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我就是法律”
青岛水清沟街道办事处书记隋朋锋说:“我就是法律,上!”
隋朋锋说:“上,砸!”
7月15日下午5时,青岛九江路社区居委会在居民楼门洞张贴一张拆违通知,要求居民7月16日九时之前必须自行拆除。但根据当地居民介绍,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没有执行拆违的权利,因此该拆违行动受到居民阻拦。但官方态度蛮横,对于居民要求出示相关的法律依据时,隋朋锋宣称他就是法律。
居民描述:16日上午9时,隋朋锋带领城管及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到我们社区拆违,我们说你们必须拿出法律文书来,我们和你们这些官员的权利是平等的,你们应该坐下来和我们沟通。你们当官的,应该带头先拆你们的违章,因为我们的房是20年前的房子,是历史遗留问题,但你们的是04年青岛市下了文件以后,才违法建起来的。
隋朋锋不顾我们阻拦,把手一挥说:“上,砸!”这些人员就一拥而上的打砸,3号楼一户残疾居民,夫妻俩都不在家,强拆人员强行砸开门锁,把院内储藏室和一些简易小棚全部拆除。居民们向前阻拦并要求出具相关的法律依据,隋姓书记狂妄的说,“我就是法律,上!”一群社会闲杂人员抡起大锤一通乱砸。几名居民上前理论阻拦,被他们推倒大管子砸倒在地,腰腿被摔伤。
当日下午,这群人又来到5号楼开始打砸。一名七旬老太上去阻挡时,被推下棚顶当场腿断骨折,头部肿起大包,手上流血。另外一名居民上前阻拦,也被他们推倒在地,心脏病复发,晕了过去。在场居民大呼:“快救人!”整个过程没有政府人员关心,只顾指挥野蛮强拆,围观居民非常气愤,要求他们立即把受伤的群众送医院抢救,一办事处人员韩玉萍说:“谁愿意打120谁打,我们只管拆房。”
街道办不具拆违权利
据悉,青岛于2004年9月15日发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违法建筑的通告》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根据此处的有关部门是指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应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应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执行。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没有处罚和执行的权利。
即使做出强制拆除的处理,一般的执法程序也应是:1、执法部门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行政处罚文书,在文书上会告知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时间、对处罚不服的诉讼或复议申请时间和部门等内容,而且文书上要有执法单位的公章,执法人员在送达文书时必须是两人以上,而且必须将文书送达本人或直系亲属。但此次拆违,并没有这些法定程序。
居委会出租违章牟利
据居民介绍,当地居委会自青岛市发布上述通告后,明知政府已严令禁止违章建筑,仍将居委会原住所对外出租谋取非法收入,然后擅自在多处盖违章房办公或出租给商贩盈利。而且这些违章房都处在明显影响市容市貌的地方。现在居委会不先把自己的违章建筑拆除,却来强拆不属于强拆范围、历史遗留下来的居民储藏棚,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此外,当地被拆的修水路5号院内储藏室是91年前后,因院内东西不断被盗、楼上因扔烟头造成失火后,居民向当届居委会反映,那一届的居委会主任为民办事,经过协商,同意让一楼居民统一盖起来的,这样又安全又卫生。
居民陆女士表示:以前的芝麻官还懂得“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买红薯”。现在的官员们,自称是人民的公仆,实际是人民的老爷。只顾自己赚黑心钱,哪管百姓死活。有事先拿老百姓开刀。最低级别的政府官员都这样腐败,真是烂到根子上了。失民心到如此地步,下台是必然的。
居民认为,这一次没有经过调查取证,也没有向居民出具任何法律依据或与居民沟通,就违反程序强行野蛮拆房,并直接导致几名居民受伤而不管不问,视群众的生命财产如草芥,而且态度蛮横霸道,实在令百姓气愤寒心,与“精神文明”哪有半点关系,即使创上了所谓的精神文明城市,又意义何在。政府一直高喊“和谐社会”、“文明执法”的宣传口号,这样的行为谈何文明,怎样和谐。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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