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星期五

重庆遭强拆户刘渝生缓刑期后重提申诉

在2008年12月1日被重庆巴南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的被强拆户刘渝生,缓刑期过后近日向当地法院重新提起申诉,要求公平补偿。


本周四,重庆被强拆居民刘渝生在电话中表示,他之所以在缓刑期满后提出申诉,是因为早前曾受到当地司法部门要实行判决的威胁:

“上次它就说如果你要上诉的话举要收监,可能要改判死刑。一年半缓刑过了以后再进行申诉。因为像我们这边重庆的地方政府根本是没地方解决。”

2008年6月,居住在重庆市渝中区化龙路正街185号附2号的汤吉珍、刘渝生母子二人在没有获得拆迁协议认可的情况下,遭当地公安人员和不明身份暴徒的强拆,刘渝生因自卫抵抗被以“妨害公务”和袭警等罪名逮捕判刑。刘渝生在描述2008年6月的强拆情况时说:

“6月19号,有公安、有消防、还有法院的要强制拆迁。我准备了几个汽油瓶,我就把它点燃了仍在我们家楼下的空地上。他们消防车就用高压水枪向我的窗户一直喷水,趁喷水的同时大概有7、8个人冲进我的屋子里拳打脚踢。我反抗了反而被戴上手铐送到渝中区刑警队暴打一顿。”

刘 渝生介绍,早在2007年6月,代表政府一方的重庆市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未与他们达成协议随即向渝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渝生因在2008 年6月19日的强拆过程中点燃汽油瓶自卫,被渝中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刘渝生表示,他在渝中区看守所被关押的5个多月期间,办案人员多次以承认犯罪事实即 可从轻发落,否则将被继续关押直至重刑处罚相威胁,要求刘渝生接受所谓的拆迁协议:

“在看守所大概度过了5个半月,重庆渝中区的法院说如果你同意拆迁协议就判缓刑。在我的法院判决开庭前一周给我做思想工作,他就说这个事情多说无意,而认罪了,判了缓刑马上当天开庭,当天就可以回家。”

2008年11月20日,重庆市巴南区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并于12月1日判决刘渝生“妨害公务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本台记者在周四晚间,就此多次致电重庆渝中区政府及渝中区公安分局,但是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而汤吉珍、刘渝生母子原住所辖区的化龙桥派出所值班人员则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我们不了解,我们是值班的,不是民警,是协警,这些人员在值班。”

据刘渝生介绍,他母亲汤吉珍自2008年开始就为此事到北京上访,但至今向国家信访办和公安部门递交的申诉材料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关注中国民间维权状况的北京律师李和平认为,各地强拆事件中,公众上访无果、司法不公等现象都是现行社会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中国来讲想公平的保护群众的权力根本是不可能。它还是涉及到一个体制。现在地方上要靠卖土地支持财政的支出。拆迁是他们获得土地的一个方式。司法又不独立,受地方上的党政控制。而拆迁又是地方党政作出的决定。你想想,对于拆迁户来讲,他哪儿能够去找到公道呢?”

刘渝生还向本台表示,他目前要求公平补偿和取消早前判决的申诉已得到巴南区法院受理:

“巴南区法院已经受理,不行的话我们就要重庆是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不行就到高级人民法院。我们主要的要求就是撤销对我的判决,赔我们的产权。”

刘渝生表示希望借助申诉能够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以此揭露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存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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