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6日星期三

陕西政法委书记谈药家鑫案

中国媒体报道,中共陕西省委的政法委书记最近表示,陕西法院在药佳鑫案件的量刑没有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该案件曾轰动海内外,罪犯是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法院因为他持刀将被他开车撞倒的女子杀死,判处他死刑。但有中国法律界人士呼吁免他死刑。最终药佳鑫被处决,但因此引发的争议仍没有平息。

中国的《法制日报》7月4号报道,中共陕西省政法委书记委宋洪武是在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演讲时,作出上述表述的。这位同时也是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的官员表示,虽然目前中国形势逐步向好,但中国社会存在“三个基本态势”,一是社会矛盾凸显,二是刑事案件高发,三是对敌斗争复杂。

在中国,重大案件的审理法院必须听从中共政法委的统一安排。陕西近年来发生两个影响较大的案件,一是周正龙假老虎案件,二是药家鑫交通事故后杀人案件。宋洪武表示,药家鑫案件,陕西省的法院没有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而是依法判处药家鑫死刑。

在美国执业的律师叶宁分析说,药家鑫一案的量刑确实是依照中国刑法进行的。

“从法律的观点来看,激情杀人也是可以判死刑的。激情杀人在中国的刑罚当中,情节恶劣的后果严重的也是可以判死刑的。他即使被定为激情杀人的话,判药家鑫这样的被告,按照中国现行的刑罚是不过分的。”

中国一位网络作者刘先生表示,药家鑫一案原本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只是在有官方法学专家为他提出要免除他的死刑,有的还借此呼吁废除死刑之后,才引起网民的高度关注。

“也有一个形成热炒,它有一个关键的地方,就是政法大学的教授当时为药家鑫案做激情杀人辩护。因为他的案件本身性质恶劣,所以又有官方的法学专家参与,做这样的激情杀人辩护,所以引起了中国社会广泛地关注。之前只是一般的普通的刑事案件。这些法学专家参与并做了这种辩护以后形成了一个双方的一种阵营对垒,所以大家都比较关注。”

报道说,中共陕西省政法委书记宋洪武在讲话中表示,境内外敌对势力近年来把中国的司法领域作为西化和分化的切入点,往往抓住司法个案大肆炒作,无限放大,目的是要改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他指责说,周正龙和药家鑫一案在“别有用心”者的炒作下,损害了陕西省的形象,也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中国的网民刘先生则认为,目前造成中国社会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司法不公正的问题,而不是海外敌对势力的炒作。他认为药家鑫一案就凸显了中国社会目前的两大问题。

“我想大概可以说明两个问题:一个是反映了现在的中国社会对政府的普遍的不信任,这里面到底藏着什么猫腻啊,大家在各方面都比较质疑案件的处理;第二个就是反映了中国社会矛盾激化的程度。比如说药家鑫他只是一般工薪阶层的二代,但是传说他是官二代、富二代以后,形成了网民的一边倒的谴责。在网上形成了一边倒的喊杀的呼声,所以对中国的司法构成了相当大的压力。”

中共官员宋洪武表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药家鑫一案的审判就是考虑了法律、政治和社会三个效果之后决定的。

在美国的叶宁律师认为,宋洪武的说法既正确也不正确。

“这个说法有问题,也没有问题。作为一个审判员,一个法官,首先他只能依法办事,他是不能受到政治和社会舆论的左右,所以他的讲法是不对的;但是实际上法律是离不开政治,离不开现实,也离不开社会舆论的。在不同的程度上必定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到判案的过程和判案的结果。”

叶先生认为,中国不存在司法独立,中共陕西省政法委书记宋洪武对药佳鑫案的解释,就是在代表共产党干预法院的独立审判,他不是法官,确又是决定案件审判结果的决策者。由于中国司法必须接受中共一党专断,司法公正因此无法保证,社会矛盾也自然会日益激化,这和所谓海内外敌对势力的炒作毫无关系。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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