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网2011年6月20日讯):2011年6月20日,梅河口市原中行职工王红因梅河口市中行领导采取坑跟拐骗的和作假证据的方式,骗取王红的丈夫的签字,致使王红在养病期间被下岗,此前参与有两次报道。
王红坚持数年告状信访,梅河口法院不理不睬。一个月前王红在梅河口法院终于被枉法裁定,王红诉梅河口中行一案,不属于法院管辖,王宏被法院通知取法院民事裁定书,王红见法院如此无礼,欲与法院张院长理论,不想被法院的法警暴打后拖出法院大门。受伤的王红认为自己控告了多年,梅河口法院才下裁定,这本身就是司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腐败。于是王红决定用生命自杀来对抗梅河口法院的司法腐败。
6月上旬的一天,梅河口市法院的大门刚开,王红在法警继续妨碍其进入法院找张院长的请求后,又被法警拳打脚踢,被打倒后愤怒下的王红,爬起来猛然一头向法院的有一米多宽的大门柱撞去,历时法院的大门柱被王红的鲜血染红,多位梅河口的上访者立即拨打了112急救中心,经医院抢救后,王红被确诊为重度脑震荡。最近刚刚出院的王红向参与记者说:“法院的法警,来电话说,梅河口法院正在考虑还给王红诉权。希望王红不要再采取过激行动”。王红认为仅仅还给我诉权不行,法院必须追究枉法者的责任,他们为什么多年不作为还打人?
王红以死维护公民诉权的故事,迅速的在梅河口市的上上下下传开了,人们在纷纷的议论,为什么一个国家的百姓只是为了公民最起码的诉权,都要拼了自己的宝贵的生命才能获得?这个国家的机器还能运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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