒付余欠的购房款,十分嚣张地着手进行装修。甚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恶意诉之反映人无证经营房地产要求惩处。丽水市工商局于 2003年3月31日,以丽工商案第31号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罚款贰万元。
 
    二、被迫无奈 依法维权
 
    骇人听闻的事件发生后,反映人被迫无奈,依法维权,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26日至2003年1月23日,将两个房屋预售纠纷分别 立案。先于 2003年6月24日,以(2002)丽中民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宣判;判决反映人无经营房地产资格,无销房预售证,划拨土地未变更手续,确认反映与被 反映人所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无效;反映人负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退还被反映人购房款1077670元,赔偿被反映人购房损失651768元;判决被反映人 返还反映人房屋不服上诉,浙江省高院以(2003)浙民一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接着,丽水市中院将以丽水市攀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立案的另4 套房屋,利用上述三星公司维持的判例进行判决,该判决被反映人未上诉判决生效。反映人向社会以3%高利筹款1759430.00元,于2003年12月 15日交付丽水市中院作为退房款和执行费,申请首先执行三星公司的房屋归还。而被反映人一方面抗拒执行,另一方面以不择手段,策动丽水市政法委、丽水市人 大主要领导充当保护伞,在幕后黑手的控制下,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与其“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形成一个非常坚固的腐败网,借口稳定社会高于一切, 极力帮助被反映人向浙江省高院提起申请再审。于是,浙江省高院进行认真复查,认定被反映人再审请无新的证据佐证不符合再审条件。于2005年1月14日, 以(2004)浙民监字第157号、15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
 
    三、无中生有 公权欺骗
 
    反映人认为,这一尖锐的官司总算画上句号,再次申请丽水市中院执行房屋归还。政治涉黑势力仍不罢休,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于2005年6月1日, 以“被执行人不愿意拿回执行款,抵触情绪很大,为防止不矛盾激化,需要妥善解决”为由,作出(2003)丽中民执字第123号、第21号民事裁定中止案件 执行。导致几十个债主和老人,于2006年1月16日浙江省召开“两会”时,在省人民大会堂门口请愿遭涉黑势力欧打,引起反映人气愤难忍喝农药“乐果”自 杀以死来抗争。此举惊动浙江省委主要领导,并指示全省各市领导一定要重视信访工作,本案一定要在2006年3月之前执行完毕,结果向省委汇报。但涉黑势力 认为反映人捅了他的马蜂窝,实行猛兽忧斗,无中生有、歪曲事实、捏造反映人“十大罪状”的黑材料,利用法院、政法、人大盖章欺骗上级,致使浙江省高院再审 法官毫无法律可言,规避全国人大访字(2007)第0291号要件,不怕尴尬、出尔反尔、在被反映人申请再审同样没有任何新的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开听 证、暗箱操作、以“事实错误”莫须有的理由,作出(2007)浙民再字第8号民事裁定,撤销(2003)浙民一终字第161号,(2002)丽中民初字第 182号民事判决发回丽水中院重审。
 
    四、滥用职权 枉法判决
 
    涉黑势力得意忘形,第一要务是如何改变原判,以权着手层层下达任务,致使经办法官惟命是从、黑白颠倒,是非不分,遂将攀达公司生效的判决,以 (2007)丽中民再字第6号民事裁定由本院进行再审。也急忙于2008年1月8日将两个案件同时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把什么公平正义抛诸脑后,法院 是被反映人开的一样走过场,根本不采纳反映人的正当理由和事实证据,为了规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37条,《土地管理法》第12条,《国务院城市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故意把案件 焦点的房屋预售合同歪曲为房屋买卖合同, 厚颜无耻地180度转变,认定反映人与被反映人所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仿效涉黑势力伪造的理由横行指责反映人在丽水房地产市 场价格飙升之际,为了自身利益主张合同无效,有违立法本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遗余力地利用丽水市政府丽政发(2003)《丽水市区土地市场若干遗留问题 处理意见(暂行)过期废止》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凌驾于国家法律,认定反映人可以履行相应义务去促使合同成立。剥夺反映人的诉讼权利,以不当诉讼枉法作出 (2007)丽中民再初字第5号、第6号民事判决,驳回反映人长达6年之久的诉讼请求。反映人面对涉黑势力的器张气焰和没有法律可言,艰难地提起上诉,依 法力争。令人遗憾的是,浙江省高院个别再审法官也于一审再审一样故伎重演,官官相互,实施二级法院“一边倒”,以(2008)浙民再第13号、第14号民 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丧心病狂 逼死人命
 
    腐败肆虐、黑恶猖狂、人为造成反映人旷日持久的官司,导致反映人有着良好发展的企业全面破产,经济恶性循环,债台高筑本金1000余万利息大于本 金无法归还。可是,蛇蝎之毒、禽兽不如的涉黑势力和被反映人狗仗人势,专横跋扈,各出奇招,不怕诽谤、毫无顾忌地大肆捏造舆论,到处侮辱和污蔑反映人的人 格,雇用他人打碎反映人房屋门面玻璃、用油漆涂毁门面罗马柱、外墙。胆大妄为多次在法庭打人。甚至造谣惑众,宣传反映人全面破产,挑拨离间15家债主向法 院群诉;百般刁难不给反映人更改错批的土地,强逼要反映人重复交纳土地出让金,封杀相关部门不给反映人办理土地证、房产证;以至于肆无忌惮,将反映人另一 部分店面房价值6万元一平方米,竟然评估不到8000元一平方米,把二楼经营用房价值3万多元一平方米,评估4000元一平方米,图谋明为拍卖“还债”, 实为坐地分赃,以彻底切断反映人的经济命脉,无力申诉,他们瞒天过海,高忱无忧!上述比“食人”还可怕的暴行,致使反映人经济运转陷入窘境,沉重的压力和 债主催命一样的讨债,以及多次遭受黑恶势力的绑架逼债,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年复一年的折磨,导致反映人贤妻林何兰气激过度患后期“肺癌”,重病的母亲 无钱医治,一家老小苦不堪言,到了悲痛欲绝地步!无奈向法院提出书面的强烈抗议!并郑重表明,如果逼上梁山,别无选择,只能以命相拼,再次上天安门再次自 杀,让全世界人民都知道丽水的“黑暗”!尽管反映人挺住极度困难,竭尽全力将贤妻还有一线希望不放弃,日夜精心护理,不惜一切代价的全力抢救,希望出现奇 迹。但病情恶化,癌症残酷,于2010年8月9日21时20分夺去了林何兰的宝贵生命。接着重病的母亲李水英,因无钱治疗,于2011年2月20日零晨3 时死亡!
 
    六、杀人灭口,令人心寒
 
    2006 年3月,北京召开“两会”之时,涉黑势力指示丽水市公安局,拿着反映人的照片到北京天安门警察署和“两会”保卫处,谎称这是危险人物,见到就抓起来,把一 个历来遵纪守法的精明能干的农民企业家当作刑事犯?从此之后,不管是每年召开“两会”或召开“十七大”,“阅兵式”全部严密监控。官大压死人,强令公安、 法院做到万无一失,如果出了事情就拿他们是问。2009年9月30日晚,丽水市公安局长带领十余人突访反映人的家,眼见重病的林何兰和名副其实的农民企业 家,为了依法维权,遭此扼运及悲衰的事实,无一不感到幸酸!公安局长主张牵头法院、政法、国土等部门协调,拟解决这个陈积各多年的恶性案件。可是涉黑势力 千方百计阻挠,致使公安局长无法进行协调。到了2010年1月5日,这位模范局长不可思议地一反常态,声称丽水市政府授权公安,把反映人在法院所有民事案 件全部转移由公安处理,把反映人的1000多平方米店面房,700多平方米居住房,价值3000余万元只留一套给反映人居住,其余的全部由公安拍卖。相关 经办人员威胁反映人,如果不同意签字就抓人,绝不让反映人将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据此,黑恶势力季铁吾等人也不闲着, 上北京以不择手段,阻止有名的律师不能接反映人的案件,企图使最高法院不受理反映人申诉的案件。更为恶劣的是口出狂言,为了杀人灭口,不惜雇凶杀人,利用 黑社会寻衅滋事,诬陷反映人行凶打人,由公安抓捕反映人入狱,谋划在狱中利用犯人将反映人活活打死,以死有余辜的罪名了其心腹大患!目前,反映人在丽水生 活无法维持,生存都无法保障,生命十分危险弃家逃难!
 
    鉴于上述情况,反映人认为:依法提起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根本没有什么不当,也没有一点过错。原一、二审以及再审判决,按照反映人把房屋以 商品房的特征向社会公开预售,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确认反映人与被反映人房屋预售合同无效,按当时市场差价评估赔偿给被反映人是解决本案的唯一的选 择;但涉黑势力,令人智昏,明目张胆,操弄司法,一手遮天把法院沦为其谋取政治利益的工具,攻守同盟,知法犯法,极端渎职,违背事实,在被反映人没有任何 证据佐证下,滥用职权,撤销正确生效的判决,导致反映人长达九年的诉讼解决不了一点实质问题,导致反映人无端遭受“家破人亡”,!其行为实属公权屈服私 权,剥夺基本人权,践踏人类生存,挑战法律底线,给任何人都无法容忍!反映人为合法资产不容侵犯,基本权利不容剥夺,至高无上的国家法律不容践踏!只能不 畏强暴、百折不挠,特将血海深仇向贵网反映,恳求高度关注,在百忙之中将案情暴光,使中国当局,明察秋毫,查处这个十分猖獗的官员腐败,将惨无人道和罪大 恶极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厉惩处!支持反映人合法权益及基本人权,使反映人早日脱离苦海!则小民万分感激!
 
    反映人:浙江省丽水市三星羽绒有限公司
 
    丽水市攀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颜云根
 
    手机:18605783868 18605788577
 
    二O一一年三月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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