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

四川异议人士刘贤斌刑事判决书

    (维权网信息员郑毅报道)2011年3月25日,四川省遂宁市异议人士刘贤斌,被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刘贤斌目前被关押在四川南充监狱,从事着繁重的长时间的体力劳动。
 
    以下是刘贤斌的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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