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网”报导,该楼盘是2007年苏州人民银行与江苏吴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当时的价格很便宜只需要5000多元一平方,本应该是给银行内部员工购买,但是由于该项目位置偏僻,当时银行员工购买的较少,所以一些市民才有机会参与购房。
记者电话致苏州人民银行和江苏吴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均没有人接电话。
北京律师李静林表示,这是垄断行业给银行职工带来的高福利。这些垄断企业是国有的,他们的利益实际上是私分了全国民众的利益。“我在媒体曾经看到过一些国家的国营企业赚到了钱,他们都会考虑分给国民,不像我们这个专制集权体制,根本就不会去考虑人民的利益。”
律师谢燕益说,国家机关是不能参与商业活动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违法了,就应该问责,否则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人民银行是管理部门,负责银行监管,如果开了这个先例,可能会带来一个非常严重的后果。
律 师王首旺也向当地媒体表示:“银行成立这个合作建房小组本身是不合法的。人民银行作为一个金融管理机构它没有权利参与到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当中。第二,合作 合资建房仅仅是单位内部员工所建的房屋,那不应该建别墅。经济适用住房要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控制在80平米左右,小套控制在60平米左右。”
从一份苏州人民银行关于“越溪庭院”的选房方案来看,其中明确规定选房顺序是依据苏州人民银行员工所在部门以及职位高低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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