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事故事发五日后,国家总理不得不出面“救火”。通稿刊登在《人民日报》右侧顶端,标题不再是“会议召开”,而是温的那句“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多数都市报选择了电稿中那句“给人民一个交代”或“调查处理要公开透明”作为头条标题。但是什么也阻挡不了人们对真相的寻求,温州当地的媒体就爆出了更多“不和谐”。
温州媒体控诉“铁老大”
浙江省委机关报子报--《钱江晚报》的封面用“我看到,我震撼,我思考”的记者采访手记总结标题遮掩了难抑的火气,在内版,23日连夜赶至现场的记者石磊开篇便痛骂“我看到的‘铁老大’和我们是如此的遥远”,石磊引述伤员家属控诉“我没见过铁路上的人,我们是被警察救出来的”;“为什么事发5个小时了,没有一个铁路上的人跟我们解释一下?!”,文章补充描述,“接待他们的,大多是温州当地的政府官员。对于这些质问,他们也没有更好的答案。”
另一位记者公布出回忆中的更多“不和谐”:“警察可以拦下我们的采访车,但他们不敢拦这个领导或那个领导的小汽车,有限的道路资源被大量的这种小车占用了,导致救护车和消防救援车屡屡受阻”。“我们应该为生命让路”,这位因为车被拦下而跑了两公里到达现场的记者写道,“在生命面前,我们没有位尊位卑,请你放下身段……不放低自己的身段,你的眼泪只能被人们视为一种矫情。”
温州官方与铁道部的争执
《新京报》的编辑发布微博称,温州官方因为本次事故与铁道部发生争执,“铁道部要掩埋车厢,遭温州官员抵制,更出动警力抵抗,与铁道部发生争执,在场的温州副市长陈浩一度与工作人员大打出手,但铁道部还是控制现场。温州上下因铁道部失误却要温州为此埋单的做法大感不满,为死难者家属抗争提供方便,包括默许家属在市政府外静坐甚至堵路抗议。”迄今尚无正式出版报导可以证实这段描述,不过,在《钱江晚报》上,今天已经有了较之前日昨日更加不客气的点名斥责,《铁老大,请放低你的身段》:“你们在这次事故中的表现,有目共睹,不知道你们对公众的评价是不是心知肚明?无论是面对死难者家属,还是媒体,你们高傲的头总是昂扬着,你们可以把自己的失误归结于‘生命的奇迹’,也可以从门缝里递出几张死者名单来应付媒体。例子太多,这里都懒得举了”。
这份浙江畅销报纸的评论员方小晶写道,“你毕竟是责任方,责任是现代社会的最基本精神,总归要大过你的‘铁老大’精神吧?……你还要摆出一副‘老子天下第一’的样子,我们看了能舒服吗?我们会谅解你吗?”文章将铁路这种服务业比作“天下奇闻”,奉劝铁道部如今早已不是计划经济时代,必须“尽快拿出改革方案”:“好好向市场经济学一学,学学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学学市场经济的契约关系,学学怎么样危机公关,学学怎么和媒体打交道,学学如何去提高自己的美誉度。”
温州官方代铁道部受过
当然,即便是“不愿埋单”,即便是“默许抗议”,但媒体总有自己的宣传纪律要遵守。在温州都市报和温州商报上,本地官员们部署的报导重点仍然是“全城驰援,大爱温州”。市委机关报的头版昨天刊登了副省长王建满“要把维稳摆在非常突出的位置”的指示,今天又已经刊出系列评论之二,《“温州精神”,在灾难中升华》。
《新京报》则是跟踪那段流传于网络上的那段律协通知,今天刊出对温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市律协秘书长甘细平的采访记录,由其证实确曾发通知要求“接到死伤者家属求助的律所和律师,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在第一时间向律管处和市律协报告”。据甘辩解,通知是说律师不得“擅自解答和处置”,不是“不允许”。这次事故有一些专项政策,一般律师不了解,可能会误读。
在成为一整天的新闻议题焦点并饱受争议之后,温州市委宣传部还需要出面宣布那个曾由中新社发布的赔偿方案是“谣言”,即“早签约有4到5万元奖励的说法是谣传”。根据此前新华社稿件中的描述,50万元由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构成,并无“奖励费”一项。《新闻晚报》记者就此拨打达成第一例赔偿协议的遇难者林焱家属的电话,“没想到对方一听到是记者就呵斥道,‘我们在网上已经被别人骂死了,还接受什么采访。’”
《南方都市报》愿意体谅温州官方是“代人受过”。今日社论《谈判格局不对等,霸道赔偿谈何抚慰人心》主要骂的还是“铁老大”,强调“并非此次事故责任主体的温州市委此刻出来辟谣,却并不能改变人们对于铁道部的霸道印象”。文章批评,“铁道部急忙就赔偿给出方案,断难摆脱规避责任、尽早脱离与遇难者关系的嫌疑,同时也与遇难者家属和舆论所要求的‘先给真相再谈赔偿’背道而驰”,指其50万元的方案刻意回避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而后,更抨击其“通过‘工作组’这样的利器制造与家属完全不对等的谈判格局”:“事发之后,铁道部和温州市立即以毫不逊色于救人的速度成立了57个‘5+1’工作组……一方面注意外部记者的探访(据《今日早报》的消息),另一方面也采取对家属的不断游说行为”。
《钱江晚报》还转荐同属南方报业的《21世纪经济报导》昨日社评《铁路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亟待完善》:“我们会发现有这样一些现象,例如中海油、中石油在污染事件上同当地市级政府的‘交涉’。这些央企和铁道部都保持行政级别高于地方谈判对象的优势,形成所谓的‘条条高于块块’,从而在矿产归属、地皮、推卸各项社会成本负担上面有更大的‘胜算’,实现所谓国家对经济制高点的抢占”。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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