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日星期一

尘封12年的秦永敏判决书面世、幸存手稿2部最近也将出版(组图)

(参与2011年5月2日讯):按:中国民主党创始人秦永敏于19981222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辩护人辩护的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当年被重判的其他两个民主党创始人还有徐文立(13年)、王有才(11年)

秦永敏被判决后拒绝中国当局流放美国的安排,成了三个创始人中唯一一个坚持将牢底坐穿的民主党创始人,也因此成了中国民主党坚守国内斗争的不屈英雄和精神旗帜。

秦永敏先生于20101129刑满出狱之后,坚持不放弃自己的政治理想和奋斗岗位,为此多次被传唤、抄家、非法拘禁,这份判决书也被警方抢走,好在此前秦先生已经拍照并寄送海外,使得我们在其尘封12年之后得以观其真容。

据悉,秦先生在狱中的数千万字手稿也被当局没收,但是秦先生千辛万苦保存下来的两部手稿《耄耋前驱》(10万字)、《末世残简》(35万字)还是送到了海外,将于不久由海外人权组织“中国民主运动受难者援助协会”隆重推出。


     附: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1998)武刑初字第315
公诉机关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秦永敏,曾用名秦锐、楚汉,男,45岁(1953811出生),汉族,湖北鄂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个体经营者,住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21街坊42号。19823月因犯反革命罪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99312月因煽动闹事、扰乱社会治安被武汉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2年。因本案于19981130被刑事拘留,同年123被逮捕,现羁押于武汉市第二看守所。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于1998126以 被告人秦永敏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想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员王德金、金林、黄燕 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秦永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秦永敏未委托辩护人,自行辩护。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检刑诉(1998301号起诉书指控:19983月至11月, 被告人秦永敏公然成立政治反对派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相抗衡,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选举制度进行污蔑和诽谤。非法宣布成立“中国民主 党湖北省党部”,鼓吹“结束一党专政,建立第三共和”。与境外组织和个人相勾结,接受资助,大肆进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罪行重 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第106条的规定,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6条规定的情节,系累犯。被告人秦永敏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未持异议,但否认其行为构成犯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秦永敏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于19986月在因特网上传播其署名文章,攻击我国的政治制度是“一党专制”,提出“多元政治并存”。19987月至8月,被告人秦永敏主编并散发非法刊物《中国人权观察》第176号、第237号,对外地成立的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非法组织进行声援,称“中国反对派成立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国政治反对派必将组党结社”。同月21日,被告人秦永敏以“中国民主党七省市筹委会”名义,在《中国人权观察》第291号中再次鼓吹成立反对党。199811月 下旬,被告人秦永敏及陈某、张某、吕某等人,宣布成立“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制定了章程,进行了组织分工,秦自任“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发言人,任 命陈某、张某、吕某等人为“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主席、副主席,并向境内外散发了《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成立公告》和《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第一次党务 会议公报》,明确提出“建立宪政体制”,“确立分权机制”等48字的建党纲领和“结束一党专政,建立第三共和”的政治目标,公然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同时,被告人秦永敏积极与境外敌对组织和个人相勾结,并通报其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情况,提出经济资助的要求,同年10月接受境外敌对组织、个人资助的活动经费人民币10000元。
认定被告人秦永敏撰写署名文章,传播《中国人权观察》的事实,有公安机关依法从秦永敏处搜查到的有关文章的原本证实。认定被告人秦永敏非法组党和起草并向境内外散发《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成立公告》、 《中 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第一次党务会议公报》的事实,有公安机关依法在其家中搜缴的原本和陈某、张某、吕某等人参与非法组党的证言以及肖某证实其传播上述《公 告》和《公报》的证言等证实。认定被告人秦永敏与境外敌对组织和个人进行勾结并接受活动经费的事实。有公安机关依法从其家中搜缴的亲笔信函原件等材料和陈 某、张某等人的证言证实。此外,还有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秦永敏处搜缴的供其起草,传播有关文章及进行勾联活动的兼容型微机一台、松下UF70传真机1台、PanefaxUF-2传真机1台、Multifaxmini传真机1台、Cannon Canofax530传真机1台为证。
被告人秦永敏庭审前在侦查和公诉机关的讯问中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事实及证据经当庭核对属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 院认为,被告人秦永敏无视国法,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非法成立“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 义制度的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罪行重大。被告人秦永敏与境外敌对组织、个人相勾结,接受资助,进行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并曾因危害国家安全 的犯罪行为,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又进行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系累犯,依法均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永敏犯罪的事实成立,但指控罪 名不当,应予纠正。被告人秦永敏否认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105条第1款、第106条、第66条、第55条第1款、第56条第1款、第64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人秦永敏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二、                被告人秦永敏犯罪所用的兼容型微机一台、松下UF70传真机1台、PanefaxUF-2传真机1台、Multifaxmini传真机1台、Cannon Canofax530传真机1台,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张智斌                        
                            审判员      吴令钢
                                                                                         代理审判员      刘树群(院章)
 19981222

书记员  余汉平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扣押清单
扣押清单
剥权规定
传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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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来源:独立中文笔会
 
秦永敏介绍
 
秦永敏(1953811—),工人、民刊编辑、社会活动家,因曾编辑民刊和起草《和平宪章》被判刑和劳教,释放后继续遭迫害甚至难以维生,1997年写信给国家主席江泽民,要求当局给予生存权。

秦永敏1953811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1969年,初中毕业后还不满16岁就被强迫作为知识青年送到湖北省沔阳县农村插队落户当农民,次年因在日记中对上大学梦破裂表示不满被发现,以“恶毒攻击”的罪名而被关入少年管教所40天,此后又送回农村,在一起插队的同学都回城后又一人单独过了两年,直到1976年才被招收到武汉钢铁公司冷轧厂当工人。1978年 底,北京“西单民主墙运动”兴起,武汉的汉口市中心中山大道的水塔下的一段约百米长的墙成为“武汉民主墙”,家住武昌青山区的秦永敏,也经常到那里张贴 大、小字报,次年初与朱建斌等创办民刊《钟声》并任主编,后又与北京《四五论坛》主编徐文立合作,任该刊武汉分社负责人。他曾在“武汉民主墙”上加旁批转 贴一份题为《论毛泽东同志的理论和实践》的全面批毛的小字报系列长文,除赞赏和支持该文否定中共1949年 “建国”以来毛所推行的理论、政策及其党内外各次政治运动,呼吁全面平反昭雪上至刘少奇、彭德怀、高岗、饶漱石等党内“错误路线头子”、“反党集团头 子”,下至右派分子、各种反革命分子以外,并进一步指出毛的问题还不止是“建国前三七开、建国后倒三七”的功过问题,而他就是秦始皇那样的历史罪人,必须 全盘否定。1979年,随着北京民刊《探索》主编魏京生、中国人权同盟负责人任畹町、“民刊和民众组织联席会议”召集人刘青等,上海人权协会负责人王辅臣和杨周、民主讨论会召集人乔忠令等相继被捕,各地民刊都开始遭到不同程度的打压,不少已被迫停刊,秦永敏仍坚持《钟声》出刊,并与全国各地民刊联络,谋求在武汉召开全国民刊代表会会议,成立全国性组织,以便相互声援和协调。19802月,鉴于武汉及全国形势日渐紧张,秦永敏与来自上海的《民主之声》主编傅申奇等数部分各地民刊代表召开“武汉会议”,决定各民刊暂时停刊,等到半年后再复刊,并随后在广州召开全国民刊代表大会,同时并与傅申奇等几个人商讨建立中国民主党筹备小组。19814月,秦永敏在家中被捕,次年3月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9894月,刑满获释,同年底结婚。

199311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发布45周年前夕,秦永敏在北京起草了《和平宪章》,“特 向海峡两岸的政府,当然首先是大陆政府,向包括海峡两岸及港澳和少数民族在内的全体中国人和海外同胞,向海内外一切致力于社会进步的团体,郑重地推荐以下 具有可操作性的全民和解程序”共十项,包括“大陆政府……有义务遵守联合国有关人权问题的一切决议,……立刻废除“反革命罪”,并在国际监督和国际国内舆 论督促下严格执行”;“从速制定并实施从一元化到多元化,进而建立和健全民主政治的战略措施”;“立即平反‘六四’事件,释放因‘六四’和其他原因入狱的 一切政治犯”;“解除一切对政治流亡者的法律禁令,允许流亡国外的一切学生、学者、工运人士和其他人回国”;“以现代国际标准制定与实施结社法并开放党 禁”;“台湾海峡两岸的政府立刻开始直接的对等谈判”;“大陆政府充分尊重香港和澳门人民的自治权利,以主权归中央、治权归地方为原则处理港澳回归祖国后 的问题”;“政府按现代国际标准处理各种少数民族问题,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放弃以暴力维持大一统的陈腐观念”;“在以上各条被各方、当然首 先是被大陆政府基本接受的基础上,我们建议从速召开包括大陆、台湾、港澳、少数民族以及海内外朝野各界人士在内的圆桌会议,共同讨论并决定中国下阶段的和 平变革与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问题”,等等。同月14日,他与周国强、宋书元、杨周、刘念春、陈旅、李海、钱玉民、沙裕光八人联署并发起“和平宪章运动”,但数日后与杨周被拘捕,同年12月中旬被遣送回武汉,以“扰乱社会治安”处以劳动教养二年。他在劳教所里多次遭到毒打,致使左侧睾丸碎裂。

1995年底,劳教期满获释,秦永敏向朋友借钱经营一间小书店,惨淡经营,但仍遭当局继续监控、骚扰和迫害,养家糊口也不得安宁。19974月,秦永敏离婚,女儿随其母亲带走抚养,但当局对他的继续刁难到使他一人也难以维生。同年65日,他致函国家主席江泽民,要求当局给予生存权。811,他44岁生日,又发表给江泽民的公开信,要求中共十五大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民主宪政。同年1027日,中国政府正式签署《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次年312日,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重申中国政府承诺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使中国的人权活动人士备受鼓舞。320, 徐文立在北京发表申请建立“中国人权观察”致中共中央、国务院、人大、政协并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公开信,而秦永敏随后在武汉向湖北民政厅申请注册出 版《公民论坛》刊物,都未获得答复,于是两人协调与其他人正式成立“中国人权观察”组织并分任正副主任,后徐改任总顾问,由秦作为主办人,随时发布《中国 人权观察》通讯,成为中共统治下的第一个人权监督组织,在成立的第一周内就发出了10期通讯。同年7月,秦永敏与许良英、林牧、徐文立和任畹町五人组成“全国协调小组”,争取被捕人士的获释。9月上旬,他和陈忠和、吕新华、任秋光、萧诗昌、刘飞跃及高进勤发起“中国民主党湖北省筹委会”,并向湖北省民政厅社团管理处申请注册。924上午,秦永敏和陈忠和被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得到武汉公安局政保处人员的通知:“中国人权观察”被定为“非法组织”,根据上级指示予以取缔,随后秦被押回住处接受搜查,并被拘留了48小时。但事实上他主持的《中国人权观察》通讯至此半年里已发出300多期,其新闻稿已被世界各大通讯社如美联社、法新社、路透社、国际合众社、德新社、安莎社、共同社、美国之音、自由亚洲、英国广播公司、法国广播公司等媒体不时采用,因此他和陈忠和于同月29日上午到湖北省民政厅社团管理处申请注册,但该处负责人通过电话指令工作人员表示,将不会批准成立这样的组织。105,中国政府正式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同月26日晚9时,秦永敏被拘传到派出所,得到“中国人权观察”被正式查封的通知,于晚11时被押回住所抄家,没收了传真机及一切与“中国人权观察”有关的文字资料,并被拘留10小时至次日早上7时获释。115,他与陈忠和再往湖北省民政厅社团管理处进行登记,被拒绝受理。同月30日晚,秦永敏被拘捕, 1222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秦永敏随后被监禁到汉阳监狱,据报因拒不认罪而不时遭到虐待,身体健康恶化,患有心脏病、胃病、肝病等,一只眼睛几乎失明,目前关押在病犯监区,预计将于20101129刑满出狱。秦永敏是独立中文笔会荣誉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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