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03月28日讯】因不满法院判决,3月27日下午2点40分左右,甘肃省山丹县男子周红携带1公斤炸药及电雷管组成的爆炸物,欲炸云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而一个月前,广西柳州市男子唐冲洋也身捆自制炸药包当人体炸弹欲炸行驶中的列车。所幸俩人行为被制止,才未发生悲剧。
云南男子携炸药欲炸法院
从网上图片可以看到,在云南法院门口,有一中年男子坐在地上,抽着烟,坐在机动车道边上。他手里还拿着疑似导火索或雷管的物品。
据云南网报导,当时有数辆警车和大批民警赶来,其中有两辆是防爆车,警察在省高院门口附近100米的范围内拉起了警戒线,并进行了交通管制。现场围观的民众也越来越多。
一位目击者表示,当时这名男子手握管子。另一位姓张的目击者表示,当时几名公安正在和男子谈判,但听不清楚说些什么。
下午3点半,警戒线范围扩大到200米范围。到下午4点左右,这名男子上了一辆警察,并从腰部取下一条白色的物品。
据官方通报,今年38岁的周红,是甘肃省山丹县人。2009年,他在禄丰县因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后,他认为法院裁决不公、交警认定错误。因此,他于27日携爆炸物到省高院门口,扬言自爆。
对于周红的行为,网友纷纷跟帖评论,南昌网友刺刀表示,怎么不说人家把命不要的原因,是执法不公,还是判决不公道。广东深圳网友表示,从他表情上能读懂他的内心,此男子肯定是上有老下有少,而且他的负担非常重,但又迫于现实中的无奈。
浙江温州网友则表示,这名男子十有八九有冤情。要不然不会干这种事。像这种案子,故意拿命来开玩笑的人肯定不多。江苏网友表示,肯定是有冤情才会去高院门口自爆啊!老百姓无处伸冤啊!
四川乐山网友则表示,想必使用此手段来闹一下,准备引起有关方面重视,他也并不想真的自爆,但凡有点活路谁愿意如此极端?但如果再漠视人民利益,下回就会真的爆炸了......
广西男子身捆自制炸药包欲撞火车
另据中新网报导,广西柳州市一名男子,于今年2月28日晚上8点44分,身绑自制炸药包当人体炸弹欲炸行驶中的列车,最后因爆炸装置出故障,才未发生悲剧。
该报导称,现年58岁的湖南省祁阳县农民唐冲洋,曾因犯重婚罪被广西龙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出狱后,因不满法院的判决而不断上访。
司法不公 针对法院爆炸案频发生
近年来,因国内司法腐败弊案连连,法官索贿受贿、贪赃枉法,致使民众告状无门,冤屈无处伸雪,已经成了民怨沸腾的导火线。这些年,针对法院的爆炸案件时有发生。
2009年12月1日,贵州省贵阳市一74岁老人吴永发因家庭纠纷,携雷管炸药到云岩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办公地点引爆,肇事者左腿炸伤,两名法官受伤。
2006年4月5日,一名男子在四川省广元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引爆了随身携带的爆炸物,其当场被炸死,在场的八名法院工作人员被炸伤。
2006年1月6日,甘肃省民乐县农民钱文昭因继承纠纷携带爆炸物闯进县法院,引爆爆炸物,导致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法院院长、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与该农民一起共5人被炸身亡,5人重伤,17人轻伤。
2005年5月12日,张家口市赤城县一男子胡守宪因离婚纠纷到法院办理离婚时引爆身上的炸药,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2005年2月25日,一名矿工因工伤纠纷到湖南永兴县法院爆炸,造成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二庭庭长被炸死,法院院长、办公室主任被炸伤。
网友:百姓已忍无可忍
对于法院被炸,舆论与民众反应不一。有人把这些轰炸者看成“分解民愤的英雄”;有人则谴责这些肇事者的行为。有人评论指出,这些恶性事件不仅是中国司法的悲剧,也同样是爆炸者的悲剧,这样的悲剧如何不再发生,值得深思。
有网友表示,国民还是很善良,一般不到忍无可忍的地步不会走向极端,现在很多老百姓心里都有一种莫名的冲动,原因就不用多说了,政府应该反思背后的原因,不要只顾发展经济而忘了百姓们的幸福,换句话说国家有钱了,得到好处的是极少数,而广大老百姓没有实惠,久而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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