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星期五

上海市公民带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去申请示威游行准备申请吉尼斯

   (参与 2011年3月31日讯):2011年3月30日,按照与上海市公安局自己规定的日期,上海市公民沈佩兰、金月花、杨结平、何季良、陆菊芳、李士娟,第五 次去上海治安总队听申请游行是否被批准的消息。今天还是由杨警官接待,杨警官此次对代表的游行申请书已经无任何异议。但是他说:“领导就是不能批准游行 啊。”
  
    前一次杨警官要代表提供给他相关的土地材料,今天代表把寄给各有关部门法律文书给杨警官,杨警官说不需要这么多材料,要具体内容,把事情写清楚以给他作参考好向有关部门汇报。
  
    杨警官还问:“区政府有人来找过你们吗?”
  
    代表告诉他:“没有人来找过我们,”看来区政府不仅不把公民放在眼里,警官也没在他们的话下。
  
    杨警官说:“应该有人来找你们呀,我做了大量的工作,把马桥镇农民的案子向上面反映了,通过我的努力,应该有所进展呀。”
  
    杨警官他说他很希望能为老百姓做点实事,有的事也不是他能左右的。大家也能理解,代表们告诉杨警官:“我们会不断努力,我们还会来申请游行,”杨警官表示,他会跟踪事态的发展。杨警官要代表们按法律做事,不能做超越法律的事。今天申请游行是带着宪法去的。
  
    代表们调侃地认为,这治安总队怎么就改成了新一处的信访办?他的权限是批准游行而不是信访转传材料。还有的代表说:“我们看起来得申请吉尼斯大全了,估计到批准时我们大概也要100岁了。还不知能不能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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