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星期四

上海大火已逾半年 究责、赔偿皆惹争议(图)

【看中国记者甄贞综合报导】去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发生大火,案发迄今已逾半年,但死伤情况仍未公布,此外官方祭出的赔偿方案亦遭质疑,受灾民众对于政府的处理态度感叹:“敷衍了事,没有诚意!”

2010年11月21日,上海静安区区委书记龚德庆在致哀现场痛哭。2011年纠责结果是: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受党内处分

死伤情况仍是谜

事故发生后,相关调查及究责工作同步展开。国务院派出“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但最终调查处理结果尚未正式公布,死伤情况仍是谜。继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静安区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等责任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被刑事拘留后,日前,上海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副区长沈敏被免职,多名局级官员亦被免职,上海市分管建设的副市长沈骏被行政记大过,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受“党内”处分。

对于官员的究责处理,行政案件专职律师袁裕来认为,免职不等于撤职,这是一种结果尚未出来的决定,“比如升职之前也会将原职务免去,免职只是一种组织措施,并不算承担法律责任的处理,也不算行政处分”。袁律师进一步谈到:“官员问责应当在案件当中主管部门责任认定清晰的情况下进行,量罚得当,而不应是旨在安抚民意情绪的权宜之计”。按照问责程序,除了公布问责结果外,相关部门还应该公布案件的详细情况,例如规划、消防等具体环节的责任情况,再公布问责结果。“这样才是既对受灾居民负责,也对被处分人负责。”

受灾民众有话想说:“难以忍受政府对民众敷衍了事的做法,如果有诚意,就应该公布失踪人员的消息和造成这场大火灾的真实原因。”

赔偿方案惹争议

11•15大火后,静安区成立了善后处置小组,最先出台的是对遇难者的补偿。2010年11月23日,上海市政府宣布,胶州路728号失火大楼每位遇难人员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赔偿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帮扶等赔偿31万元。非上海市和上海市户籍遇难人员按照同等标准赔偿。

对于烧毁房屋的赔付,原上海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当时表示,房屋赔偿问题将按照“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进行。财产损失理赔工作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居民自主选择、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家庭财产评估,作为依法赔付提供依据。

善后小组委托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专家委员会对失火大楼进行评估,评估价为每平方米3万元,再乘上1.5倍定为货币赔偿价格:每平方米4.5万元,但失火大楼居民认为这一评估价远低于该地段价格。而在5月22日的最终稿中,赔偿价格被修改至5.1万元。受灾居民对此表示:“无论是4.5万元还是5.1万元都是没有依据的,是否符合原先约定的市场价全额赔付?评估机构也是安排好的,我们没有选择”,受灾民众的权益难获保障,内心实在有苦难言。另有部分居民曾希望重新自己选择评估机构,但未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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