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赵杨)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将于下周一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本报记者调查了解到,杨光亮涉嫌受贿11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100万元,另有违纪收入7535万元,其财产总值超过1.3亿元。
上世纪80年代,杨光亮从茂名市电白县大榜公社“起家”,随后一路晋升,历任电白县羊角区委副书记、区长,电白县副县长、县长、书记,茂名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
杨光亮于2009年10月被省纪委“双规”,根据广东省纪委2010年9月的通报,截至通报时已追回赃款现金7500万元,债券房产等全部冻结。杨光亮大肆收受红包、索贿受贿,还将收得的赃款放高利贷、购买14套房产。杨光亮还包养两名情妇,生活奢侈、糜烂。
此前媒体报道称,杨光亮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就大肆收受红包,在当时仍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电白县,他每年收受的红包达上百万元。
杨光亮在解决茂名市茂南二建土地纠纷案时,担任调解人,通过受人请托协调解封这块土地,杨光亮收受了相关三方贿赂共计650万元。
记者调查了解到,杨光亮将收受的红包、礼金进行多方投资,其中重要的一项活动便是发放高利贷。截止到案发时,杨光亮已经通过放高利贷获利1500多万元。
此外,杨光亮还抓住机会积极投资房地产,他以本人真、假身份证的名字以及亲戚、情妇等人的名字先后在茂名、广州、珠海购入房产14套,并在茂名和深圳购地自建房屋两套用于出售或出租,截止案发时已售出房产5套、自建房1套。利用茂名市建设菜篮子工程的机会,杨光亮用其亲戚、司机的名义投资120万元入股了茂名菜篮子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杨光亮还利用个人权力参与市场投资。2007年初,杨光亮以其亲戚谢宗良的名义出资50万入股茂名市幸福楼餐饮名店,该店老板朱秀飞为了得到杨光亮的进一步关照,赠送给他10%的干股,并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上面列明“谢宗良”占该店20%的股份。该店投入经营后,杨光亮经常在此安排公务接待。2009年,杨光亮违规批示减免了朱秀飞的“幸福楼餐饮名店”和“阿二靓汤”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而事实上,此时杨光亮并没有分管茂名市的财税工作。在杨光亮的照顾下,朱秀飞的餐饮店生意兴隆,2008年至2010年,朱秀飞分多次送给杨光亮共90多万元的“分红”。除幸福楼餐饮名店外,杨光亮利用其职务及影响,在茂名市东园大酒店、国际大酒店等多家酒店安排茂名市财税、公、检、法等机关的公务接待,并违规批示减免这些酒店的价格调节基金,致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而他自己却从中收受大量相关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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