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5日星期日

「阻塞」還是「被阻塞」?六四晚北角遊行記

離開了北角的遊行隊伍(即「拒絕濫捕不再保釋」坐爆48行動),回家已凌晨。上《香港獨立媒體網》瀏覽,竟讀到警察大拘捕的最新消息。我愈來愈不明白警察在搞什麼鬼。

事 件原本很簡單,一班「反財政預算案遊行時被捕」的市民(和聲援者)﹐打算於燭光晚會結束後,遊行至北角警署抗議。簡單在哪?就算以遊行步速走畢全程,50 分鐘即可,而佔用路面方面,只英皇道四線行車的其中一條(且在非繁忙時間)。這真是可謂合情合理合法至極(不是符合操控的《公安法》而言,而是憲法保障的基本示威權)。我無法想像「一場已宣傳了兩天﹑只消五十分鐘﹑只佔一條馬路行車線、於非繁忙時段的遊行」,在香港不容發生﹐但事實偏偏如此。

但在距 離目的地只十多分鐘路程之際,警方突然半途阻止﹐要求二百人(約)返回行人路遊行。真的莫名其妙,大汗淋漓的我頓時質問警察:香港有哪 場如此規模的遊行是在行人路上遊的? 只剩下十多分鐘路程,何以不放行?當然,我也猜想,隊伍的位置已遠離維園晚會的悼念民眾,警察才肆無忌憚。

但異常不止於此。由於無厘頭的不放行,警民因而對峙了一個小時以上。這完全違反理性。因為在效果上,警方為了避免餘下路程十多分鐘的阻塞,因而換來倍增的堵塞時間。現場的遊行者遂發明了新造詞「被阻塞」,人民被阻止前進,人民被迫堵路。

明 天各大報章可能又說「青年再堵路爆衝突」云云。筆者在此呼喚各位讀了此文的朋友,幫忙正一正視聽:這次衝突的緣起,不是市民堵路,而是他們「被堵路」。朋 友説,警察不是喪失理性,而是藉由制造「青年堵路場面」,來醜化示威者,叫他們原本「拒保釋」的訴求遭致遺忘。這能否成功?我不太肯定。

根據《香港獨立媒體網》,最新消息指「八十名示威者被捕」﹐這是自反財政預算案113人後,再次的大拘捕。也許,在現有媒體生態下,示威者的訴求常被壓抑和遺忘。但同時,有一點是清楚的,警方非理性的鐡腕也愈來愈亮相,相比於警方道歉,這決非「天方夜譚」。

請大家留意消息,盡量支援。

原文链接:http://www.inmediahk.net/%E3%80%8C%E9%98%BB%E5%A1%9E%E3%80%8D%E9%82%84%E6%98%AF%E3%80%8C%E8%A2%AB%E9%98%BB%E5%A1%9E%E3%80%8D%EF%BC%9F%E5%85%AD%E5%9B%9B%E6%99%9A%E5%8C%97%E8%A7%92%E9%81%8A%E8%A1%8C%E8%A8%98

附:

BBC:香港六四晚会后堵路示威者被拘押

香港警方在北角英皇道对示威者采取逮捕行动(香港电台图片5/6/2011)警方强调游行人士采取不合作态度。

香港警方表示,他们在六四烛光晚会后逮捕了53名涉嫌非法集结的示威者,他们随后全部无条件获释。

警方星期天(6月5日)凌晨发表的声明称,这些示威者在参与晚会后,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游行往北角警署,途中阻塞了英皇道的交通。

示威者们则称,他们在今年3月反对财政预算案的示威中被捕,警方一直延长他们的保释期,但从未提出起诉,因此要游行到警署抗议。

警方还表示,其中一名被捕女子身上藏有一支警棍,怀疑是现场执勤警员所丢失的。这名女子同时被警方以盗窃罪逮捕。

据香港媒体报道,约200名示威者星期六(4日)晚间在出席六四烛光晚会后离开维多利亚公园,准备游行到北角警署,但在离开公园不久就被警察截停。

警方声明称,游行人士没有依法预先通知警方,且不理会警方劝谕,在行车道上行走,后来更与警察推撞。

警方在午夜过后采取清场行动。被逮捕的人年龄介乎18至61岁,警方称他们分别涉嫌非法集结、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袭警及盗窃罪。

其中,示威女子涉嫌盗窃警棍一案,警方称已交由港岛区重案组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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