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4日星期日

系狱一年多的梁波,家属会见权得不到保障

2010年5月至今,中央民族大学教师梁波被关押已一年多。据悉,梁波被公检法联合构陷系狱以来,受到狱方频繁迫害,北京女子监狱第四分监区不择手段对她进行折磨。不但律师会见她困难,家属的会见权更得不到保障。为此,其夫薛孟春提起行政诉讼状,诉北京女子监狱不履行保障会见权。


梁波和她的两个儿子

行政起诉状,诉北京女子监狱不履行保障会见权


原告:薛孟春 男 汉族 身份证号:110108196803285476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东路安宁里小区2-1510 联系电话:13311060705 邮编:100085

被告:北京市女子监狱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堂河庆丰路汇丰街润荷巷3号
法定代表人:李瑞华 监狱长

案由:诉不履行保障会见权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不履行保障亲属会见权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 元;
3、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0元;
4、判令被告立即履行法定"保障亲属会见权"。

事实与理由:


2011年7月14日上午8点30分,原告按照被告通知的时间去被告处会见妻子梁波,随同会见的还有梁波其他直系亲属。原告按时到达被告所在地递交会见通知后,被告突然变卦称不允许原告会见梁波,并且报警谎称原告"扰序",最终原告及亲属不仅没有依法会见梁波,反而被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带到大兴区公安局林校路派出所接受传讯,期间老人犯病,老人孩子均没有饭吃、没有水喝,在朋友买来食品、饮用水后才解除困境。直至15日凌晨1时,派出所民警才口头宣布:没有发现扰乱秩序的问题。被限制人身自由13小时。


原告认为,被告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人民法院对被告的违法行为予以审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薛孟春


201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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