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

香港观察:僭建门,香港法制的怠毁

僭建门的由来

高官议员僭建,是近来香港媒体出现频繁的一个词组。香港媒体揭露出香港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环境局副局长潘洁等问责高官和至少有7位立法会议员,私自将建筑物改装,僭建附加物,或购买了有僭建的建筑物,违反了香港的建筑物法例,这可能危害原先建筑物的力学平衡,造成危楼。僭建的形式五花八门,如加装花笼,顶楼加建盖屋,加设花架、泳池、鱼缸,添加凉衣架,加大阳台,在官地上建私人车房、货仓、花园等。

孙局长曾经长期担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是资深官员,多次署理政务司司长职位。其在跑马地寓所的僭建物,屋宇署于2006年就向他发出性质较轻微的「警告通知(warning notice)」,不是较严厉的「清拆令(removal order)」。如果业主拒绝按通知拆除僭建物,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C条,最多只会被「钉契」,影响日后买卖或转按加按,不会有刑事后果,不会因拒拆僭建而被检控。孙局长收到屋宇署警告通知长达5年之久仍未改正,直到媒体揭发后才急忙认错,「郑重致歉」「补镬」。其「知法犯法」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香港特区政府的声誉。

香港的高官是执法者,议员是立法者,两者理应是香港法制的忠实守护者、模范遵守者,而不应是知法犯法的破坏者。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挽救行将怠毁在执法者和立法者手上的香港法制大厦,是摆在香港人面前的严峻考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是港人对内地法制的诟病,如今在香港高官和议员僭建的违法案例上,香港的司法似乎也软弱无力,无能为力,就像是无牙的老虎。

市民的呼声

香港市民对香港高官和议员僭建的违法行为反应强烈:

网友Liaowuren说:僭建一事最让人气愤的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家露台有加建花架铁笼,差不多廿年了,既无实时危险也不影响楼宇结构, 楼下更是无人会行过的斜坡。屋宇署下令清拆, 我不予理会, 结果我给告上法庭, 除了要搭棚清拆, 还给罚了近四千元。

网友好手气说:我间屋的潜建是上手业主留低,未被钉契前,拆咗。政府高官竟然知法犯法,香港沈沦!

网友深挖洞说:假设在外国,部长违反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法律,对执法部门的执法通知长期置诸不理,被揭发后也没有实时道歉,只说自己错在不够敏感,过得骨乎?

有媒体访问了部分市民,超过半数的被访者认为,违法僭建的高官和议员要引咎辞职。然而到目前为止,违法的高官和议员多数在拆除僭建的建筑物,个别在观望或辩解,没有一人引咎辞职。

香港法制的明天

不看好香港法制的明天,虽难它今天依然在香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僭建门是香港法制怠毁的又一重要信号。建筑物僭建,在香港成为积重难返、法不责众、旷日引久的严重问题。普选和民意,使香港政府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弱。一群政府高官、议员、利益集团为了一己私利,视法律为儿戏。然而,香港法制怠毁又怎能维护他们的长远利益。

如今,政府高官和立法会议员相继被揭寓所有僭建物,引起市民强烈关注,不满政府在处理僭建的问题上「严打」市区,「放生」新界。令人奇怪的是,向来炮轰问责高官不手软的立法会,没有人叫违法者下台,虽难香港市民的呼声甚高。

高薪养廉,问责制,是香港廉洁高效的制度保证。昔日曾有前财政司长梁锦松偷步买车引咎辞职,今天,一大堆高官、议员违法僭建,却仍尸位素餐,可见香港的法制已经沦落到何等的田地!

由英国人亲手打造的香港法制,是香港的核心竞争力,也是香港经济自由度和开放度位于世界前茅的制度保证,更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石。然而,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香港法制的怠毁,是香港沦为中国二流城市的开始。香港法制的怠毁,一定是香港人自己的亲力亲为,不需要外力假手。虽然从逻辑上讲,香港法制的衰弱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因为它吸允不到英美法系的奶水,也吸收不到大陆法系的养分,只能自生自灭。香港高官和议员的违法僭建,加速了香港法制的怠毁。我们都在见证着这一过程。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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