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毒委:团派/悉尼瓦尔特
历时将近三年,经历两次审理,震惊中澳以及海外华人社团的胡扬统战贩毒案,澳洲史上第四大毒品案、新南威尔士州史上最大毒品案,即将出现结果。案件的主犯澳中国际交流协会的会长胡扬,被检控贩毒与洗钱,澳洲陪审团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并将于四月宣判刑期。
图1: 以 胡锦涛政治助手面目出现的胡扬,被澳洲陪审团裁定贩毒与洗钱罪名成立
第一次审理于2008年,因中共执政的团派势力作怪,拒绝接受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侦探前往中国调查取证的请求,故陪审团未能对犯罪嫌疑人胡扬作出一致的有罪裁决,而需要重新审理。与团派胡锦涛往来密切的大毒枭胡扬几乎成功逃脱贩毒罪名。
图2:周永康亲出访澳洲会晤联邦总检查长罗伯特•麦克莱兰,明确表示加强两国司法合作,在政治技术层面上为跨国调查取证铺平道路,最终得以使 胡扬定罪
此
案的调查进展,因在海外博讯新闻网上的曝光,而惊动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尤其是在常委会内分工负责中央政法的常委周永康同志。2008年11月,周永康亲
自率团出访澳洲,会晤澳大利亚联邦总检查长罗伯特•麦克莱兰,并特别表示:“面对日益增多的跨国犯罪,中方高度重视与世界各国的司法合作并对两国在遣返犯
罪嫌疑人、制止非法移民、反恐和执法培训等领域合作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中方愿与澳方进一步加强在公安、司法、安全等领域的务实交流与合作,维护两国的安
全稳定,为两国关系的发展再添助力。 ”
有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同志的明确指示,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再不讲话就太被动了,不得不于
2008年12月底被迫高调嘉奖侦破胡扬特大跨国统战贩毒案,变相向海内外媒体承认了案件与专案组(“2.28”特大跨国走私毒品案)的存在。自此,团派
在政治局、公检法、外交系统中的势力,再也无法暗中设置障碍阻止澳洲联邦警察来华调查取证。
图3:胡扬统战贩毒案中国在押关键性证人洪庆,因坦白交待胡扬参与的另外三宗贩毒案,由死缓改判无期
在
政治局、公检法、外交系统里与团派势力一系列针锋相对的斗争之后,2009年澳洲联邦警察终于获得公安部许可,赶赴山东烟台,调查了一名在押的关键性证人
(洪庆),令案情调查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给胡扬定罪提供了极为重要的证据与证词。该名证人书面证实,胡扬还组织了另外三宗贩毒案,两宗发生在2006年,
一宗发生在2007年。该名在中国在押的证人,因主动坦白了胡扬的涉案罪行,有重大立功表现,故由死缓改判无期徒刑。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
取证、证据准备,2010年底,胡扬案在澳洲重新开审。在第二次审理期间,几近七十天的听证中,警方提供了监听长达几个月的、多达380次对胡扬的秘密电
话录音。与毒品交易中的其他人不同,胡扬不使用暗语或是亲自操作,而总是躲在远处,深藏不露,背后操纵,“我都是组织让其他人干,所以我很安全”。
在
装有250公斤可卡因毒品的集装箱运抵悉尼后,胡扬始终安排两个年轻女孩子王丹宁(案发时28岁)、马悦(25岁)在前台提货、运送,并储藏在奥本的居所
中。所有这一切都在警方的监控中,并拍有大量的图片证据。现在这两个女子正在监狱中服刑,一个被判18年,另一个被判15年。
胡
扬手腕老道,显然是做了两手准备,身为毒品走私主脑,但自身不直接接触毒品,控制年轻女子操作毒品运输保管。女子一般比男人谨慎,且不张扬,易于控制保
密。一旦毒品走私事发,胡扬可以宣称毒品不是自己的货物,是他人放入集装箱的,最终结果是牺牲掉那两名负责运输保管毒品的年轻女子王丹宁、马悦当替罪羊。
胡的这一手金蝉脱壳计谋,颇似他主子中共胡锦涛团派统战澳洲主流政客的伎俩,只不过团派胡锦涛牺牲的是澳中国际交流中心的总裁胡扬。然而人算不如天算,澳
洲警方长期监听胡扬所有电话,走私毒品证据确凿,胡扬最终难逃惩罚。
如果不是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亲自过问
此案,团派在公检法、外交系统的势力是不会允许澳洲联邦警察前来中国调查取证,而没有中国在押关键犯人的证词,大毒枭胡扬几近逃脱贩毒的罪名。而胡扬一旦
逃脱贩毒的罪名,胡锦涛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声称,有关对其与贩毒集团的指控纯粹是国内外反华势力的阴谋。
图4:2008年3 月胡扬在他的奔驰轿车中束手就擒
2008年3月澳洲联邦警察逮捕胡扬,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知中国警方。 在接下来的半年里,中国警方先后抓捕了十名涉案人员,但同时团派在公检法、外交系统的势力试图进行损害控制,妄图把损害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一是在国内传媒层面,严禁泄露任何有关本案案情与专案组的报道。
二是在澳大利亚传媒层面,将本案有限的案情限制在小范围华人社团内,严防澳洲英文媒体与主流社会获知犯罪嫌疑人胡扬作为中共团派在海外统战渗透的政治背景。
三是在跨国调查取证的技术层面上制造障碍,阻止澳洲联邦警察前来中国调查取证,好让对胡扬指控的贩毒罪名无法成立。其最终目的是让团派,尤其是胡锦涛,逃脱与贩毒集团有染的党内指控。
面对团派胡锦涛反革命两手,党内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准备了革命的两手:
一
是在海外传媒层面,打破团派对于胡扬统战贩毒案的政治信息垄断,透过博讯这个自由的信息平台,将胡扬的政治背景披露出来,为澳洲英文媒体提供了材料,同时
以网络转载的形式,以及突破网络防火墙的方式,将胡扬统战贩毒案的政治背景在党内党外、国内国外扩散开来。(2008年5月28日首发博讯《政治强震:胡
锦涛亲切接见并表扬澳洲特大毒枭胡扬》,开始了胡扬统战贩毒案的系列报导)
二是在政治技术层面,以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同志
出访澳洲会晤联邦总检察长的方式,突破团派人为设置的跨国调查取证的技术障碍。(2008年11月,周永康亲自率团出访澳洲,会晤澳大利亚联邦总检查长罗
伯特•麦克莱兰,发表加强两国司法合作的声明。2008年11月30 日首发博讯《周永康亲赴悉尼调查取证胡锦涛与胡扬的政治联系》)
三是在政法系统的操作层面,在主犯胡扬未被澳洲定罪的情况下,先判在华落网的嫌犯,先将中国的发货方定罪定性,在澳洲落网的收货方胡扬就会罪责难逃。(2009年7月18日 首发博讯《首犯澳洲毒枭胡扬未判,烟台法院先判在华落网从犯》)
四是在华落网的嫌犯,全都不判死刑,因为人脑袋不是韭菜,割了不能再长,防止日后无法对证。(2009年6月12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28”胡扬特大跨国走私毒品案在华落网毒犯进行宣判,涉案人员被依法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等)
五
是对于关键犯人,只判死缓,这是政法工作的艺术,因为嫌犯可能对死亡本身并不恐惧,令人恐惧的是等待死亡的这一缓慢过程,嫌犯的心理防线会崩溃,为了抓最
后一根救命稻草,就是亲娘老子他都会交待。澳洲警方到中国取证是一回事,犯人交待不交待是另一回事,让犯人交待的最好方式就是判死缓来突破他的心理防线,
用为胡扬定罪的证词来换得活命的机会。
通常,案件审理讲究物证与人证。但是本案的特点,就是物证在澳洲,人证在中国。澳
洲联邦警方仅凭从为胡扬工作人员处缴获的250公斤可卡因,还不足够为胡扬定罪,
这些只是必要条件,因为胡扬处世狡猾,总是躲在幕后,对于毒品的事,他声称完全不知情。
在大量物证的前提下,还需要人证。胡扬是澳洲收货方,如果能取得发货方(中国在押犯人)的证词,这才是为胡扬定罪的充分条件。俗话说,
老将出马,一个顶俩。此话不假,从中国许可澳洲警方来华调查取证的结果看来,周永康同志出访澳洲是不辱使命的。
从胡扬案
在2008年3月告破,到2008年12月公安部长孟建柱被迫签署嘉奖令,变相承认案件与专案组的存在,这中间长达九个月。是什么力量使得真相被封锁了这
么长时间? 当然这其中有团派胡锦涛势力在幕后作怪, 但他需要前台人物来制造跨国调查取证的技术障碍,现在来看,公安部长是难辞其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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