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7日星期五

龚小夏:美国如何保障独立候选人

如果借用毛泽东的一句话说,当今世界民主是主流,那么中国一百多位人大代表的独立候选人就是当之无愧的弄潮儿。他们正在用大胆的行动去开启民主政治之门。中国官方发言人说,独立候选人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的确,当初中国制定法律的人根本就没有想到过还会有公民有胆量和能力挑战现存的秩序。

在一个成熟的民主制度之下,公民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每个人都有成为民意代表或者民选官员的机会。在美国,公民如果希望参选,可以通过政党去竞争提名,也可以自己到有关的选举部门去登记。从这个意义上讲,这里每个候选人都是独立的。笔者有位朋友,是弗吉尼亚南部一个镇里的下水道工人。他开了个小小的修理店,为当地人服务了几十年,几乎每座房子都有他的足迹。几年前,他深感税收太高,觉得政府缺乏为公民服务的精神。一气之下,他自己参选州议员,结果得到了邻居朋友们的广泛支持,一举拿下了州议会的席位。

有人问,如果一个席位有大批人参选怎么办?会不会造成候选人过多而导致选举一团混乱?为了保证选举能够公平而严肃地进行,各州都有相当严格的法律。笔者曾经参选本州下院的议席,对关于选举的法律有一定的了解。

在弗吉尼亚州,每个住在本州的公民都有资格成为所在选区内各级民选职务的候选人。不过要正式成为合法候选人必须经过下面这样几个步骤。

第一,参选人要到州的选举委员会中登记成立一个竞选组织,登记费一百美元。这笔费用不能由别人代缴,必须是参选人自己出。这以后,所有竞选的捐款与支出都要登记到该组织的名下,并每个月向有关部门提交明细账。竞选中私下金钱往来是非法的。

第二,参选人必须在规定日期之前征集到规定数目的签名,才能进入选举程序。每个职务需要的签名数量是不一样的。竞选国会议员需要一千个,州参院需要二百五十个,下院则需要一百二十个。负责征集签名的可以有不止一个人,但是每个人都必须是该选区内登记投票的合格选民。签名表上要填写清楚姓名、地址、日期、社会保险号码的最后四位数。任何一项条件不符,这个签名就要作废。每张表格填满之后,征集签名者要到公证处去公证,宣誓自己亲眼看着每个人签名,没有作假。这一规定的逻辑,是假设候选人首先要得到一定数目的本地邻居的支持。若是连他们的签名都征集不到,以后还如何去代表地方。

第三,通过党内初选。候选人不一定要属于哪个政党,但被一个主要政党提名大大增加了被选上的机会。在民主共和两大主要政党中,通常会有多人竞争。每个党的地方机构都会拿出一套推举提名人的方案,包括党内会议或者选民投票等等。竞争中的失败者如果想要继续参选,就可以登记为独立候选人。

上述几个步骤既保证了每个公民都有被选举权,又使得参选人需要作出一定的努力而不流于儿戏。这样的一套制度也许能够给未来中国的民主设计提供一点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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