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8日星期五

河南博爱县梁喜成杨小琴就儿子惨死的控告状

控告人:梁喜成,男,43岁,杨小琴,女,42岁,家住河南焦作博爱县,阳庙镇小梁庄系受害人梁聚韦父母。

被控告单位:博爱县公安局

被控告人:法人代表局长孔全民,刑侦局长李立虎

控告事由:谁在保护禽兽不如的杀人犯?梁建设杀我11岁幼儿梁聚韦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让证人辨认,久拖不与侦破,让杀人凶手逍遥法外。

控告请求: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立即捉拿凶手梁建设。予以法办,让躺在太平间里的儿子早日入土为安。

我村霸梁建设,他父亲曾是检察院领导,他二弟是村支书,表弟是公安局副局长,他妻侄儿是公安刑警队长,依仗权势,在村中欺男霸女,无恶不作。他妻子侄女20多岁,曾被霸占了3年之久。

事因与亲戚梁建设有矛盾冲突,于2009年2月26日下午。我11岁儿子梁聚韦在放学回家路上,被我村霸梁建设骑摩托车带走杀害,博爱县公安局长孔全民起初不当作命案处理,县公安局其一局长是疑犯亲戚,凶手父亲曾是检察院领导,处于人情关系,对提供有关证据,线索不采纳,不让证人辨认疑犯。公安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久拖不办,致使二年多没有任何处理结果,在铁证的事实下,公安局怎么能说没有线索呢?公安局将上级层层糊弄,虚假向上级汇报案情。

2009年2月26日,下午,我儿子梁聚韦放学没有回家,问儿子几个同学,说下午放学后,儿子被一个圆胖脸,两鬓有白发穿黑皮衣,黑裤,黑皮鞋的男人骑摩托车带走了,当时有同学问:聚韦,你去哪里呀?我儿子高兴地说,你别管,还给骑摩托车人打着月白色雨伞带走了,有(梁聚韦的老师杨利明2009.2.26晚证明)为证,有(同学杨志康2009.2.26晚证明)为证有(同学徐顶国2009.2.26晚证明)为证。当时,我们问证人再看到带走我儿子的那个人能认得出来吗?证人回答非常干脆:“能够认出来”,可是公安局从未让证人辨认过嫌疑犯,几个月后,只是到阳庙派出所让辨认多年前拍过又放大的身份证相片,身份证相片与本人很大差别:令人费解的是案发当时,为什么不让证人辨认疑犯。公安局这么做究竟是出于什么动机呢?

被害人梁聚韦,11岁,生前在阳庙镇杨庄小学上学,2009年2月26日下午,很晚不见儿子回家,多方打听后儿子的几个同学说下午放学后,儿子被一个男人(梁建设)骑摩托车带走了。晚上7点半左右,我们拨打110电话,说儿子出车祸了,事发现场,在距离杨庄小学南1公里处的公路上。在接电话前,也就是7点左右,在杨庄保利超市附近,我们看到梁建设骑摩托车从南向北驶来,正是案发现场方向,体貌特征跟儿子同学描述的一模一样。就是梁建设。

事发当天下午,梁建设在我村街西停留。下午3点多左右,梁建设给我打了个威胁电话说:你快出来一下,不出来让你后悔一辈子………。一个多小时后,我儿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他带走,又过一个小时,我儿子被杀害。倒在路边……

事发现场,远离我家一公里外东西大道公路边,那里不是我儿子放学回家的路程,也不是娱乐场所,更没有亲戚朋友。孩子躺在路边,头朝东,脚朝西,面向南,左侧为何会伤那么重,左肩胛骨完好无损,车子压到左胸部是如何从肩胛骨过去的,如果是被车碰撞或碾压,书和木糖醇小瓶,为何没有被甩出去?而是紧挨身体两侧。附近20米居住的居民说,没有听到刹车声音,车辆撞击东西的任何声音。交警队经过现场勘察,没有发现刹车痕迹,现场没有发现血迹,只看到我儿子右耳流出一道血迹流至下颌处不在往下流,左大腿内侧,有一大片挫伤,如果是车压,骨头为何完好无损。孩子放学时给梁建设打的月白色雨伞在现场也没有找到,以上种种疑问,交警队认定不是正常的交通事故,而是第二杀人现场。

案发前,疑犯和我的通话记录也不予承认,我们去他家找孩子时,他妻子说他下午出去了,也说是他带走了我儿子。案发当天,疑犯也没有解释清楚自己到底干什么去了?

事发前,有次晚上我丈夫下班回家时,碰到梁建设在我家正当他强行要求和我发生关系时,我丈夫冲进屋里,他仓惶逃走,一怒之下,我丈夫将他丢在我家的车子砸毁,随后,梁建设凶狠的说:等着看……果然梁建设对我十岁的幼儿下了毒手,凶惨害死我儿子。

案发后,我们带着证据多次找县公安局局长孔全民,请求为我们伸张正义,局长竟然说出,我就不伸张正义(有录音为证)。

案发6个月,博爱县公安局没有立案,也不曾上报,在我们强烈要求下,案发8个月后,县公安局草草出了一张疑似被杀案受理单。

于2010年11月份,我和公安局两名警察到焦作市去接近疑犯有段录音已被公安局制成光盘存放博爱县公安局里。县局和市局鉴定文书曾给过我们,2010年5月份省厅发放的鉴定文书为什么不给我们呢?

下面有段主要录音内容:

见到疑犯我说:“我已经活40多岁了,能不能在我死之前,让我知道我儿子怎么死的;”他说:“我不知道,你要问这个,以后不要问我”;我说:“当时,你把我儿子带走时,那月白色雨伞呢”?他停顿了一会说:“我不知道,我给公安上说了,我对你儿子好,我随时随地,不论白天黑夜我都能把他带走”;我说:“如果有人指证你,就是你把我儿子带走的,你还有啥说的,熟悉的人还有谁能把他带走呢”?疑犯侥幸的说:“无论白天黑夜,我都能把他带走……公安局里我有亲戚,我是不会落网的……你是想经公安给你十万元钱,还是想让我承认后坐监狱呢?(以上句句实情)录音内容已制光盘公安局保存。

精神崩溃的我强烈要求,上级领导给予足够重视,尽快处理将凶手捉拿归案,绳之于法!为我无辜的幼儿讨还公道!可怜的孩儿早日入土为安!

以下附件:

1、          报案人的证言

2、          我儿子同学徐顶国证言

3、          我儿子同学,老师证人证言

4、          公安局从未让证人辨认疑犯。

控告人:梁喜成  杨小琴

手 机:13203985979

来源:民生观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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