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近日发生一起强拆事件:经营了10多年的长春市光大玻璃制镜有限公司厂房被一伙不明身份者强行拆除。事发后,这家公司总经理刘凤华指
认,强拆一事系长春市二道区政府和地产开发商勾结所为。而二者均表示“不知情”,当地公安机关也以“警方不能介入拆迁纠纷”为由拒绝立案。
记者调查发现,这家公司位于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21号。2010年,公司所在地段被长春市政府规划为居住用地,但此后政府部门、地产开发商和长春光大公司因拆迁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此事一直悬而未决。
据了解,在协商过程中,二道区政府、天汇地产找到一家评估公司,评估结果是补偿长春光大公司1450万元。而刘凤华找到的另一家评估机构给出的价格是2800万元。
让刘凤华没想到的是,就在此事协商尚未取得结果时,5月7日晚,一伙不明身份者将厂房几十分钟内强拆成废墟。
■ 追访
协调负责人称找记者没用
强拆发生后,刘凤华多次找到二道区政府和天汇地产,这些部门及企业躲躲闪闪,都在回避此事。“很明显,就是某些部门和开发商勾结实施强拆的!”他说。
记者近日电话联系到二道区大项目协调小组负责人李进。她表示,对此事件并不知情,如果要采访她,需要区委宣传部通知她,随后挂断了电话。
而二道区委宣传部与天汇地产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均称对拆迁事件不知情。
让刘凤华没想到的是,二道区大项目协调小组负责人李进在接到记者电话后,很快通过电话找到他。据刘凤华讲,李进当时表示:“你找来找去,最后不还得我们给你解决吗?你找记者有什么用呢?”
刘凤华介绍,强拆事件发生后,他立即拨打了“110”电话报警。“7日当晚,工厂目击者到辖区的二道区远达派出所录了口供,派出所的答复是进行调查,但至今没有结果。”刘凤华说。
长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们通过舆情监控已经了解此事,但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不得介入拆迁纠纷。
■ 专家观点
“公安有义务查清责任人”
吉林省良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俊丽表示,政府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下达土地征收决定,但被拆迁户有权提出异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禁止开发商参与拆迁活动,而任何部门也不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拆迁。
王俊丽认为,公安部门提出不介入拆迁纠纷是正确的;但需要明确的是,企业在遭到不明身份人强行拆迁后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有义务帮助企业查清强拆行为责任人。“这就跟家里被盗后主人报案是一个道理。”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付诚指出,这一事件主体是开发商,背后是政府。“在拆迁问题上,基本原则是协商,当各种利益分配出现矛盾时,政府应当扮演重要角色。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角度,政府更不应当沉默,不能失语。”付诚如是说。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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