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

民权活动家姚立法被失踪已三周 急需国际社会关注

(长期致力于争取公民选举权利、目前处于强迫失踪状态的姚立法先生)(实施绑架的恐怖主义团伙天天堂而皇之坐在姚立法先生的楼下)

(2011-7-11)权利运动发布:
自2011年6月20日至今日,中国的马丁.路德金、民权活动家姚立法先生被当局强迫失踪已整整三周。在被强迫失踪期间,姚先生工作单位湖北省潜江市实验小学的监控专班在光天化日之下曾四度强闯其家中强行抄家,还多次砸门、停水、断电等骚扰其家人。

姚 立法先生,1958年1月生,湖北潜江人(离100年前辛亥革命的发源地武昌不远),大专文化,中学一级教师,曾在潜江市教委工作。从1987年开始,以 普通公民身份,自荐竞选潜江市人大代表职务,经历十三年的四届选举,于1998年11月获1706票由非正式候选人而当选为潜江市第四届人大代表。

在中共建政以来、尤其是“反右运动”后,除民主墙至“6.4”间曾有极少量人士自荐竞选成为人大代表外,几乎所有的人大代表都是被操纵的“提线木偶”。姚立法先生可以说是“6.4”后首位自荐竞选成功的县市级人大代表。

在姚立法先生当代表的5年中,共提交了187份议案,成为潜江人民的真正代言人,深受当地民众欢迎。也正因姚先生“看到挂着羊头就拒买狗肉”及拒做拍手党的耿直性格,从而招致当地权贵集团的忌恨,在后来的人大代表选举中遭到各种阻扰和打压。

当 姚立法先生成为当局打压目标后,姚先生转而以推动全国基层选举为己任。他将自己多年参加选举的经验整理成册,自费印刷,广泛散发给全国有心参加选举的人 士。他还在家中及亲赴外地开办各种形式的选举培训班,并在网络上义务提供选举知识的咨询。从此,姚先生处于长期软禁中,并被多次强迫失踪。

选 举权利的不被剥夺,是消除肤色或非肤色种族隔离制度的最有效保障。在当今民主沙漠化的中国大陆,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关系所决定的非肤色种族歧视远比当年美 国的由肤色所形成的种族歧视情况更为严重。为了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理想,姚立法先生以坚忍不拔的毅力致力于《选举法》的普及和启蒙。当局反复 地对姚先生实施强迫失踪的不法行为,也使姚先生成为了当之无愧的民权活动家、中国的马丁.路德金。

在近代史上,中共是靠抨击中华民国政府 腐败和中华民国领导人蒋介石独裁、并不遗余力宣扬自由民主而起家的。在中共建政后制定的《宪法》中,都明确了人民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以及参加选举和被选举 的权利,经过修改后的《宪法》更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此外,在中共政府与国际社会签订的《世界人权宣言》和《强迫失踪问题国际公约》中还有公民不受强 迫失踪的条款。

姚立法先生是6月20下午2时许被潜江实验小学负责监控他的工作人员从家中带走而失去与外界联系的,为什么姚立法先生维护 国家宪法的行为却要屡屡遭到强迫失踪?为了解开谜底,有人权捍卫人士致电潜江公安机关,而面对电话质询,潜江公安机关态度诚恳地一再表示:公安机关对此恶 性事件真的不知情、确实不知情。并大义凛然地谴责校方对姚立法先生实施强迫失踪和抄家的不法行为。

公安机关真的不知情?在姚立法先生被强 迫失踪后,其夫人冯玲女士已多次致电110,甚至还带着两岁的孩子到潜江市公安局报警要求立案,而且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抄家时110警察还到了现场,甚 至,骚扰冯玲和孩子的犯罪嫌疑人居然天天堂而皇之坐在姚家的楼下等着公安前来执法!公安机关为什么不将这帮吃脏饭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一个学校居然敢针对 一个致力于推动国家民主建设的守法公民成立长期监控软禁的专班?其背后策划的魔爪显然是不言而喻的,这样的强迫失踪显然属于国家恐怖主义行为!

曾因北伐和抗战需要锄奸而实行临时军政的、被中共抨击为专制独裁的中华民国,如今早已实现了司法独立和民主选举。而中共统治下的潜江当局,却为了权力能够永久不受监督不惜让国家宪法蒙受羞辱,甚至无所顾忌地去践踏已签署的国际公法!

就当局蓄意破坏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罪恶行径,国际社会除了谴责外,最好的回击莫过于诺奖委员会将今年的和平奖颁发给已遭多次强迫失踪、目前仍在处被强迫失踪状态的、中国的民权活动家姚立法先生。

当然,我们每一个热爱自己国家的中国人,都应当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用积极参加选举和严肃对待选举的态度声援处于被强迫失踪中的姚立法先生。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能力建设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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