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7日星期六

南开大学何平教授案中的三个关键人物/坚石

天津ST中源何平等四高管案已历时18个月,但至今仍然没有结论。今年1月22日的开庭和众多媒体的报道披露让我们对此案终于有了真实的了解:公诉方未拿出确实证据证明何平等四名高管构成职务侵占。久拖不决的这起重大案件其实就是ST中 源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大老板李德福为达其私欲而不择手段买通公权力,强抢四高管合法股权,天津市有关司法人员卖力跟进,人为制造的一起所谓职务侵占案件。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在此案三个关键环节中浮现出三个关键人物,才使李德福大老板的意旨得到充分贯彻,但也由此严重破坏了国家法纪,严重败坏了“和谐天津”的社会环境。
第一环节:公安侦查;关键人物:袁英继。
袁英继,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三支队队长,何平等人案的主要办案人之一。这位关键人物有如下“突出”表演。
其一,立案神速,抓人神速,关人神速,骗人神速。
立案神速:2009年10月27日,ST中源实际控股人李德福状告何平等四人违规发放月绩效奖涉嫌“职务侵占”。袁英继一没考虑公安插手普通经济纠纷案违规,二没考虑这样的案子即使介入也应由区级公安去办理。他与其他相关人员在29日便火速立了案,效率奇高。再说抓人神速:立案的当天晚上,袁派出的三名公安人员奔赴北京把正带老父老母平生第一次游京城的何平抓捕到案。当天立案,当晚就将人从外地拘押?抓人如此神速只能说明,所谓立案不过是走个手续,为把何平“拿”下,早在立案之前,袁便已经布下了捕人的网罗。
接下来,便是神速关人:抓人,袁英继等办案人员对何平等采取的是“拘传强制”措施,当日又改为“监视居住”措施。何平等人在天津都有固定居所,按法律规定,应当让他们住在自己家中接受监视,这是一种部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袁英继等办案人员却将他们关进了天津市康宁监狱,让他们完全失去自由,家人也不许见面。
为什么要这样?这就是第四个神速的缘由——骗人神速:李德福对何平等人的家属说过,只要何平等人转让滨海协和公司的股份,退还案中所说的月绩效奖金,就可以自由;而袁英继等办案人员也对何平等人说着与李德福所说一样的话,“只要股权转让了,何平就没事了,否则解决不了问题”,何平在此期间提出要见李德福本人,袁队长手下的人直截了当地说:“在这个问题上,我就代表李德福!”11月18日晚,在经侦三支队附近的水滴怡园宾馆,17名拥有滨海公司股权的股份持有人,在经侦三支队袁英继、刘睿和永泰红磡集团法务部主任姜毅祥虎视眈眈的监视下,被迫签署了股权转让给李德福的协议。何平等人没想到的是,他们的股权被骗着签字转让了,他们的人身却没有得到自由,竟在看守所里一坐就坐到了现在,整整18个月了。
其二,在袁队长的统领下,天津经侦的部分办案人员下了大气力伪造供词。为了证明四被告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他们对四被告问了同样的问题,然后将四被告在不同的时间回答的内容复制、剪贴、拼接。只可惜,袁队长等办案人员素质太低了,他们有大半年的四次“退侦”时间(检察院因其证据不足四次退回补充侦察),居然让审问记录中的四被告在不同时候分别回答同一个问题的话语一字不差、完全一致,连语病、标点和错别字也一样。伪造供词之外还有骗供、诱供。据庭审反映,公安办案人员将事先写好的供词让被告人签字,声称“为了帮助你提高认识,必须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也许你要问,袁队长那些人何以如此为李德福卖命?据调查,2002年,李德福因非法挪用上市公司资金8500万元案被天津经侦调查监居,袁英继正是当时的主要办案人之一。真是不打不成交,袁队长作为办案人,通过办那个案子而与被告李德福成了铁哥们,李案最后不了了之,8500万资金的非法挪用化成了子虚乌有。个中原因,不便多说。这回,当年的被监居者成了原告,袁队长于是便有了上述几方面的拙劣表演。他与李德福之间的特殊关系,不是昭然若揭吗?
第二环节:检察院审查起诉;关键人物:王新生。
公安违规抓人关人并配合李德福转让股权,完成了第一步。接下来粉墨登场的便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捕处处长王新生。18日何平等人股权被逼转让签字,当日王新生便签署了逮捕令,次日执行逮捕。其间,他不断催促公安把案子转到检察院。如此的配合默契,只能说明王新生又是一个李德福的影子。
国家明文规定,检察院对公安提交的案子有审查之责,既审其“有罪”之证,又审其“无罪”之证。而审核的重要一步,便是与被告人谈话,质询案中各个重要细节。而王处长签字批捕前,检察机关未与何平等当事人谈过一次话。换句话说,他根本无须按规定核查事实,而是直接认定何平等人“有罪”。当然,也不是说王处长不收集证据,只不过他收集证据是有选择性的,其中就故意隐瞒了协和公司2004年3月7日董事会决议准予发放奖金的关键证据,隐瞒何平等人任职期间,公司三年赢利1.8亿元,且发放绩效奖金总额度没有超过董事会规定的发放标准的事实。
王处长仅用19天就对何平等人批捕定案了,批捕得如此迅捷,同时也是如此地草率。可待南开区检察院接手审理此案时,却是左右为难:证据太不充分,漏洞太多,这怎么能定案呢?于是先后四次将案子退回公安,要求补侦。按国家规定,两次补侦证据都不足的话,就应撤案放人。而南开区检察院接的是市检察院王处长定的案子,区法院也有压力,岂敢擅自定夺撤案?也只好一次次重复退侦,把案子拖延了下来。
王处长所作所为,并非源于不懂业务,而是内有隐情。据调查,王处长与李德福也是非同一般的“兄弟”。投之以桃,报之以李。何平案,据说是王新生第三次办的与李德福有关、并踏踏实实地第三次为李德福往监狱里送人了。一个民事案就因为铁哥们的缘故而就这样生生地被恣意定性为刑事案,让人失去人身自由,不知王处长面对一双双冤屈的眼睛时内心是否出现过恐惧?
第三环节:法院审理;关键人物:张元龙。
张元龙,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天津市工商联主席。据说他干预企业的案子不少,引得天津公检法具体办案人员厌烦透了,有的放言,“干脆你说咋判就咋判吧”。
也许是因为和李德福是天津工商联的同僚缘故吧,张主席与“企业家”李德福有关的案子都出奇地关注。张主席曾屡次或找天津市分管的领导,或给天津市检察院和法院口头、书面的批示催办、严办何平案,以个人身份干预督办司法办案。这里举一个我们调查例子: 2010年8月11日,面对漏洞很多、争议很大、久拖难决的何平案,天津市委政法委慎重举行了包括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四个单位领导在内的“四长”会,商议何平案当下如何处置。当此之际,在李德福的蛊惑下,张主席闻风而动,当天便以天津市工商联名义给市委政法委发紧急函,并在函右上角亲笔署名签上“张元龙”三个大字。天津检察院已明确表述何平案的焦点就是总计4人200多万元月绩效奖金的发放是否合法,并未说有其他违法行为。而张主席的紧急函中不顾司法部门的办案具体内容,竟毫无根据地赫然写道:何平等人涉案金额达2687万元!不仅如此,张主席还在函中用了多个排比句,“判”何平等人为这样那样的“典型”,如“当今高智商白领群体犯罪的典型代表”等等。面对如此措辞强硬的紧急公函,面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这样人民选出的高官亲临督办,政法委还有谁会站出来说个“不”字呢?最终拍板决定将案子起诉法院。
张主席是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有权过问案件。但何以不顾事实,把一个200万元的争议案提高到2000多万元呢?张主席是名门之后,他的先人正是令人无比崇敬的杰出教育家张伯苓。张伯苓先生给南开大学提的校训是:“允公允能。”张主席是否扪心自问,他的行为对得起先祖的这句校训吗?
还有,公司发月绩效奖的事情,首先是由现仍任协和干细胞公司常务副总裁的天津市人大代表方健提议并签字的。但何平等四人被关押起诉,方健却未受指控,原因何在?因为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均认为指控方健犯罪证据不足,不批准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本应同案“主犯”的方健无罪,“逍遥法外”,其他四人理当无罪。张主席作为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之一,不可能不知此事,应当遵守组织的意见。但从他单方面催促司法惩办何平等人来看,其人格是分裂的,或对集体的决定阳奉阴违,也足见其干预此案个人的私心。
总之,何平一案,从公安立案侦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理,有太多的不依法、而是人为的操控痕迹,三个关键环节,通过三个关键人物使得案子如流水线上的产品一样向前推进。
当然,上述几位人物毕竟不能代表天津司法队伍的主流。如果不是因为存在着依法办案的正义之声,何平案可能早就被人为地定成铁案,也就不可能被拖延到现在而迟迟没有结果了,据悉,南开区法院已通知家属,天津高级法院已将何平等人案件送至国家最高法院请示。近来,中央政法委书记到天津调研,提出希望天津政法界在公正执法、为民造福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中央第五地方巡视组亦驻津开展巡视查访。而在全国范围内,最新的事实是,李庄案因证据存矛盾点,法庭裁定准许重庆检方撤诉;福建湛江一个讼托撂倒九个法官也被披露出来……
还有大量的实践证明,我们国家、我们的党正切切实实地在依法治国的路上迈进,正义的阳光普照。人们拭目以待,司法正义尽管有些迟来,但能否也照到何平一案这个角落呢?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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