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春梅 文章来源:参与
(参与2011年3月1日讯):我和我丈夫年轻时抱养了一个女孩儿,取名叫兰敏,此后我们又生了一个孩子。1996年我们把兰敏过继给我丈夫的弟弟,我丈
夫的弟弟没有孩子。2000年我丈夫的弟弟病逝,他的财产包括房产自然由兰敏继承,兰敏过继给我丈夫的弟弟以及兰敏继承我丈夫弟弟的遗产都办理过法律公
证,我丈夫的弟弟也留过遗嘱。2006年11月20日,雁塔区人民政府和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雁塔分局给兰敏颁发了土地(庄基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为
206.12平方米。2004年我与丈夫离婚,我们离婚前的住房归了男方,我就搬到兰敏家住。
2008年,西安高新区征了我们村的地,要在我们村的地面上建商品楼,把全部村民的住房拆除,另划分一块地,给每户分360平方米的庄基地,由村民自行建
新房,可单单不给兰敏分新庄基地,村支书陈积慧说的理由是:“女娃没有继承权。”男女平等,怎么能说“女娃没有继承权”呢?我和兰敏据理要求给我们划分新
庄基地,拒不签拆迁协议,拒不搬家。
在多次恐吓威胁后,2008年12月15日零时,高新区拆迁办指使三十多个暴徒,手持刀棍斧头等凶器闯进兰敏家,当时兰敏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上学,住在学
校,房子里只住我一个人,他们把我从床上拉下来,连推带拉拖到门外三十多米远的地方,夺走我的手机,围抓着我不让我靠近房院,强行拆毁了我们的房子。我的
胳膊和腿骨折,房内一切物品全被砸埋在废墟里,兰敏存放的1800元学费也找不到了。当时有村民为我报了警,约在凌晨4点左右,丈八沟派出所警察到了现
场,暴徒们已离开现场,警察把我带到派出所做了案情笔录,至今没有进一步侦破查处的消息,派出所只是反复答复我的询问说:“现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整整一个冬天,我在废墟上搭了一个棚子住在里面,靠捡拾废品过活。后来这个棚子也被拆迁办拆了,我在附近又搭了个棚子,边拾废品卖维生边上访讨公道,从高新区、雁塔区到西安市、陕西省政府,风里雨里,冬天夏天,上访不知有多少回,过着难民一样的生活。
后来高新区拆迁办答应在高层楼里给我们安置170平米的房子,我和兰敏不同意,我们要求公正平等,要求与其他村民一样的待遇,要求给兰敏划分一户一宅360平米的宅基地。我们的要求过分吗?
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铺尚村村民 杨春梅
2011年2月25日
兰敏电话 0-1869187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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