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

福建牙城镇暴力征地抓人伤人 大片被占良田荒芜(图)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1-5-18消息:近日,本工作室接到福建省霞浦县牙城镇斗门村等村民的投诉,反映他们一、二千亩土地在几年前被占后,至今只有一小部分土地建厂开发,其余一千多亩长满荒草。村民们说,从2007年开始,他们五个村的土地开始被占,由于每亩补偿只有二万八千元,大家反抗,结果遭到暴力镇压,当年有十余人被抓,更许多村民被打伤。

以下是村民们提供的材料介绍:

福建牙城镇政府用暴力逼村民卖地

福建省霞浦县牙城镇斗门等五个行政村一级良田1166亩,于2007年以来被镇政府党委原书记陈裕韶,以每亩2.8万元低价强征,再每亩以16.5万元高价转卖给开发商;当局征地并没有经过合法手续,全部土地征用,是最好的良田全部给他毁了。由于我们失地村民社会保障没有着落,补偿费又未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5】592号)要求执行,严重违反国务院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的补偿安置规定,因此,不少村民拒绝在征地合同上签字,引起了一系列征地补偿纠纷。

一、村民郑鸿良先后两次晋京上访,分别被牙城镇党委原副书记温文雄和林亚镇长雇佣黑社会殴打致轻伤和严重伤残,经鉴定分别为轻伤和伤残等级10级,严重触犯了刑法和侵犯了村民人权和切身利益

首次,因被征用于不锈钢污染企业用地对郑鸿良等人,未按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05】592号)规定补偿,仅补偿郑鸿良等人每亩2.8万元,因此,郑鸿良等人无法接受,接受失地村民的委托,代表全村晋京上访的郑鸿良、林仁姜、雷阿董、刘元忠、王可友、黄朝镇等人。温文雄雇佣10多人黑社会打手,于2008年12月16日凌晨一点,在丰台区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院内,温文雄指使黑社会殴打上访村民郑鸿良,导致郑鸿良右手第五掌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残疾人黄朝镇,林仁姜、王可垒、雷阿董、雷成栋、雷大明、雷顺莲、郭衍予、郭仕碑、刘元忠,其数人也遭受严重殴打致伤。并押回霞浦县公安局,雷阿董,林仁姜等人被拘留,案报:丰台区马家楼派出所。

其次,林亚镇长与宁德驻京办联合雇佣北京时代科安保安公司30多人,于2009年10月21日22点许,在丰台区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院外,林亚镇长指使保安殴打上访村民郑鸿良,导致郑鸿良左内外踝骨折,头皮裂伤、脑外伤神经症反应、经鉴定为轻伤、伤残等级为十级、目前身体状况很差、严重头晕,无法维持家庭生活。刘元忠鼻骨骨折,头皮血肿,经鉴定为轻微伤偏重。残疾人黄朝镇,头皮裂伤,眼部血肿,脑外伤后神经性反应,经鉴定为轻微伤偏重。李思零,雷阿董、郭仕碑、王可友、黄朝仕、林善玲、林仁姜,其数人也遭受严重殴打致伤,案报:丰台区玉泉营派出所,目前尚未做出依法处理,并未对相关人员依法追求法律责任。

村民黄穗玉因儿子郑鸿良在北京,被林亚镇长雇佣保安殴打致伤已住院,于2009年10月22日9点许,因此,找镇政府领导讨说法,也遭受党委副书记温文雄殴打,导致黄穗玉左手臂严重挫伤肿胀。

二、牙城镇未经国务院审批,强行解除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征用一级良田1166亩,获利1.9亿多元人民币,截留村民征地补偿费2471多万元

牙城斗门洋1967年围塘造田1500多亩,1977年建造东澳水库灌溉牙城斗门洋和牙城上洋,根据国家农业部门规定,牙城斗门洋系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属一等灌溉水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05】592号)规定,为了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牙城下洋属一等灌溉水田,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按耕地年产值的25倍合并计算,每亩应补偿4万元,青苗补偿按耕地年产值的一倍补偿,牙城斗门洋当年可播双季,年产值稻谷1000公斤,价值2600元,当年10月至次年初疏菜收入每亩5000斤,市价约2000元,青苗年收入合计4600元,每亩应补偿青苗款9200元。牙城镇人民政府于2007年12月11日出台的霞牙政纪【2007】1号文规定:目前整个斗门工业集中点共征地1166亩,征地价格为:水田2.8万元/亩,园地1.4万元/亩(不含青苗补偿费) 这明显违反福建省有关文件。牙城镇政府共截留耕地补偿费1399.2万元。实际上牙城镇政府将斗门洋1166亩良田出卖给浙江省温州市48家不锈钢污染企业,每亩耕地出售价格为16.5万元,土地出让共收入1.9239亿元。

三、擅自流转承包土地,剥夺农民合法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规定

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第八条第二款还明确指出:“没有承包方的出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第十条还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牙城镇斗门、一层、梅花、牙城、前街5个行政村所在的下洋1166亩耕地承包给村民,统一于1999年1月1日开始发包,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自1999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月1日止。牙城镇人民政府没有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权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还明确规定:“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牙城镇人民政府无视上述规定将5个行政村1166亩良田每亩以16.5万元,故意压低地价出卖给浙江省温州市48家不锈钢污染企业,经济收入达1.9亿多元,土地转让过程中还没有经过和农民双方协商,群众由于失去耕地无法生存,再者补偿费补偿标准严重不足,许多群众到工地上要求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补偿规定和参照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收购价格给村民补偿,政府不但不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被征用耕地每亩只给群众2.8万元补偿,与省市政府的规定差额悬殊太大,必然引起村民的强烈反对。综上所述,当地政府官员的腐败现象十分猖獗,执法犯法,利用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欺下瞒上,为此,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领导依法从严调查处理。

住 址:福建省霞浦县牙城镇斗门村

求助人:黄朝镇 13015805871(村民签字和相关附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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